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当众杀死前妻 6岁女儿称其为畜生(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10:56 法制周报-e法网
男子当众杀死前妻6岁女儿称其为畜生(组图)
看着楚松林的照片,楚晓春夫妇老泪纵横

男子当众杀死前妻6岁女儿称其为畜生(组图)
楚全玉展示妹妹的照片

  “我亲眼看见他杀了我妈妈,如果我不去叫来外公外婆,他还要宰了我”

  一个六岁女童的心灵重创

  法制周报记者 王海平 文/图

  2007年4月2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李庚华宣读了“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结果,同时,李庚华还被判赔224268.28元。

  发生在2006年7月22日的这起故意杀人案,曾引起当地群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该案引发群众广泛议论和媒体频频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李庚华当众杀死已经离婚一年多的前妻,其死缓判决结果,令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

  更尴尬的现实是,李庚华被判承担22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可受害者的父亲楚晓春至今没得到一分钱。年过七旬的楚晓春夫妇,拿什么来供养楚松林年仅7岁的孩子李妙(化名)?

  一封未写完的遗书

  2007年7月9日,郴州。一个不知名的茶楼小包厢里,坐在记者面前的是四个满脸悲容的人,他们是楚晓春、周兰英和他们的大女儿楚全玉、儿子楚清运。

  年过七旬的楚晓春扶着周兰英在凳子上坐下,接着从口袋里掏出一把药片递过去,执意要周兰英吃下去。比丈夫大一岁的周兰英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必须定期服药。随后,楚晓春掏出两个小瓶子,一个是救心丸,一个是丹参滴丸,每样吃了几片。自女儿去世以来,楚晓春只要离开家就要带上好几种药物,因为如果不随身带着这些药,夫妻两人就很可能因突然发病找不到药而出现意外。

  楚松林是楚晓春和周兰英最小的女儿。楚松林被杀害后,夫妇俩都瘦了20多斤。楚全玉说,母亲以前说话做事都风风火火,现在有时连站都站不稳了,如果没有药物的维持,“不知道会是什么样子”!

  楚晓春颤抖着手递过来的一堆资料中,楚松林写的一封遗书被特别提及。“我的满女命真的苦。”楚晓春说,楚松林曾是自由恋爱,家里人当时不同意,因此,婚后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她从不跟家里人说。在整理女儿的遗物时,这封写于死前不久的半截遗书被发现,一家人才知道,楚松林原来活得这么苦,以致于早就做好了死的准备。

  没人想到,杀死楚松林的凶手竟是与她生育过一个女儿的前夫李庚华。

  “我的婚姻是不幸的,用别人的话来说,可以出一本书,一本痛苦与屈辱的书。”在遗书的开头,楚松林这样写道。

  楚松林在遗书中回忆道:“他为了得到我,就骗我到衡阳南岳去玩,在那个晚上,他用酒把我灌醉强奸了我。”“迫于无奈,我与他谈起了恋爱”,“在与我恋爱期间,他还找了不下三个女子,并曾为了一个姓许的女子与人斗殴,被派出所关了10多天……”

  楚松林写道,李庚华与她结婚后,又与一名李姓女子好上了。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两人分分合合,关系一直不融洽。遗书在写到婚后不和谐的家庭生活后就戛然而止。

  下跪为女儿讨公道

  2007年4月16日上午7时45分,一向很少出门的楚晓春,瞒着三个儿女,悄悄地从永兴县城出发来到郴州市某法院。在法院门口,楚晓春做出了让当时在场的人没有想到的举动:他跪下了!双手举着一张上写“永兴机械厂工人楚松林,于2006年7月22日被杀,凶手至今未决,特请结案”的黄布。

  楚晓春所说的“凶手至今未决”,指的是李庚华被判缓刑的事。在他看来,李庚华在永兴机械厂院内,当着众人的面将自己的女儿杀死,“如此恶劣的杀人行径,怎么可能只判个死缓?”

