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疑:两名主犯系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2日08:37 三秦都市报
法官释疑:两名主犯系未成年人
杀害戴俊三凶手

  一审判决

  三名主犯被判无期

  此案庭审时,陈庆华、武金峰等6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未作辩解,表示认罪服法。孙震辩解其未参与2007年6月23日及2007年7月1日抢劫犯罪。同时,在该案的综合证据中,户籍资料证实了各被告人的出生日期。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昨日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判处陈庆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1000元;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判处武金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4000元;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孙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1000元。另外,武小刚、井振华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5年6个月,并被处3万元至3.3万元罚金。

  同时,陈庆华、武金峰、孙震及其家长共赔偿戴俊的妻子和女儿23万余元,另外三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依法获赔1万余元至23万余元。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也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释疑·缘何未判死刑

  两主犯系未成年人

  “千万富翁戴俊见义勇为被害,三名凶手抢劫致他人死亡,这个案子的案犯怎么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的?”7月21日,英雄戴俊见义勇为被杀案一审宣判后,得知三名主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后,一些市民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昨日,本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该案的主办法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杜锐。杜锐法官明确说:“本案中对戴俊直接实施伤害的两名被告人是陈庆华和武金峰,作案时年龄均不足18周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判处死刑。”

  主办法官杜锐详细解释说,在戴俊被害的案件中,共涉及三名被告人,分别是陈庆华、武金峰和孙震,在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中,案发时,陈庆华、武金峰持刀分别朝戴俊的身体捅刺,后三名被告人逃离现场,被害人戴俊当场死亡。作案过程中,对戴俊实施直接伤害的行为的是陈庆华、武金峰两人,孙震没有对戴俊实施伤害。

  戴俊见义勇为被刺死的案件,虽然社会影响很大,且陈庆华和武金峰对被害人戴俊及汤某的死亡都直接实施持刀行凶,依法应从重判处极刑,但该二人作案时年龄均不足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人道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对陈庆华和武金峰不能适用死刑。

  而且此案中,尽管武金峰有自首情节,但其在抢劫犯罪中直接实施了致两名被害人死亡的暴力行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对其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故法院对其辩护人以武金峰自首要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原因,法庭最终对陈庆华、武金峰两人依法判处了无期徒刑。

  法官提醒·关注少年犯罪

  家庭教育尤为关键

  “在戴俊见义勇为被害的案件中,两名未成年主犯的犯罪,都和其家庭有很大的关系,其家庭教育的不足和缺失对孩子有很大影响,借此案也呼吁更多家庭:千万不要对孩子放任不管,让其为所欲为!”7月21日,戴俊遇害案的主办法官、西安市中院刑二庭法官杜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说。

  杀害戴俊的三名凶手被抓获归案后,本报记者曾在看守所对三人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并对三人的家庭进行了了解。有村民这样评价三人:“积习难改,终酿祸患”。其中未成年主犯陈庆华在被捕当天将自己的网名“华县太子”改为“通缉犯”,他有一个残缺的家,父母离异,母亲后来改嫁,初二时他就辍学,一直在社会上打工,在药厂、食品厂、餐馆等都干过活。对杀害戴俊,陈庆华表示“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杜锐法官说,“这两个未成年人的犯罪,和他们的家庭和家庭教育都有着很大的关系,他们都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家长往往是任其发展,也是导致他们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提醒更多的家长:在当前一些社会制度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家长千万不能让孩子任其发展,为所欲为,一定要给孩子很好的家庭教育,让他们学好习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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