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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协警车被刑讯逼供致死案主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07:38  海南特区报

  协警殴打盗窃疑犯致死案一审宣判

  ●该案通过“开棺验尸”使得案情真相大白

  ●时任琼中公安局协警的李武、文福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13年、11年有期徒刑;时任琼中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的王南雄、琼中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的郭仁育构成玩忽职守罪。

  盗窃疑犯被抓到派出所的第二天死亡,经过“开棺验尸”真相大白,原来是琼中公安局协警故意伤害疑犯致其死亡。该案8月29日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武有期徒刑13年,文福有期徒刑11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郭仁育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南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2年12月13日,屯昌县28岁的男青年李基益,因涉嫌偷窃琼中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协警文福的摩托车被抓。14日凌晨,李基益死亡,家属要求解剖尸体,但警方没解剖。下葬前,李基益的家人为其换衣服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挨打的痕迹。后来,死者的家属找公安机关讨说法,但警方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

  李基益家属向有关部门多次投诉,在海南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部门的督办下,在琼中检察院的积极侦查下,2004年6月23日通过“开棺验尸”,使得李基益死亡案真相大白,鉴定结论为“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由琼中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审查起诉。2007年4月17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李武、文福故意伤害李基益致其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郭仁育、王南雄制止不力,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李基益涉嫌盗走文福的摩托车。文福等人将李基益抓住并押回县城派出所。在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和琼中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郭仁育等人对李基益审讯中,协警李武、文福等人踢打李基益。郭仁育、王南雄制止不力。大约1小时后,李基益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回放

  2002年12月17日,死者李基益的家属找公安机关讨说法,琼中公安局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

  2004年5月19日,琼中检察院就此向琼中公安局发出了“开棺验尸建议书”。

  2004年6月23日,有关人员在李基益家人的同意和见证下开棺验尸,鉴定结论为“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2004年9月1日,琼中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

  2005年3月15日,琼中公安局向死者家属书面下文称,“由于时间久,取证难、群众不配合,造成至今无法结案”。

  2006年6月14日,死者的家属将律师调查收集的材料交到了省人民检察院。

  2006年8月4日至10月9日,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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