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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用虐人方式处理虐猫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2:48 信息时报

  崔亮(警察)

  黑龙江萝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虐猫女的一封公开道歉信,希望大家谅解。此外,该网站还公布了该县广播局、县医院对虐猫事件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等待进一步处理。

  虐待、伤害动物的行为,在任何一种文化背景的文明社会里,都是应当予以谴责的。但是在我国还缺乏一个动物保护法的情况下,虐猫事件是不能算作违法的,顶多只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纯属个人行为,和当事人的工作并无关系。而现在其所属单位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作出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撤职的处分,是否恰当、是否合法?

  我们常讲,爱护动物就是爱护人类自己。我们不能因为猫是动物而轻视生命,也不能因为虐猫而轻视或忽视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在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更不能以“虐人”的方式来处理虐猫事件。这次虐猫事件应该成为警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社会该以什么形式来约束道德“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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