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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谁打出致命一击有待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庭审焦点:谁打出致命一击有待鉴定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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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13时30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响起庄严的法槌声,被告人刘利民朝旁听席上注视了一眼后,被法警押解离开法庭。

  经过两天近13个小时的庭审,太原“警察打死警察”案一审宣布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由于身体原因,被害人北京警察李忠义的父亲参加了前天的庭审后就没有再出现。昨天上午,被害人的妹妹、妻子、女儿作为家属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被害人妹妹讲述了其家庭的不幸:李忠义的弟弟三年前因车祸去世,母亲抑郁成疾转化成肺癌,不久前刚做了手术,被害人的死亡使这个家庭再次承受同样的打击。李忠义的父亲身患半身不遂行动不便,事发三个月家人都没敢把这一噩耗告诉老人。得知案件要开庭时,老人执意要参加庭审,说要亲眼看到被告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于是有了前天打着点滴上法庭的一幕。

  被害人的妹妹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地说:“刘利民给我们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让我的父母再一次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听到被害人家属的控诉,刘利民的头深深地埋在了胸前,不敢抬头看他们一眼。最后,被害人的妻子哭诉:“我们相信太原执法系统的公正性,也相信刘利民的行为不代表太原公安的形象。我们要求确认刘利民的罪行。”

  主控检察官:这是霸道特权思想

  昨天10时左右,随着法庭质证阶段的结束,主控检察官马强发表了公诉意见。在公诉意见中,除了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外,还有对一个人民警察的堕落深深的惋惜。

  “大家看看他都纠集了些什么人?”公诉意见在强烈的疑问语气中展开,对于刘利民同案犯中出现5名两劳释放人员,检察官进行了谴责和指控。“被人骂了几句,就觉得咽不下这口气,就要找人教训对方,这是霸道和特权思想。作为一名警察,应该知道,

为人民服务和保护一方平安是自己的责任。作为警察,对于两劳释放人员,应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而不是让他们去打人1

  9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前排左一为本案主要被告、原太原警察刘利民。 《山西商报》供图今年31岁的刘利民,2002年退伍后,开始从事公安工作。“从一个人民警察竟然蜕变成指使他人打人的被告,刘利民发生了质的转变。”说到这里,检察官停顿了一下,看了一眼刘利民后接着说:“女儿失去了父亲(指被告人刘利民——编辑注),双亲失去儿子(指被害人李忠义——编辑注),两个幸福的家庭在顷刻间毁灭1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刘利民的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是个别干警不能正确运用自己权力的表现,我们还有任长霞式的好民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有6000到7000名民警,因为保护人民而牺牲。每一个执法者,都应该引起注意1

  检察官起诉意见念了整整10分钟,其间,旁听席中一片寂静。记者不时注意刘利民的表情,他始终低着头,表情有些僵硬。

  被告刘利民:我认罪,以我为鉴

  “我将不进行自行辩护,我可以理解被害人亲人的心情,我应该接受法律的严惩1面对被害人的控诉,法庭进行第一轮辩护时,刘利民说了这话后便沉默了。第二轮辩护时,他也没有发表任何言论,只是摇了摇头,表示没有辩护意见。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刘利民从口袋中拿出一张纸,获得法庭准许后,他念道:“我认罪,作为一名公务员,一名人民警察,我的不理智造成了如此严重后果的发生,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找到他们后,我没有控制好局面。可是现在已经晚了,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赔偿损失,虽然赔偿多少都不能弥补对你们的伤害1

  最后,对于自己过去的职业,刘利民有愧疚:“我希望广大同行和年轻朋友,以我为鉴,不要为争一时之气,铸成大错1说完后,刘利民朝被害人家属方向看了一眼,这一眼只持续了两秒钟,随后他又低下了头。

  昨天的审理中,除了被告人安胜利的律师作无罪辩护外,其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希望法院能根据各人情况从轻量刑。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即受害者家属索赔259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同意由法庭主持调解。

  【庭审焦点】

  谁打出致命一击有待鉴定

  法医鉴定,李忠义系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根据技术分析,伤口应为直径1.4cm以上的钝器所伤。那么,是谁给了李忠义那致命一击?这一点是为9名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被告之一周传全被指控用一块木板猛击李忠义的头部,导致其最终死亡。但其辩护人表示,周用木板不可能打出这样的伤口,有待进一步鉴定。

  庭审中,几名被告当庭翻供。被告安胜利辩称,他并没有用木棒击打李忠义,当时是被刑讯逼供,进入看守所时自己脸上和头部都有伤痕。安的辩护人要求调取当时看守所体检表,得到法庭支持。

  被害人违规难抵被告责任

  关于案件起因细节,引起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刘利民辩护人的舌战。

  辩护人认为,由于被害人的两次违规停车,导致双方发生争执,这一情节是刘利民犯罪的主因。据此考虑,刘利民不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对于这一辩护意见,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认为,刘利民是伤害行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不应试图以被害人有无过错来推卸刘的责任。“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保一方平安是他的职责。刘仅因为发生一些口角就做出如此举动,他应对本案负有全部、直接的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违反交规引起的纠纷,从双方开车离去已结束,不是案件实质问题。

  据《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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