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刀下留人”案今日第三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03:05 新京报

  本报讯 备受全国关注的“刀下留人”案,今天上午10时将在广东顺德法院继续展开重审的第三次开庭审理,并将作出重审的一审判决。甘锦华的代理律师苏用和表示,他们已经发现了足迹方面的新疑点,法院也表示对此新疑点予以考虑,这可能会成为甘锦华是生是死的关键。

  甘锦华曾被指控于2004年10月12日零时30分,在陈村镇大都村尼姑庵堂,翻窗入内欲盗窃财物,并将林某、周某尼姑杀害。佛山中院及省高院分别于2005年6月10日及12月28日作出两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就在2006年7月,他在临刑前大声喊冤,佛山中院法官出于职责及时喊停,将甘锦华从鬼门关前拉了回来。

  今年1月7日,此案进行了第一次重新审理,4月1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到了今天,在“刀下留人”发生了一年九个月后,这个案子终于有希望做个了断。

  疑点 足迹并非现场提取?

  苏用和表示,在本月1日第二次重审过后,他们经过再次阅卷,发现了一个关于犯罪现场足迹鉴定的非常重要的疑点。他说,在警方所出具的《痕迹鉴定书》中,警方一共送检了4枚声称是犯罪现场留下的血脚印,以及2枚从甘锦上那里提取的脚印。经过比对,血脚印与甘锦华的脚印特征基本一致。但是,他从警方现场勘察笔录中,找到了警方当时在现场所记录的脚印照片及相关的数据,发现警方所送检的4枚血脚印,其长度、宽度、五趾的位置等关键特征,与勘察笔录上的根本不一样。也就是说,警方所送检的脚印,很有可能不是现场所提取的。

  辩方 甘锦华不会判死刑?

  苏用和还表示,现场所留下的血迹的DNA证据仍然是定案的关键,因为这也是确认甘锦华是否在案发后到过现场的主要证据之一。在众多的血液样本中,只有两组血液样本是警方所称甘锦华单独留下的,但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学鉴定书》中,却不能认定这些DNA就是甘锦华本人的。

  在第二次的重审开庭中,中山大学的证人已经明确表示,鉴定不出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时间相隔太久,血液中的DNA已经降解,或者是检材的量太少,提取不到足够的DNA。不过苏用和还是认为,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血迹的DNA无法确定,目前至少可以说,没有证据证明现场有甘锦华本人单独的血迹,也就是说缺少了有力的证明甘锦华去过现场。

  “一切都要等到法庭宣判后才知道,但是,我觉得甘锦华还是很有机会判无罪的,最起码也不会是死刑。”苏用和说。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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