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砍伐自家林木要担刑责吗?
广州日报云浮讯 云浮罗定一男子为还债砍掉自己山场松树、杉树134株,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法官提醒,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2016年夏天,因台风吹倒房屋,罗定五保户陶叔得到了政府拨付的一笔危房改造补助金,他用这笔钱重新修建了一层平房,但仍欠下了一万余元材料费和人工费。为了尽快偿还欠款,陶叔想到了自家山场种下的松树和杉树,想把这些林木砍伐下来卖掉,以变现还债。2016年8月,陶叔在其亲戚老黄及朋友的帮助下,一连砍了两天,砍下了40株松树,94株杉树,他将这些松杉卖掉获得了5220元,其中5000元用于还债。
后公安机关发现被伐林地,向陶叔了解情况。2016年11月,陶叔主动到罗定市公安局分界派出所投案。陶叔表示,这些林木是其20多年前种下的,当初以为是谁种的就谁收,也不知道林木采伐许可证要到哪里去办理,故而直接便砍伐了。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陶叔已认识到其错误,投案自首后,积极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2017年1月,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陶某犯滥伐林木罪向罗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其位于罗定市分界镇某山场的松树、杉树共134株,并将所砍伐的林木出售,得款5220元。经罗定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滥伐林木蓄积量共15.49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罗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220元。
责任编辑:时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