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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罪并罚判刑9年罚金数百万 亿万富豪终入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27 辽沈晚报
四罪并罚判刑9年罚金数百万亿万富豪终入狱(图)

张洪刚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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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沈晚报讯 (记者 关切) 今年6月21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营口双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虚假出资罪、犯偷税罪,处以罚金人民币760余万元。其法人代表张洪刚犯偷税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0余万元。

  至此,这起历经四年,五次开庭、三次宣判,颇受各方关注的营口鲅鱼圈区亿万富豪
经济犯罪案尘埃落定。

  问题越查越多

  在营口鲅鱼圈区,张洪刚是个响当当的人物。

  上世纪90年代初,刚过而立之年的张洪刚由黑龙江来到营口鲅鱼圈,自1992年营口开发区被批准设立国家级开发区,这个小渔村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开始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也为无数经营者提供了巨大的商机,房地产业更是其中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产业之一。

  凭着灵活的头脑,张洪刚很快在村屯改造中掘到第一桶金,随后组建了人富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过几年的经营,人富公司积聚相当实力,继而成立辽宁双富集团公司,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仓储等多个行业,号称拥有资产近亿元。

  然而,在人们的眼中,张洪刚却是一个不良开发商,其开发的银富小区问题不断,引发百姓多次上访,而人大代表也多次对他的经营行为提出质疑。

  2001年,开发区整顿经济秩序,群众对双富集团和张洪刚进行检举揭发的举报被送到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局税侦部门很快对张洪刚及其公司进行初步调查。没想到,“问题越查越多”。

  在公安人员要求张洪刚提供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时,张一会儿说丢了,一会儿说烧掉了。2002年4月26日,区公安分局对张洪刚涉嫌“隐匿、拒不交出会计凭证资料”进行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经过一年的调查,案情逐渐清晰。2003年6月,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洪刚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偷税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罪与非罪的辩论

  一个月后,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张洪刚当时是在一定范围知名的民营企业家,此案引起了多方关注,张洪刚的亲属、客户,还有购买了张洪刚开发的房产、但相关手续一直没有办理的群众都要求进行旁听,以至当时旁听证变得十分紧张。

  在前后三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双方对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委托的两个辩护人都是做无罪辩护,他们出示了一些主要证据,但有些是复印件,无法提供来源,还有一些证据虽然是原始件,但不能证明它要证明的问题。

  “法律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很严,首先是证据来源要合法,其次是从形式上证据要符合法律要求,还有就是你所提供的证据要与问题有关联性。关于这个案子,被告提供的证据都不符合这些要求,所以都证明不了他无罪的观点。”办案人员说。

  2003年12月23日鲅鱼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双富公司犯有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判处张洪刚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偷税罪,判处张洪刚有期徒刑11年,并处以巨额罚金。

  两次上诉最后获刑9年

  一审判决后,张洪刚向营口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认定区法院原一审做出的判决中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被告人张洪刚隐匿财务报告这三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针对被告人偷税这一情节,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偷漏税犯罪的认定,是依据营口市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税案件应由税务部门来鉴定。去年5月11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个案件发回区法院重审。公安机关委托区地税局对双富集团和张洪刚的涉税问题进行重新鉴定。

  区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议这个案件。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区检察院和公安局委托区地税局在营口市地税局的指导下,对双富集团和张洪刚的涉税问题进行重新鉴定。区地税局对双富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问题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双富房地产公司偷税数额占它应纳税数额的31.6%,这样,被告就构成了偷税犯罪,而且属于三年以上的刑期。

  据此,去年10月15日,鲅鱼圈区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此案,对双富房地产公司和张洪刚的偷税犯罪进行了第二次判决,认定张洪刚犯有偷税罪等四项罪名,双富公司犯有偷税罪等三项罪名。

  营口双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洪刚均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今年6月21日,营口市中院对“双富案”做出终审判决。上诉人营口双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43576元;犯虚假出资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76000元;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820963.78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7640539.78元。

  上诉人张洪刚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820963.78元;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97096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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