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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用车门夹死疑犯续:是否正当防卫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司机用车门夹死疑犯续:是否正当防卫引争议
大巴车门打开后,被夹男子跌倒地上才被发现已经死亡。 (来源:新快报)


疑犯从大巴上逃跑时被车门夹死,司机应否负责?
应该。司机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
不应该。司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处罚。
司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等最后鉴定。

  文/记者王鹤、林霞虹

  昨日,本报报道的大巴车门夹死男子在市民中引起很大争议,记者为此专门寻访了大巴所属的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和有关乘客。

  公司负责人表示,男子被门夹住时,车下的同伙和车上乘客曾经互相拉扯其几分钟可能是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

  而对于司机和乘客是否应该为该男子的死亡负责,广大市民普遍认为司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罚;而有律师表示司机行为不属正当防卫 ,而是属于见义勇为,对于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则要等待法医的最后鉴定。

  争议一:

  3名男子是抢劫还是口角?

  乘客:曾听见人大喊“抢劫”

  客运公司:3人曾抢乘务员手机阻止其报警,随后又还给了乘务员

  记者昨日从窖口客运站了解到,出事的大巴车属于从化市安顺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毕先生告诉记者,出事大巴的司机配合完警方调查后已经于昨日凌晨3时回到家中休息。前天事发后,运输公司派了几名负责安全的人员到事发现场调查。他告诉记者,据目前了解的情况,那3名男子在中途上了出事大巴,站在门口挡住了司机视线,司机让其走到后面去,对方拒绝,于是双方起了争执,“他们还打了司机”。

  但是对于3人是不是劫匪,毕先生则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表示,当时车上的乘务员要用手机报警,但3人把乘务员的手机抢了过去,可是奇怪的是,最后3人又将手机还给了乘务员。当记者问毕先生“那3名男子为什么会将手机还给乘务员”时,毕先生说不清楚。不过,坐在后排的乘客小刘(化名)则表示,自己清晰地听见有人大叫“打劫啊,快报警”。不过,双方可以肯定的是,3名男子确实曾经拔出手枪,指着司机的头部。

  争议二:

  为何车门能致人死亡?

  乘客:事发后车门间曾发生抢人争执持续几分钟

  医生:极有可能是先天性病因导致

  “大巴的车门怎么可能夹死人?男子的死亡一定有其他原因”,现场目击者谷先生表示,虽然亲眼看见大巴掉头后,该男子倒地身亡,但是,他还是觉得不可思议。客运公司负责人毕先生说,后来有两名男子从窗户上跳了下去,剩下一名男子自己强行挤开车门想下去,但被车上的两名乘客拉住不让其下去;与此同时,已经从窗口跳出的两名男子在车门外拉他们的同伴,结果这名男子被四人拉扯着,怎么也下不去,夹在了车门口,整个过程持续了几分钟。

  南方医院医学专家指出,该过程可能是导致男子死亡的原因之一,男子可能气管被压迫,在拉扯过程中导致其窒息。当然,男子是否有先天疾病也需要法医进一步调查,因为车门的压力有限,可能该男子本身就有先天性疾病,在整个过程中车门的关闭诱导其发病,最后死亡。

  争议三:

  男子死亡谁该负责?

  市民:死得活该

  律师:司机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记者随后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市民在看过报道后一致认为,该名被夹死的男子是罪有应得,司机为了防止其犯罪而将其夹在门中是正当防卫,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谁让他带枪上车,如果他真的是要打劫大巴,那他被夹死就是罪有应得。”家住小北路天秀大厦的张小姐说。

  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学进律师则表示,对于本案中司机的行为,首先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有一个重要的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抢劫的既遂还是故意伤害的中止,均已实施终了,犯罪嫌疑人已经转入犯罪后的逃逸,所以本案司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其次,司机的行为虽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应当承认其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本案中的司机的行为属于一个较为典型的“见义勇为”案例。不论死者当时是完成了抢劫行为或是由于有人报警而中止了对司机的伤害(杀害)行为,死者当时均是处于一个犯罪后逃逸的阶段。司机此时对于死者采取的行为就属于见义勇为。

  司机用车门夹住正在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观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因此司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目前披露的信息未经司法机关证实,对于司机行为性质的最终认定仍应以司法机关为准。

  对于这一类行为的刑罚,一般会依法从轻或减轻。这也体现出我国刑事司法“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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