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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触电身亡 婆媳法庭对峙夺房产(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6:26 内蒙古晨报
儿子触电身亡婆媳法庭对峙夺房产(组图)

婆婆已经撬坏4把锁了 内蒙古晨报记者 冯程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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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触电身亡婆媳法庭对峙夺房产(组图)

丈夫死后这样的笑容没有再出现过 内蒙古晨报记者 冯程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慧敏) 儿子触电身亡未及两月,婆婆便以“房子是自己的产权”为由,要将儿媳逐出门外;儿媳认为房子是她和丈夫共有的,婆婆这样做没有道理。婆媳相争不下,婆婆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儿媳腾房,儿媳不服判决,日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丈夫刚去世,婆婆就要让我腾房”

  “我和丈夫结婚七年了,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婚后,我们生育了两个孩子,大女儿已经6岁了,小女儿还不足1岁。如果我丈夫不是出了意外,我们一家生活得多么幸福……”在包头市昆区北沙梁二区张秀叶的家中,一进门的客厅里,醒目位置摆着张秀叶丈夫蝉跃华的遗像。讲起刚刚去世的丈夫,张秀叶的泪水爬满了两颊……

  张秀叶的家中还有帮她照看孩子的张秀叶的父亲和姐姐。

  “我妹夫那么好的一个人,和我们家的这些亲戚也相处得十分好,谁想到他会出这么一件让人做梦也想不到的事儿……”张秀叶的姐姐十分痛惜妹夫的突然身亡。她说,自妹夫去世后,自己的妹妹承受不了沉重的打击,变得精神恍惚,脾气也不如从前那么好了。妹夫去世后,他们一家人一直照料着妹妹一家。

  “我丈夫是今年7月的一天在家搭电线时触电身亡的。安葬丈夫时,我把家里我们两人共同积攒下来的一万多元全花了进去,现在我手里一分钱也没有。小女儿拉肚子都一个月了,只能买些便宜药凑合着治……”张秀叶说,丈夫的突然离世,犹如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一时让她无所适从。她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这几个月全靠娘家人接济。

  “没了丈夫我已经够痛苦了,可婆婆一再登门要这套房子的房本,还要让我和两个孩子搬出去,我们孤儿寡母能搬到哪去呢?”张秀叶说,婆婆上门相逼,让她现在的生活雪上加霜。

  张秀叶讲,在丈夫去世之前,她和婆婆的关系十分融洽,婆媳之间并没有隔阂。可是丈夫的突然离去,和谐的婆媳关系骤然起了变化……

  一套住房起纷争

  张秀叶在丈夫蝉跃华突然离去后,还没有完全从丧失亲人的悲痛中解脱出来,婆媳二人起了矛盾。

  张秀叶说,她和丈夫1999年结婚后婆婆就在外面居住,只有公公和他们住在一起。丈夫去世后,婆婆上门的次数十分频繁,来一趟就要从她家里拿走一些东西。趁她外出不在的时候,婆婆还锯开门锁进去拿东西。

  “一次,公公雇来车要把我家里的电视、VCD、

冰箱拉走,被我撞上才没拉成,但我家里的冰箱还是被他拉走卖了。发生这些事后,我再不敢离开家半步。”张秀叶说,家里的电器、家什都是她和丈夫婚后置办的,婆婆、公公凭什么可以随便闯进来这样做?这让她很伤心,她和婆婆发生了争吵,关系也越来越恶化,有几次还惊动了警方。

  张秀叶说,最令她伤心的是:婆婆会把她告到法院,要让她腾房。

  “房子是我和丈夫的,我们结婚时,我公公答应房子给我们,有公公写的证明。2003年办产权证时,因为我丈夫的身份证丢失,户口不在本地,只能办成婆婆的名字,所以房本一直在我们手里。”张秀叶说,婚后,她和丈夫装修房子还花了1万多元。

  对于张秀叶居住的这套房子,张秀叶的婆婆辛粉莲则强调是她花钱购买了宅基地,并建起了房子,房屋产权理应是她的。她说,她的儿子不幸身亡后,儿媳借机强占了房子,并将她赶出去,不让她居住,并将产权证拿走。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媳腾房,归还产权证。儿子身亡后,儿媳私自作主变卖家中财产,这让她和老伴十分生气。

  “婆婆一直没和我们居住过,房子我结婚到现在一直在居住,婆婆怎么说是我赶她出门?这个情况,可以向街坊邻居们去了解。丈夫去世后,我无法生活,卖了家中一些没用的东西作生活费,怎么可以说是变卖财产?”张秀叶觉得自己十分委屈,随后向记者提供了那张在他们1999年5月26日订婚时有其公公和介绍人贺有亮签名的证明。

  上面写着:“兹有张秀叶和蝉跃华找对象时,我作为介绍人,特此证明以下情况:女方张秀叶提出要一套住房,婚后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蝉跃华同意以上条件,才达成这桩婚姻,特此证明。”

  对于这纸证明,辛粉莲说,儿子订婚时她不在,她不知晓这个事。

  法院判决让儿媳腾房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10月份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中,对张秀叶提供的那份证明房子是赠与关系的证明没被认可,其理由是:一、证明中赠与物不明确,没有特指双方争议的现住房;二、赠与人不明确,证明中只写明张秀叶丈夫蝉跃华同意结婚赠房条件,但未明确系蝉福全(张秀叶公公)赠与,介绍人贺有亮与蝉福全仅仅是在证明上签字而已;而且,法律规定赠与物系不动产的,所有权要随之经登记转移。

  法院最后判决让张秀叶腾房,但考虑到双方是亲属关系,张秀叶又抚养着两名幼女,让其在2006年9月底前将房屋交于其婆婆辛粉莲。

  儿媳提起上诉

  判决下达后,张秀叶无法接受。张秀叶委托律师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张秀叶的律师讲,法院不认可这种赠与关系是错误的。其一,当初作为结婚条件,蝉跃华的父母明确表示将现住房赠与蝉跃华夫妻(写有证明一份),并且将房屋产权证给到张秀叶手中。张秀叶嫁到蝉家后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内,并对住房进行了装修,这完全能够证明这种赠与关系是成立的;其二,对判决中的“赠与人不明确”这一说法并不是实情,当时蝉跃华娶妻他本人并没有住房,张秀叶提出要住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是蝉福全签字同意的;其三,在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婆媳相煎为哪般?

  婆婆起诉儿媳,儿媳又上诉婆婆,一套住房的权属问题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波澜。

  张秀叶和婆婆再次见面后,展开的是无休止的争吵,她们忘记了,九泉之下,还有和她们有着至亲关系的家人难以瞑目……

  “丈夫离开后婆婆说:‘眼珠没了,要眼眶骨有啥用?’而且,我婆婆是看我没给她生下一个传宗接代的孙子,要不,她也不会做得如此绝情。”张秀叶说。

  辛粉莲则担心,儿子离开了,儿媳妇总要再嫁,她已经没了儿子,将来失去的会更多。她也一天天老了,谁来给她和老伴养老?

  蝉福全说,那纸证明只是为了给张秀叶证明蝉家确实有一套住房,并没有要赠与她的意思。

  邻居们则说,即使产权是婆婆的,婆婆也不应该撵儿媳妇和孩子出去。

  辛粉莲在最后面对记者时说,她并不是一个恶婆婆,只要儿媳交出

房产证,她和孩子想住到什么时候都行。

  张秀叶说,二审马上就要开庭,她期待着有个公正的判决,如果没有一个说法,房产证她是不会给婆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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