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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宝马拖人致死案续:警察称死者有碰瓷嫌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2日12:28   彩龙中国
昆明宝马拖人致死案续:警察称死者有碰瓷嫌疑
警方勘查肇事的宝马车

昆明宝马拖人致死案续:警察称死者有碰瓷嫌疑
一名女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彩龙中国9月12日报道 昨天,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将“宝马拖人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向媒体通报,死者杜传富在被宝马拖挂前,并无车辆碾压过他。他是头部挂在宝马车的发动机金属护板左侧、左前轮下支臂处而被拖挂前行,造成头部、胸部损伤而死亡的。

  市交警支队和六大队各事故部门,从案发至今,通过认真、细致地对事故现场走访、调查,共走访群众200余人,制作询问笔录20余份;并在相同的时间段内,对肇事现场多次复勘及驾驶肇事车到现场进行侦查试验;聘请有关专家及专业鉴定机构对肇事车、现场路况、车辆及尸体的痕迹多次检验,现已查明以下情况:

  1、死者杜传富在昆暂住地点为:盘龙区小厂村×号,无固定职业。

  2、案发时,有目击证人证实杜传富酒后由北京路小厂村路口步行至事故地点后,躺倒在北京路中间机动车行车道内,并且躺倒后还与现场旁边的目击证人有过对话,其中一名目击证人亲眼目睹肇事车驶过杜传富身体后离去的整个过程。

  3、经专业鉴定机构检验鉴定证实,云ADZ181号“宝马”牌轿车车头前部无任何新的碰擦痕迹。死者死因是颅脑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死者全身未发现明显碰撞及碾压伤,死者头部损伤痕迹系卡在云ADZ181号“宝马”牌轿车车头底盘下部发动机金属护板左侧、左前轮下支臂处形成,胸部损伤系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受车辆上下运动挤压形成。云ADZ181号“宝马”牌轿车底盘下的痕迹均与死者身上的痕迹一一相对应,相互吻合。

  4、通过侦查试验证实:驾驶人驾车在行经肇事现场前,由于道路条件所限(上坡路段,坡度为7%),只有在车辆行至距杜传富4米至4.5米内能发现躺于道路内的杜传富,按40公里的时速计算,驾驶人行经肇事现场前有3.2秒的时间可以看到躺卧于道路内的人。

  5、由于该案从案件发生至肇事车被堵停整个过程均有目击证人予以证实,证人提供的证词与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论均能相互吻合。

  目前警方已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待家属到昆后,将妥善安排好家属,稳定家属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于交通事故案的性质及责任认定,警方将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认真分析研究,严格依法作出认定。

  肇事女司机该担何责

  事故民警有3个观点

  首席记者黄朝红 昨天警方的通报中,对于“宝马拖人案”的性质及责任并未作出认定,但整个案情的勘查结果已非常清楚,长年工作在事故第一线的民警对全部细节都非常关注,他们针对这一份情况通报,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以此检验自己的业务水平。

  观点一:浦不该担刑责

  一位事故民警说,对于案件中的肇事者浦某某是否看见地上躺着人,是确定案件性质的关键。据警方反复同时同地还原体验,浦某某有3.2秒是可以看见躺卧于道路中的人。而浦某某的供述里讲到她眼睛有150度的散光,开车时会戴上眼镜,而当晚她从北站隧道开出来的那一刻,由于隧道内光线明亮,突然出隧道,外面的光线暗淡,眼睛出现短时盲点,她在经过杜传富所躺地点时,确实没看见杜传富躺在路中间。浦某某的供述也可以通过实地检验得出结论。

  而另一位事故民警却从人们开车的心理来分析浦某某的供述,他认为浦某某确实没看见杜传富躺在路上。原因之一就是,几乎所有的开车人,只要发现了前方任何一样物品,都会集中精力观察,判断这件物品是否会对自己造成危险。如果有危险,一定会停下来观察等待,即使车速较快,也会紧急停车。杜传富一个人躺在路上,浦某某如果看见,她一定会紧急刹车下来看。再者,浦某某开到北站路口南口还下车检查异常,说明她并不知道碾上了什么,如果她冷血到感觉异常都不看一眼,那她可能就是知道自己碾上人了。

  无论从技术还是心理分析的事故民警都认为,浦某某属于交通肇事,但不该承担刑事责任。

  观点二:杜负主责 浦负次责

  从警方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宝马车开过杜传富的身体,非常巧合地就挂带上杜传富拖挂行驶,应该说,杜传富死亡前的一小段时间是非常痛苦的,但杜传富躺在车行道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人的通行规定。

