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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走他人误汇30万元终审获缓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庭审现场 9日上午,被称为“乐山许霆案”的冷再鹏涉嫌诈骗罪一案,在乐山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冷再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判处罚金2000元。至此,这起审理时间历时一年多,惊动了省、市、区三级法院并两次改判的案件尘埃落定,判决结果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冷再鹏已表示不再上诉。 “垃圾短信”带来横财30万 “乐山许霆”叫冷再鹏,案发时26岁,仁寿县人。2007年1月15日中午,他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这条由一名苏姓男子发来的短信大意是,“我准备把当初的30万元借款还给你,请把你的账号发给我,两三天内到账”。 30万元?借款?面对突如其来的“幸运”,冷再鹏最初以为这只是一条骗人的垃圾短信。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依然在短信中回复说“好,尽快”,并在短信中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告诉了对方。 让冷再鹏没有想到的是,次日,苏某真的向他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万元。面对这笔天降横财,冷再鹏无暇做更多思索,分别在随后的两天里将钱全部取出。冷再鹏向女友谎称自己中了奖。随后,冷再鹏离开了乐山到了西安。 阴差阳错都是手机号惹祸 天上不会掉馅饼,那这实实在在的30万元从何而来?原来,这期间的阴差阳错源于冷再鹏使用的那张号码为“1388××××877”的手机卡。在冷再鹏买到这张手机卡之前,该号码长期被一名姓赵的男子使用。约3个月前,苏某曾向赵某借了30万元。而在还款时,苏某本想发给赵某的短信便发到了冷再鹏的手机上。在得到冷再鹏的确认后,苏某便误认为冷便是赵,遂向冷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汇入了30万元。“当时真是太粗心了,当时明明看到指定账户并非赵某的名字,却也没有产生怀疑。”苏某事后回忆说,当发现事情不对劲后,他立即向乐山警方报了警。 天降横财后的第3天,冷再鹏便接到了警方打来的电话。2007年1月28日,冷再鹏在西安的一间出租房里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冷再鹏向苏某退还了30万元赃款。 量刑过重判决结果两次更改 2007年4月,冷再鹏被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此案与后来发生的许霆案有诸多相似之处:诱惑都是突如其来,都涉及了现代科技设备等,被乐山市民和法律界人士称为“乐山许霆案”。4月29日,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冷再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判决后,冷再鹏提出上诉。 10月26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冷再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与一审判决相比,终审判决在量刑上减少了一半。 然而,该判决结果在报请最高法院核准过程中,被四川省高级法院认为量刑过重。今年3月6日,省高院发出刑事裁定书,以终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将该案发回乐山市中院重审。 终审判决“乐山许霆”判3缓3 4月25日,乐山市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冷再鹏通过手机短信联络,隐瞒自己非债权人的事实,在收到他人因错误认识而偿还的债务后,非法占为己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隐瞒自己不是债权人的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冷再鹏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已将全部款项退还被害人,且认罪态度好,主动交纳罚金,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冷再鹏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判处缓刑后不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判处缓刑。 本月9日,乐山市中院重审后作出终审判决:冷再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当庭判决后,冷再鹏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不再上诉。该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相关专题:男子恶意取款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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