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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少年虐杀妇女案改判 部分嫌犯刑期加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23:55 竞报

  竞报讯 (记者朱燕) 昨天上午,曾引起广泛关注的“4少年虐杀妇女案”终审改判,市高院部分支持了检方抗诉,将被告人中双胞胎哥哥的刑期由有期徒刑17年改判为无期徒刑,其他3人刑期不变。

  2006年5月21日凌晨,17岁的双胞胎兄弟小明、小刚带着各自19岁和16岁的女友一同出门,准备去遛弯。在宣武区南新华街口的一公交站台下,他们遇到了在此避雨的刘女士。4名少年将刘女士挟持到一拆迁房屋内,抢走身上财物后,将其残忍虐杀。

  去年6月,市一中院认定4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判决双胞胎兄弟小明、小刚分别获得17年、14年的判决;作案时已满18岁的魏某(女),获刑17年;作案时未满16岁的云某(女)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刘女士的家属请求检方抗诉得到支持。市高院认为,双胞胎哥哥小明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过程中最为积极,手段极其残忍,是导致被害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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