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2015年12月03日09:22  新闻专栏  作者:王石川  
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因王菲到该中心办理业务时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围观、拍照,该中心主任被警告处分   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因王菲到该中心办理业务时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围观、拍照,该中心主任被警告处分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石川

  1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纪委通过北京纪委网站通报3起典型案件。其中,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因娱乐明星王菲到该中心办理业务时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围观、拍照、索要签名,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北京朝阳区纪委通报称,给予该中心主任范明悦党内警告处分。

  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便背上了处分的负担。不少网友觉得处分范明悦,有点小题大做,并称公务员也有追星权利。诚然,不独公务员,任何人都有追星权利。

  知乎上曾有人分析,追星是一种移情,通过幻象、构造来使得生活更有意义,这种心理不应该受到歧视。我认同这种观点,无论喜欢鲁迅还是喜欢周迅,达到一定程度都可称为追星。不能因为你喜欢鲁迅而我喜欢周迅,你喜欢范长江而我喜欢潘长江,你就比我高尚。

  有心理学者认为,最容易追星的年纪是13-19岁,处于埃里克森所说的这个阶段的青少年会经历自我同一性的危机,会不断问自己“我是谁”“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该怎么做”等问题。在被这些问题困惑找不到自己时,会很容易被一些公众人物明星吸引。换言之,随着年龄成熟,对自我认知就会越清晰,不再追星或追星时就会有分寸,不那么狂热。

  而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除了狂热,最大问题是不分时间和场合。

  且看纪委的权威表述:该中心多名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现场尚有大量群众等待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在工作区发生围观、拍照、索要签名等追星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

  这句话有两个细节,一是擅自脱岗,二是影响工作秩序。《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应该说,脱岗不是旷工,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公务员也不可完全画上等号,但是身为公职人员,既脱岗又影响工作秩序,被处理并不冤?

  揆诸媒体报道,有的公务员脱岗被发现后,遭受了更严厉处罚。比如,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沙田分局一名副局长上班时间脱岗打牌,被降职处理,调任镇农办任副股级职务。范明悦仅被党内警告,也许该庆幸。

  正在上班时突然去追星,谁来办理业务?本是严肃工作,却嘻嘻哈哈脱岗,成何体统?有个细节是,工作人员又是拍照又是索要签名,当时情况是“在现场尚有大量群众等待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如此一来,等待办事的人岂不叫苦不迭?

  更恶劣的是,相关工作人员涉嫌侵犯王菲隐私。在王菲办理完业务离开后,经办王菲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妥善保管工作信息,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拍摄业务档案中王某的照片,也造成窗口外多名社会人员同时拍照,并被媒体网络上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今,王菲相关照片和一些信息已在网上铺天盖地流传,王菲有权维权,而相关工作人员被处理也名正言顺。

  追星不是坏事,谁年轻时没追过星?哪个人心中没有几个偶像?曾经喜欢周迅,也许慢慢喜欢上了鲁迅;喜欢鲁迅的人,也可能转向喜欢周迅,都很正常。

  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外听听王菲的演唱会,找她签名,与她合影,都没有问题。但是在不正确的时间不正确的地方,做出违规的事情,自然该被处分。在为纪检部门铁面处理点赞的同时,也提醒我们的公务员别再为了追星而挑战规定。

  最后,需要强调一句,无论再怎么崇拜一个明星(包括政治明星),都不可丧失自我,进入盲从状态。有学者说过,如果偶像属于极权主义政权的领袖,不论此人是死是活,极权政府都会动用国家机器对领袖进行造神。这种造神运动属于“洗脑宣传”的一种。主动被洗脑,或者被洗脑后执迷不悟,后果不堪设想。

  据公开资料,希特勒上台之后利用洗脑宣传,让绝大部分德国民众都成为他的粉丝。之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整个德国的死亡比例达到十分之一(受伤比例更高),300万犹太人被种族灭绝(其中很多就是德国人),全球死亡7000万……

  别让你的大脑成为他人的跑马场,别在个人崇拜中放弃自我人格,更别沦为偶像崇拜或造神运动中的无辜炮灰。请记住:你就是你,做有独立人格的你!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王菲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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