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师坚持认为唐氏兄弟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02:16 现代金报

  “错借”不同于“错给”

  被告律师坚持认为唐氏兄弟无罪

  同时表示,判决结果有“将矛盾上交”之嫌

  昨天,作为唐氏兄弟的辩护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长明表示,唐氏兄弟案的判决结果,有“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他解释,他特地去听了“许霆案”的庭审,“唐氏兄弟案”的判决与“许霆案”的判决在他看来,至少有两点相同,“都以盗窃罪论处”,判决结果都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何长明表示,这个结果有“将矛盾上交”之嫌。

  对于判决结果,何长明认为不能接受,他认为“唐氏兄弟案”与“许霆案”有“错借”与“错给”的不同,各自有适用的法律条文,他仍坚持在庭审时的观点,认为唐氏兄弟俩无罪。

  何长明向记者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当事人唐氏兄弟肯定将提起上诉。

  唐氏兄弟案回放

  用借记卡转账两百余万

  2007年1月28日晚7时许,唐风军通过ATM机,欲将唐风光卡内仅有的4.49元余额转账到自己的卡中,因操作错误,误输入转账金额为49.49元,竟转账成功。随后,唐风军尝试递增转账金额,连续操作17次,成功转账1350537.21元至自己的借记卡内。

  当晚和次日早上,唐风军拿着自己的借记卡,分多次通过ATM机操作,取了10000元。次日上午,唐风军又采用同样方法转账2次,将90.2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之后唐风军将此事告诉了弟弟唐风光,决定由唐风光单独办一张借记卡,通过转账取款,实际提走了57.95万元现金。

  2007年2月1日,唐氏兄弟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2007年3月7日,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盗窃罪将两兄弟逮捕。

  2007年4月13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两兄弟涉嫌盗窃罪向鄞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5月9日,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10月,鄞州区法院将案卷退回了检察机关。退卷的原因,据唐氏兄弟的辩护律师介绍,因为唐军兄弟二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如果按盗窃罪定案的话,将要判处无期以上刑罚,按照有关规定,无期以上刑罚管辖权在中级法院,因此鄞州区法院做出了退卷处理。

  2008年3月26日,宁波市检察院正式以涉嫌盗窃罪向宁波市对两兄弟提起公诉。

  2008年4月1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7月1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广州“许霆案”回放

  利用ATM机漏洞取款17万余元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广州,许霆在ATM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随后许霆利用ATM机的漏洞,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3826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

  2008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

  随后许霆提出上诉,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就“许霆案”进行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该案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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