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让全班学生自带木条以备体罚之用(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0:56 兰州晨报 | |||||||||
学生自带的木条 虽然《教师法》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但9月15日兰化三小的一名老师竟然在一名学生“挨板子”后要求每一名同学都自带一根木条,并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名字。 老师要求学生带“手板” 9月15日中午,记者接到兰化三小四年级一班的一名小学生反映,早晨他们的班主任赵
“板子”上写着学生名字 记者欲就此事向赵老师以及兰化三小校方求证,但遭到了学校门卫的阻拦,下午5时,记者设法进入校园,在四年级一班的教室,记者看到窗台上放着几根“戒尺”一样的“板子”,有些板子上写着学生的名字以及班级。 “手板”原来是“教鞭”?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兰化三小的赵校长,赵校长告诉记者,体罚学生以及要求学生自带“板子”的事情他毫不知情,他会立刻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学校会作出相应的处理。晚7时许,该校万书记打电话告诉记者,当日早晨赵老师确实体罚了小东,但并不像学生说得那么严重,小东由于部分作业没有做,赵老师只是轻轻地打了一下他的胳膊。赵老师要求学生自带的木条是教鞭,因为四(1)班的教鞭不好使了,所以要求每人带一条教鞭供老师使用。但让记者不明白的是,四(1)班共有学生50多人,哪个老师教学需要50多根教鞭呢?(本报记者党小军 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