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许霆”母亲递交申诉状 法院已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11:10 都市时报

  近日,各种版本的“许霆案”飙上各大媒体的头条,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当广州许霆向省高院递交上诉状时,陆良“许霆”何鹏的父亲四处奔走相告,为正在服无期徒刑的儿子申诉。昨天上午,何鹏的母亲孟小月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法院受理了她的材料,是否立案,将等待进一步的审查。昆明“许霆案”夫妇也准备提起上诉。当我们再度打开网站,一场关于罪与非罪、量刑轻重与否的讨论正在网络上如火如荼地进行。法律界人士分析,几起案件各自独立,各有特点,不能一并而论,波澜之下需要冷静,不能让社会舆论干预了司法独立。

  陆良“许霆”递交申诉状

  法院已受理

  案情:2001年3月2日,就读于云南省某公安专科学校的何鹏持账面余额仅有10元的借记卡,来到附近的一台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家里的生活费是否到账。让他吃惊的是,自己的借记卡上的10后面冒出许多“0”,足足有百万元之多!于是,何鹏先尝试取款100元成功后,两天内分别从9个ATM机上取款221次计42.97万元。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电子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之机,使用仅有10元的借记卡,从自动柜员机窃取42.97万元,随后通知其母亲为其挂失借记卡。第二天,何鹏的姐夫去银行办理挂失时,被警察带走调查。之后,警察将何鹏抓获并追回所有款项,何鹏如今正在服无期徒刑。儿子入狱后,何鹏的父亲何见贵开始了漫长的申诉生涯,他把自己的蓝箭车卖了,买了一台电脑,开始不断上网搜集资料,并于2004年到最高院信访。广州“许霆案”的判决,让何鹏父母备受鼓舞,并远赴广州旁听了庭审。

  定性: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新进展:昨天上午,何鹏的母亲孟小月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法院受理了她的材料,是否立案,将等待进一步的审查。

  连线何见贵:儿子入狱后,我就没有停止过努力。几年来,跑遍了所有部门,走破了多少双鞋子,事情均没有任何结果。和许霆相比,何鹏的金额确实大些,但两者不同的是,何鹏是借记卡上的钱突然多了,从中取出40余万元,并非“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的结果,形式上也没有透支。何鹏取款的每台自动柜员机都是正常的,因为何鹏的账户中已有了百万元存款,柜员机“没理由”不吐款。这笔巨款对于银行来说已完全失控,这可以视为代银行保管,公安机关来调查时,钱一分不少地交还了。我认为这是一个合同关系,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可谓“现代版窦娥冤”。

  律师李占(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霆案”的改判,体现了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的科学性、公平性及准确性,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何鹏案的重提,对于在量刑方面的多角度考虑和综合评判,也是有极大意义的。如果从银行取款机出错,为何鹏的犯罪提供了条件这一角度考虑,在对何鹏的量刑上应考虑到酌定从轻的情节。

  昆明“许霆”

  坚称无罪 将要上诉

  案情:2007年1月至3月,陈明应发现其购买的充值卡可以重复利用,立即和妻子饶金桃在其经营的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的“吉祥通讯”手机店,反复对店内的一部公用电话充值,3个月充值1.31万元;同时使用10余部电话,用15张充值卡反复对千余部公用电话非法充值40.215万元。

  定性: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明应和饶金桃有期徒刑1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赃41.47万元。

  最新进展:昨天下午3点左右,拿到判决书的辩护人王理乾在看守所分别会见了陈明应和饶金桃,两人坚持无罪,明确表示将提出上诉。

  连线家属:觉得判得太重,可怜了孩子。

  律师王理乾(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陈明应夫妇的行为是先善意后恶意的不当得利,应在民事范围内退还非法所得,不应以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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