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年沉冤昭雪后申请国家赔偿7年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06:07 中国青年报

  37年沉冤昭雪

  王思堂入狱后,家中三间房子被强行拆除,妻子王桂花只能以乞讨为生,女儿生病无钱医治,不久去世。

  1975年1月,王思堂在河北省第六劳改管教总服钳工车间劳动时,因车间喷灯出故障,两手被烧残。第六劳改总队医院诊断书上写明:经治疗后已形成瘢痕挛缩畸形。

  在王思堂的一再申诉下,定兴县人民法院于1981年3月10日作出判决,撤销原来的定罪量刑,改为“破坏婚姻家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于同年3月21日将王思堂释放。此时,王思堂已在狱中度过17年。

  “我没罪,虽然减了我10年,但不能凭空担了罪名。”王思堂对这一判决仍不服,出狱后继续申诉。

  记者在2000年8月4日的定兴县人民法院的一份讯问笔录上看到,吴秀芬亲口表示没有和王思堂发生性关系,而且承认其丈夫王海忠曾将其推向王思堂,被她拒绝。“我们四口人还有我闺女在一个炕上,晚上王海忠就推我,让我到他(指王思堂)那边去,我不干,王海忠还打了我两个(耳光),王思堂还说王海忠来着。”

  “为什么你原来承认和王思堂发生过性关系?”

  “以前我也是这么说的,从没承认过和王思堂发生过性关系,也确实没发生过。”

  吴秀芬说当时看守所写完讯问笔录后,“也不给我念,我也不认识字儿,就让我按手印放我回来了。”

  20年后,此案终获再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以杀人罪判处王思堂有期徒刑20年实属定性错误,“王思堂既没有杀人的故意,又没有杀人的行为,不应以杀人罪论处,应予以纠正。”2001年3月1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思堂无罪。

  王思堂历经37年终于沉冤昭雪,此时他已近古稀之年。

  申请赔偿为什么这么难

  王思堂本来有一个固定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一场风波弄得家破人亡。17年牢狱之灾后,他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如今一贫如洗,靠借钱、乞讨度日。他本以为讨回公道后,从此生活有了保障,但结果并非如他想像。

  2001年9月,王思堂在向定兴县人民法院和原单位多次要求恢复公职、给予补偿无果后,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2004年两次转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办理,但保定中院一直没落实。

  2004年5月9日《燕赵都市报》报道了王思堂一案。2004年12月6日,时任保定市副市长的张广琦来到定兴县,王思堂向其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张广琦表示:“这个冤案十分典型,长达40年,暴露了我们工作上的失误。各部门要尽快解决,不能再拖了,如果仍然没有作为,是不能原谅的。”

  媒体报道了,副市长也承诺了,但赔偿仍是遥遥无期。

  今年4月17日,记者到保定中院了解此事,该院工作人员称,只有获得省高院批准后才能接受采访。记者问及原因,工作人员徐单拿出一份冀法明传[2006]125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题为《关于建立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及严格宣传工作纪律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写道:“各级法院对容易形成炒作的案件,不得接受外省及境外媒体的采访,接受省级(本省)、中央媒体采访的,须经省法院宣传处同意。对涉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案件,未经省法院宣传处同意,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未经本院院领导批准,任何法官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当即拨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周俊华的电话,对方说找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副处长李霁。记者打李霁的电话无人接,再打周俊华的电话,已转为自动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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