  “凶案发生在2006年7月22日下午6时左右。”楚全玉说,因为女儿李妙的抚养问题,妹妹楚松林与其前夫李庚华吵了起来,“李庚华突然从身上抽出一把刀,在妹妹的背上捅了一刀……”。楚松林被送到

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4月2日作出的判决书中,以“李庚华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由,对李庚华作出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对这一判决结果,楚松林家属表示不能接受。

  5月18日,楚晓春一家人起草了一份“请求对被告人李庚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告”,将其递交到有关部门。此前一天,郴州市检察院就李庚华被判死缓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抗诉书。

  检察机关已提出抗诉

  郴州市检察院检察员傅晓斌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不能就该案发表个人意见,但他表示,“李庚华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他的前妻死亡,这是个客观事实”。

  郴州市检察院认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记者注意到,在抗诉书中,检方提出了三条抗诉理由。首先,检方认为,此案被告人李庚华行凶前,被害人并无过激言行,更无过错,且被告人李庚华也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次,“本案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应依法严惩”,检方作出的上述认定,主要是李庚华的

婚外情和暴戾性格,以及作案当天“在光天化日之下捅杀被害人楚松林”的情节;第三,“被告人李庚华未履行任何民事赔偿义务,没有悔罪诚意”。

  六岁女童的四篇日记

  妈妈被杀后,李妙就住在大姨楚全玉家。“她总是在梦中被惊出一身的汗。”楚全玉说。

  7月23日,李妙将家里的照片全部找来,用剪刀将李庚华的照片剪了下来,而母亲楚松林的照片,则被李妙放在自己的枕头下。“妈妈到天堂去了,我要在梦里去看她。”李妙告诉楚全玉说。

  “今年1月19日,李庚华的弟弟找到李妙,想带她去监狱看李庚华。李妙硬是不肯去。”楚全玉说,李妙甚至将父亲李庚华称为“畜生”。在楚松林被杀以后,李妙只要提到李庚华时,父亲的称谓一律被换成“畜生”两个字。“她这个年纪,说出这样的字眼来,该是谁的错啊?”楚全玉说。

  在后来由李妙暑假期间写的四篇日记里,让楚全玉看到了杀人事件划在李妙幼小心灵里的那道深深的伤痕。“第一篇日记只有一句话:我亲眼看见他杀了我妈妈,如果我不去叫外公外婆,他还要宰了我。”楚全玉说,刚上一年级的李妙,在一个作业本上写的这一句话,成为她人生当中的第一篇日记。

  此后不久,就到了农历的七月半(当地俗称鬼节),李妙又写下了第二篇日记:“今天是七月半,我烧点纸钱给妈妈用,妈妈在天堂就不愁没钱花了。”

  农历七月三十日,是楚松林的生日。这天,李妙早早地起床,用五彩的纺织绳织了一大杯星星,和楚全玉一起将星星拿到楚松林的坟前。在这天的日记中,李妙写道:“把幸运星送给妈妈,妈妈就能看见我了,我听话了。”

  快开学时,李妙写下了暑假的最后一篇日记:“要认真学习,以好的成绩回报妈妈”。

  受害者家人的尴尬

  “她很懂事,也很听话。”楚全玉说,楚松林被杀后,李妙的去向成了家里人的一块心病,“我们想把她送回他爷爷奶奶那里去,但孩子死活不同意。”

  李妙哭着对楚全玉说:“大姨,你不要送我走,我会听话的……”

  今年“六一”儿童节,李妙从学校捧回一张奖状。回到家,李妙对楚晓春说:“外公,我得了奖!”李妙用自己优秀的表现,表达着他不愿意离开外公外婆的愿望。

  事实上,楚晓春一家也舍不得让孩子离开。楚晓春哽咽着说,“不管有多难,我也要把孩子养大……”

  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楚晓春夫妇依法应该获得的22万余元赔偿,至今没有着落。年过七旬、体弱多病的老两口仅靠300多元一月的生活费,如何能满足李妙一天天增多的学习费用?

  没有人知道,摆在这对祖孙面前的尴尬难题,何时才能破解。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