  事故民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行人的规定都是讲走人行道、过街走斑马线、不能跨越隔离栏等,虽然没有提到不能躺卧在车行道上,但这样一个常识谁都知道。而杜传富躺在车行道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浦某某行驶过程中没有发现躺在路上的杜传富并避开,也应该负次要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浦某某应该多付一些赔偿金给杜的家属。

  观点三: 杜有自杀、敲诈嫌疑

  同时事故民警还表示,杜传富躺在车行道上,别人劝他起来他不愿,他还跟人说话,这是否说明有自杀倾向,或是有被人要挟躺在路中间敲诈碾压司机的嫌疑。这些情况都还需进一步调查,如果有这些问题,杜传富应该负更大的责任。

  又一的哥

  曾两见死者躺马路

  记者马峻 昨天,一直关注着本报相关报道的的哥熊师傅打进热线,称他也曾和死者杜传富有过“几面之交”。

  “我第一次见他,也是在两年前的那起车祸中。”熊师傅说,让他记起杜传富的,正是本报昨天的报道:死者两年前醉躺同一地点遭车撞。

  2006年2月20日凌晨0点30分许,他驾驶出租车沿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经过北站隧道口时,由于出口处是上坡,车灯就斜斜往上射,待车辆翻过斜坡后,熊师傅突然看见路中间有一横条状的物体,物体上还有东西在随风飘荡。“我第一反应以为那是一块建筑垃圾,随风飘的东西可能是黑塑料袋之类的……”熊师傅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了一跳,他急踩刹车、猛打方向,险些就撞了上去。但在绕开不明物的一瞬间,他隐约看见,那好像是一个躺着的人!

  熊师傅赶紧将车靠边,准备下来查看情况。而就在这时,后方传来一声刺耳的刹车声,紧接着是一声闷响。“我还没下车,后面的一辆出租车就已撞了上去,确实是个人!”熊师傅回忆说,伤者看上去很苍老,60余岁的样子,他因此还很同情那名撞到人的同行:“要是个年轻人可能还好些,你怎么撞到这种老年人啊!”而后的相关事实却证明,伤者当时不到50岁,满身酒味、人事不省。熊师傅很肯定地说,此人正是杜传富,撞到他的的哥,也就是本报昨天报道中的胡先生。

  “同样的地点,差不多的时间段,今年7月底我经过北站隧道口时,又看见他躺在那里,多半是故意的。”熊师傅说,最近一次看见杜传富,他刚被一群巡逻至此的民警搀扶着离开快车道。虽然不太肯定,但熊师傅认为应该就是此人。“我怀疑他身后有人在指使,不然怎么会这么巧,一个喝得烂醉如泥的人,自己怎么会想到老去那里躺着?!地点还挑得这么准,恰恰是驾驶员视线最不好的地方。”熊师傅认为杜传富的死不是偶然,其很可能是传说中的“碰瓷党”成员。

  联盟派出所的长寿路岗亭,恰好就设在北站隧道口,昨天下午,事发当晚值班的一名巡防人员表示,他之前并未发现有人睡在马路上,而是不远处的路口发生事故后他才闻讯赶到现场,除了一摊血,他什么也没看到。

  “对于群众怀疑是否有‘碰瓷党’在辖区内活动的说法,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证实。”联盟派出所民警肯定地表示,之前他们从未接到过有关“碰瓷党”的报案。

  云大新闻系教授单晓虹:

  公众关注宝马案

  有合理性和非理性

  昨天,云南大学新闻系教授单晓虹老师在谈到本案时表示,宝马拖人案之所以会引起公众如此关注,有其合理性和非理性的一面。首先,“宝马车拖人5公里,受害者死亡”,事件的恶劣程度足以引发公众舆论对该案的高度关注,这是非常合理的;而“宝马车”所代表的有钱阶层与“受害者”的普通身份所形成的极大反差,在当前社会分工不均、贫富不均的时代背境下,刚好暗合了一些人的仇富心理,是最终导致网络非理性猜测泛滥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信息能否及时发布尤为重要,不能只有公众质疑的声音,没有政府部门的回应。现在有的部门在新闻发言机制中存在误解,认为不明确的东西坚决不能说。其实,案件侦破需要时间这是谁都知道的道理,没有人会苛求警方能有通天的神力马上破案。但公众需要知道警方正在做什么,还在调查什么,警方需要向公众呈现出一种态度——我们正在积极为你提供信息,来满足公众和媒体对信息的渴求。这才是一种负责任的执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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