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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8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陈捷文/图)“义士”见义勇为牺牲,错过了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为此,近日,见义勇为者的父亲王仁鸿一纸诉状将翔安区新店镇珩厝村村委会告上法庭,他要为死去的儿子争取一份征地补偿款。王仁鸿认为,儿子之死“重于泰山”,理应得到社会的重视。而给已经牺牲的义士发放征地补偿款,正是这种“重视”的体现。
这个案件在农村和法学界引起了较大争议。见义勇为者,究竟享有怎样的权利?社会应该如何对待这些义士,才能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不再流血又流泪?
为救同学他溺水牺牲
如果当年王志雄没有牺牲,他今年应该有26岁了。九年前,他为救溺水同学而牺牲。
1999年夏天,17岁的王志雄正在厦门市第二技工学校读书。由于遭受14号强台风的影响,技工学校停水停电,王志雄和一些同学只好到学校附近的溪边洗衣服。意外在这时发生:一位同学不慎滑入溪中,溺水了。王志雄见状跳入溪中,试图将同学救起。刚经历过台风的溪水十分冰凉,王志雄终因体力不支,不幸牺牲。
王志雄牺牲后一年,共青团厦门市委追授他“厦门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到了2005年11月,翔安区政府决定追授王志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称号。就在这个决定做出前五个月,珩厝村集体所有的盐田被征用。
征地补偿拒绝“义士”
盐田被征用后,珩厝村获得一笔征地补偿款。2007年,村里面对补偿款制订了分配方案,按照这个方案,每个符合条件的村民可分得1万元补偿款。王仁鸿也想为儿子争取一笔补偿款,但他遇到了分配方案中一道障碍。村委会规定中有一条明确规定:2005年6月20日前死亡的人员无权享受征地补偿款。因此,村委会没有答应王仁鸿的要求,认定王志雄无权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分配。
但王仁鸿认为,村委会这样的规定属于违法。他坚持说,儿子可以获得补偿款。双方争执不下,为此,王仁鸿夫妇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