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讨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03:14 新京报
法院强制执行讨赔款
丁丽霞的代理律师汪家聪向记者展示材料。本报记者 周民 摄

  法院强制执行讨赔款

  2008年1月28日,汪家聪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3月,经朝阳法院传唤,长春公司委派律师到庭。该律师称,公司尚需办理一系列理赔手续方可赔偿,最早也要在2008年4月底赔付。

  4月2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到长春公司北京办事处核实情况,工作人员声称公司现在没钱给付,拒绝履行。7天后,执行法官查封了长春公司北京办事处位于朝阳区小红门天马汽车城内的办公室,并将搜查到的5800元中的5000元查扣。

  当时,北京办事处一名自称定损员的赵某说,公司在北京没有银行账户,没有账目,也没有保险清单,保费以及理赔费用均由位于长春的总部直接收付。

  4月18日,汪家聪接到法院的通知,长春公司已经将17万元赔偿款汇出,打入了法院账户,下星期伤者家属就能拿到这笔钱。汪家聪将消息告诉了王志刚,王志刚这才松了一口气。

  低保费背后的管理漏洞

  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的一名人士透露,北京办事处最初只服务一个建筑公司。这家长春的建筑公司是长春公司的客户。几年前,该公司承担了几项北京的大工程,有一些大货车进京工作,于是保险公司派员过来服务,后来他们开始接这家建筑公司以外的业务。

  对于丁丽霞案反映出的问题,朝阳法院表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系登记设立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其为跨行政区划于北京招揽保险业务,该办事机构不具备现金储备等理赔必要能力,无直接审批理赔权限,在理赔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的上述情况则缺乏有效监管。

  在北京,长春公司并非唯一承揽保单的外地保险公司。据了解,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约350万辆,且多数是小轿车,此类车辆保险的利润丰厚。对于事故率高、赔付金额较高的大货,北京的保险公司并不感冒,保费也相对较高,这为很多外地保险公司提供了一定市场。

  多次代理保险案件的律师汪家聪说,这类外地保险公司北京办事处,最大的问题在于管理混乱,理赔程序增多,时间拉长,理赔金额还没有保障。丁丽霞的案子不是汪家聪代理的第一起外地保险公司在京揽业务引发的纠纷,却是理赔过程最曲折的一起。

  保险公司赔款终于到位的消息也让龚新龙了了一桩心事,漫长的理赔终于接近尾声了。不过,费劲的理赔并没有让龚新龙放弃外地保险公司,今年,龚新龙投保的是一家陕西的保险公司。

  “我那车,外地保险公司的保费比北京的要低五六千块钱,别人我不知道,但对我这样的个体户来说,这不是小数目。”龚新龙说,“我对保险的要求不高,只要出事以后有人管就行了。”

  面对“理赔便捷保费高”和“理赔麻烦保费低”这两种情况,龚新龙选择了后者。不过,朝阳法院的法官建议,“公众在购买保险时最好选择有实力的、理赔有保障的保险公司。”朝阳法院还对新闻界表示,“法院将在适当时候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保险公司异地承揽业务行为的规范。” 本报记者 王一波

[上一页] [1] [2]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