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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禁止成员吸毒逢年过节分发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8:07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广)2月25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松玉、张东强两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同时作出一审宣判。

  据悉,胡松玉黑社会性质一案涉及40余人,涉案罪名10项、涉及罪行29起,证据材料多达46卷400余万字。此案分两批审理,第一批18人已于去年12月底一审宣判。2月25日宣判的是包括胡松玉在内的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胡松玉、沈虎、傅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14年以上有期徒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田春生、柯敬武等19人被依法判处20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东强黑社会性质案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5月18日提起公诉的。涉及13名被告,其中7人涉黑,指控罪行13起,包括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该组织自2004年以来,在兰州市城关区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物,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影响。

  兰州中院主管刑一庭工作的副庭长张四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胡松玉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张东强案则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挂牌督办。这两起黑社会案的及时审结,有力地打击了兰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同时也是继李捷、李智、马冰冰等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法办之后,兰州市‘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黑老大”胡松玉被判无期

  胡松玉案被称为甘肃2006年打黑第一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民怨甚大。该组织妄图独霸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一带的娱乐业,对西站地区的娱乐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月25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胡松玉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

  2004年初,兰州市七里河区出现了一个以刑满释放人员胡松玉为首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壮大势力,至2005年初,已发展成为由53名成员组成的黑社会犯罪集团。他们大肆抢劫、敲诈勒索、非法讨债、强收保护费,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成为为祸一方的毒瘤。该涉嫌黑社会犯罪集团涉案成员之多、作案之多为近年我省打黑除恶之最,被称为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省市警方经过一年时间的侦破,远赴成都、广州、上海、青海等地追逃,终于将该组织摧毁。

  40名被告分两批过堂

  2007年6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此案分为两批(胡松玉一批、李旭霞一批)处理,并分别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此案成员众多、案情复杂,兰州中院领导就此案及时向省高级法院和兰州市委政法委做了专题汇报,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刑一庭副庭长张彤担任审判长负责审理工作。

  为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审判质量,兰州中院针对该案被告众多、证据材料复杂、涉及罪名繁多的情况,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合议庭于2007年8月6日召集控辩双方,成功地召开庭前证据展示会。

  自2007年8月15日开始,该案历时7天审理。胡松玉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等一案和被告人李旭霞等18人抢劫、敲诈勒索等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案涉及罪名多达10项,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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