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见义勇为被刺死续:三名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2日08:37 三秦都市报
富翁见义勇为被刺死续:三名主犯被判无期
杀害戴俊三凶手

  核心提示

  2007年6月29日至7月7日,本报多篇幅重点报道了英雄戴俊见义勇为的事迹。事发8天8夜后,杀害戴俊的三名凶手陈庆华、武金峰、孙震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该三名案犯还伙同其他4人作案多起,罪名涉及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盗窃罪5个罪名,并在作案中致两人死亡、三人重伤。7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杀害戴俊的三名凶手陈庆华、武金峰、孙震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被处5万余元罚金。

  庭审直击

  戴俊遇害案牵出7案犯

  昨天10时17分,陈庆华、武金峰、孙震等7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押进法庭,身穿黄色的囚服,戴着手铐、脚镣,7名被告人都低着头。陈庆华排在第一位,走进法庭的一刹那,陈庆华本能地抬眼看了看法庭的旁听者,之后又面无表情地低下了头。昨日,个别被告人的亲属也来到法庭旁听。

  在杀害见义勇为者戴俊的案件中,涉及的三名被告人分别为陈庆华、武金峰、孙震。昨日宣判的案件中另有4名被告人,分别为武小刚、井振华、张某、张涛,该四人均为渭南市华县人。2008年4月18日,西安市检察院以陈庆华、武金峰、孙震、武小刚等7人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诉,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戴俊的妻子卞正琴和女儿戴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陈庆华、武金峰、孙震及其家长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另外,此案涉及的其他几名诉讼原告人也依法提起了民事赔偿。

  2007年6月26日晚,陈庆华、武金峰、孙震预谋抢劫。当晚21时30分许,三人在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自来水公司附近,发现女子孙某孤身行走,遂上前实施抢劫。孙震抢包时,遭到孙某的反抗,陈庆华、武金峰见状即持刀对孙某进行威逼,此时路经此处的戴俊挺身而出,予以制止,陈庆华、武金峰持刀分别朝戴俊的身体猛刺数刀,作案后三人逃离现场。戴俊当场死亡。经鉴定:戴俊系被刺伤致肺破裂、肝破裂后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陈庆华、武金峰、孙震三人相继落网后,警方在案件审理中进一步查明,陈庆华等人还有多宗案件,罪名涉及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盗窃罪。

  多项罪名

  7人团伙四处作案

  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07年5月19日21时左右,陈庆华、武小刚、井振华、魏文杰(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后,在西安市长安南路三爻村绕城高速立交桥下,对经过此处的李某等人实施抢劫,陈庆华持刀捅伤李某,各被告人劫得李某80元后逃离现场。作案后,赃款共同挥霍。经鉴定:李某的损伤属重伤。

  2007年5月28日19时许,陈庆华、武金峰、武小刚、井振华、张吉、张涛伙同柴军(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后,在雁塔区三爻村长安南路西侧综合商城附近,适逢汤某路过此处,各被告人将汤某确定为作案目标。陈庆华即冲上去持刀捅伤汤某并欲抢其手机,汤某反抗挣脱后向南跑去,陈庆华、武金峰遂持刀追撵并先后用刀对其继续捅刺,因害怕无法脱身故未抢走手机,后伙同其余五人逃离现场。汤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汤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07年6月23日12时许,张某伙同井欢(另案处理)在陕西省华县紫光轩网吧欲抢劫李某等人,随即二人上前对李某及薛某进行殴打,此时陈庆华、武金峰、孙震与柴军、郭丹(另案处理)来到现场,亦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共同劫得李某手机一部及二人的现金200元后逃离现场。作案后,赃物变卖,赃款挥霍。

  2007年7月1日20时许,陈庆华、武金峰、孙震伙同宋晓军、丁凯(均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后,在华县奥奇网吧门口将燕某确定为作案目标。后武金峰将燕某骗上陈庆华驾驶的摩托车来到华县桥梁厂厂区门口,孙震及宋晓军、丁凯驾驶摩托随后赶到,对燕某实施抢劫,抢走价值640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10余元后逃离现场。作案后,赃物变卖,赃款共同挥霍。

  2007年7月2日21时许,陈庆华、武金峰伙同宋晓军预谋抢劫后,三人驾驶摩托车行至华县七五十字西边时,适逢王某路过,武金峰及宋晓军上前实施抢劫,抢走王某价值880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190元,后乘坐陈庆华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作案后将抢劫的手机以200元卖给被告人张某,赃款挥霍。

  故意伤害罪:

  2007年5月22日21时许,陈庆华、武小刚、井振华在雁塔区东三爻堡亚马逊网吧遇见同乡朱某及其两名同学,因陈庆华与朱某曾有过节,故三人商定欲教训朱某。之后,朱某三人离开网吧,三被告人尾随出来后对朱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陈庆华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朱某腹部猛刺一刀。经鉴定:朱某的损伤属重伤。

  2007年6月1日凌晨1时许,陈庆华、武小刚在雁塔区东八里村甲克虫网吧上网,期间武小刚因座位问题和杨某等二人发生争执,之后陈、武二人对杨某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陈庆华、武小刚持刀将杨某捅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的损伤属轻伤。

  抢夺罪

  2007年6月24日晚,陈庆华、武金峰、孙震伙同井欢、井义(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后,当晚23时许,在华县军民南路,胡某路经此处,陈庆华指使孙震上前,趁胡某不备抢走其肩上的挎包,后一同逃离现场。挎包内装有价值896元的LG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及现金70余元。作案后,手机变卖,赃款共同挥霍。

  盗窃罪

  2006年10月8日3时许,武金峰、张涛伙同吴阳军(已判刑)、柴军(另案处理)预谋后,在陕西省华县塑料厂车间内盗窃成品农膜四卷、半成品塑料颗粒三袋及水包线一袋,共计价值2711.5元。作案后,赃物变卖,赃款共同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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