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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工谈判力是个新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韩江子

  新华社近日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意见》要求抓紧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在“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及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注“三农”问题之后,《意见》接踵而来,足以显示中央政府的决心,以及解决问题的迫切性。基于农民家庭纷纷依靠工资性收入的现实情形,维护农民工权益、保证农民生活无虞,实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一环,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新出路。

  制约“三农”问题的两大矛盾:一为人多地少,二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因而,重视并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将是解决这两大矛盾的一个好契机。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不敢怠慢,“清欠”力度一年大于一年。有的地方新年伊始就急令部署“清欠”工作;有的地方政府大声谴责无良工厂、毫不留情面地将其曝光;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过度”地利用法律资源,以涉嫌诈骗为由刑拘欠薪老板,并引发

人大代表呼吁增设“欠薪罪”……凡此种种不胜枚举。然而,面对劳资双方的矛盾,有的地方政府陷入自相矛盾的角色之中,有时候站在农民工的立场向厂方讨欠薪,可有时却对工厂的肆意妄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为只有留住了资方税收才有保证,一心讨好老板将他当成“米饭班主”。因而,“清欠”工作时好时坏,问题累积成堆。现在,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意向明确,并谓之“战略任务”,任何地方政府可别再“角色模糊”了,而应该回归自身的公共职能,秉公办事,将公平与正义还给在城市流汗的农民工。

  解决农民工工资只是国务院《意见》的其中一部分。事实上,国务院的《意见》还涉及农民工的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这些方面的全面推进就是对农民工权益全面维护的开始。但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亿万农民工及资方之间的无数纠纷,足以让执法人员疲于奔命,结果却“治标不治本”,就算政府机构再膨胀都难以解决到位。由此,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思维必须更加活跃思想更加解放,那就是提高农民工自身的谈判能力,比如让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加入工会以提高自组织性,让他们在与资方的力量对比上尽量平衡,不任由资方摆布。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里,工人与资方的矛盾首先通过他们的代表之间直接对话和谈判加以化解,劳资双方于是出现既斗争又合作的理性格局,政府不需要事必躬亲,而工人的待遇逐渐得到了改善。这是每一个人都乐见其成的“善治”啊!

  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将开启一个农民工

维权的新时代!在这个时代里,充当农民工权利救济者的是政府,也是农民工自身,他们的谈判力量如何壮大是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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