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 实习生张爱菲)北京市密云县人霍爱军不爱吃番瓜,然而工地上的厨师却顿顿做番瓜,为此,霍爱军在争吵后持刀刺死了厨师。天水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霍爱军无期徒刑,12月2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裁定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水中院一审查明,2014年7月25日中午,北京市某研究院天水市甘谷县一施工工地内,职工霍爱军因厨师方某午饭和晚饭均做番瓜,与方某两次发生争吵。之后霍爱军听到方某在屋外说他,便持刀冲出宿舍,在方某胸部猛刺一刀,致方某受伤倒地。方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时已死亡。霍爱军留在案发地并拨打110电话投案。
一审宣判后,霍爱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1908.50元。一审宣判后,死者家属以量刑畸轻、民事赔偿部分判决不当为由提起上诉,霍爱军也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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