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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醉酒驾车追尾身亡 公安局违规做担保(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06: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延期开庭让王利刚心急如焚。 本报记者 张跃伟 实习生 高敏 刘颖超 2008年3月21日下午2点,王利刚匆匆赶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他作为被告的一起车祸案件原定于此时开庭。但法院告诉他,此案将延期审理,这让他十分沮丧。 一个多月前,淄博一名民警在醉酒后驾驶警车,与王利刚的货车追尾,警车内两人死亡。事后这位民警的家人将他告上法庭,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奇怪的是,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人竟是不能作担保的公安局,而法院竟同意了这一申请,将他的货车查扣。延期开庭就意味着车还要扣下去,他还要遭受更多损失。 惨剧发生 1月27日晚,一辆装满玻璃的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在济青高速公路上。这辆开往潍坊高密的车由37岁的司机王建周驾驶,车上还有27岁的车主王利刚,两人都来自河北省永年县讲武乡,而这辆车是一个月前王利刚贷款19万元买的。 大货车已进入淄博境内,后边不远处,一辆鲁C0690警号轿车高速追上来。驾驶者张建国是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的民警,车上还有他的妻子和女儿,一家人正匆匆地从外地赶回临淄的家。 晚7点57分,王建周和王利刚突然听到货车后方发出“嘭”的一声闷响,两人赶忙停车查看。眼前的一幕让两人惊恐万分:一辆轿车追尾撞上了大货车,车头钻到货车车底,轿车严重变形。 随后赶来的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淄博大队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民警发现,轿车驾驶座和副座上的一男一女已当场死亡,后排坐着的一名少女受伤。死者正是50岁的民警张建国和他的妻子金秀芹,伤者是他们22岁的女儿张玮。 事故认定 民警调查得知,鲁C0690警号轿车属于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随后交警对张建国的血样进行了检验,结果确定张建国当时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警车。 1月28日,当地交警部门将王利刚的货车扣留,2月4日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建国醉酒驾车,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王建周当时驾驶车辆低速行驶,时速为57.8公里,违反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不得低于60公里的规定,应负次要责任。 对于事故认定,王利刚不完全认同。他认为张建国公车私用、醉酒驾车,并且追尾到他的车上,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还违反了警车管理规定和公安部“五条禁令”,应该负全部责任。不过他并未向警方提出异议,而是准备与此次事故中张建国家的唯一幸存者张玮进行调解。没想到被告知,张玮已将他及王建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其父母死亡损失和自己的医疗费共231214.72元。 担保疑云 按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的期限为20日。在大货车被交警部门扣留了约20天后,王利刚打算马上将车开走,减少停运带来的损失,但实际上,他的损失才刚刚开始。 2月19日,张玮及其亲属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查封、扣压王利刚所有的大货车。同日法院同意了原告的申请,将大货车查封。 法院将此案开庭时间定为3月21日下午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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