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连伤4人巡警坐视不管 受害者寻求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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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07 新文化报 | |||||||||
郭建伟向记者展示身上的刀伤,本报记者袁泉摄。 “当时我们被砍倒在地,3名巡警看到了没有下车制止。”8月16日,郭建伟在回忆起去年“7·21”案时还有些寒心,他腹部到后背几十厘米的伤疤十分刺眼,摘除半根肋骨后的凹陷也清晰可见,他是长春市双阳区去年“7·21”案件中的被害人之一。郭建伟认为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对自己所受的伤害有责任,便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今年7月5日,他拿到了《不予确认违法侵权事实决定书》。公安机关对郭建伟等人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不予确认。
家中玻璃被砸求助“110” 郭建伟的母亲刘冰娜回忆说:“那是去年7月21日18时左右,我正在邻居家聊天,从胡同里来了3个男子,带着棍子和刀直奔我家。”据刘冰娜和其邻居讲:当天晚上3名男子进到了刘冰娜家的院子,透过窗户看到家中没人后便走了。过了一会儿这3人再次来到刘家,划开了刘家的纱窗并打破了玻璃。“当时我特害怕,就躲在了邻居家,我吓得心脏病也犯了,后来丈夫和儿子回来了。” 据郭建伟讲,当天他一到家就听邻居说有人带着刀和棍棒来找其父亲郭忠义,父亲也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了家人的安全,郭忠义和郭建伟拨打了“110”。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警车赶到,车上下来3个巡警。 4人被刺伤 巡警在车上没动 当日出警的3人分别是双阳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值班组长杨某、副教导员陈某和警员刘某。按照事后杨某的说法,在2004年7月21日晚20时10分左右,杨某、陈某和刘某接警后便驾车来到郭忠义家。在得知没有发生直接冲突后,杨某通知派出所民警来处理。这时郭忠义家人提出刘冰娜被吓得心脏病发作,希望警车帮助送往医院。刘冰娜在车上突然发现砸自家玻璃的那几个男子就在前面,便喊了一声:“那几个人不是在那儿吗!” 郭建伟下了警车向手中拿着刀和棍棒的两个人走去,“当走到离车头两三米远的地方时,我感觉被人刺了一下,倒在地上起不来了。在这期间我没看到巡警下车。”郭建伟说。闻讯赶来的郭建伟表弟刘春宇看到表哥受伤后便上前去扶,这时他感觉腿上被人刺中,“我看到血流出来了,就往警车这边跑,后来摔倒后就趴到了车边。当时3名巡警都在车上根本没动。”刘说。 在这一过程中郭建伟等4人被刺伤,其中郭建伟为重伤,刘春宇为轻伤,郭家另两名亲属为轻微伤。 仨巡警玩忽职守被判拘役 案发后,持刀伤人的3名嫌犯逃跑了,几名伤者也被送往医院抢救。2004年7月29日,3名巡警被双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2日陈某和刘某被逮捕,杨某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20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双阳区平湖街道春阳社区召集社区居民和目击群众举行了座谈会。随后,双阳区委政法委对杨某、陈某和刘某3人出警失职、渎职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双阳区公安分局对3名巡警予以辞退。 9月27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3名巡警提起诉讼。双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和取证后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杨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陈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刘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判决之后陈某和刘某均无异议,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伤者申请国家赔偿 2004年9月,刺伤人后潜逃的嫌犯赵明辉落网,另一嫌犯赵明力也于2005年2月被警方从大连押解回长。1月25日,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赵明辉有期徒刑5年。关于经济赔偿部分,赵明辉与被害人和解,由赵明辉一次性赔偿3名受害人4.85万元。 今年1月31日,郭建伟等3名受害人以双阳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上述3名巡警不履行法定职责,犯罪嫌疑人致郭建伟重伤、刘春宇轻伤、张柏青轻微伤为由,向双阳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人民币74905.65元。 警方说法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7月5日,双阳区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确认违法侵权事实决定书》,认为3名赔偿请求人的身体伤害是由赵明辉所致,应由赵明辉给予经济赔偿,公安机关并无过错,且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损失已经由加害人赵明辉给予了赔偿。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所以对3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确认。 对于这份《决定书》,双阳区公安分局指挥室主任历建波认为:“这件事可以找到侵权主体,而且犯罪嫌疑人已经赔偿了3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不能重复赔偿。在事发之后警方还先后为被害人垫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至于被害人家里产生的其他费用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所以对于这种要求我们不可能作出赔偿。” 郭建伟表示,会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进行索赔。 律师说法 被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先后咨询了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迟法利律师和王庆春律师,两位律师的意见一致,都认为被害人郭建伟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 迟律师表示:因为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有一名巡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所以需要等到二审结束后,才能最后认定这三名巡警是否犯有玩忽职守罪。一旦二审判决三名巡警玩忽职守罪名成立,那么在这一案件中对于被害人郭建伟及其亲属来说就有了两个侵权主体,一个是有侵害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另外一个就是“不作为”的巡警。 对于双阳区公安分局不予确认郭建伟的赔偿请求,王庆春律师认为:目前郭建伟可以按照行政申诉的程序,向双阳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如果二审结束继续认定三名巡警犯有玩忽职守罪,郭建伟可以凭借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二审没有认定三名巡警犯罪,那么郭建伟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本报记者 袁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