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清波:警察不能“无能”到这个地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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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0:15 红网 | |||||||||
最近,广东省江门恩平市发生了一起特大恶性凶杀案。案发数分钟,接警的两名警员赶到现场,在与凶犯对峙时,苦于手无寸铁,民警返回派出所取枪、求援。在这个过程中,凶手再次行凶,终致一家4口人分别被凶手两次砍伤致死。(5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群众冒险报警的时候,应该说明有人行凶。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凶杀案,可是,当事警察出警的时候居然连必要的武器都没有带,如此麻痹大意。麻痹大意的背后,是对群众生命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的相关条款: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应该依法履行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等等,相关当事警察在歹徒犯罪行为仍在继续、群众处于极度危险当中的时候,处置不力,未能及时制止歹徒的危害行为,没有对处于危难之中的公民“立即救助”,其失职渎职的嫌疑是显而易见的。更令人寒心的是,事情发生后,当事警察仍然在上班,当地警方相关部门至今未能进行调查,给群众一个明确的交代,这简直无异于包庇纵容。有这样的警察管理部门,出现如此无能的警察也就不足为奇,这更令人感到可怕。 在任何一个法治的社会,都要有警察,因为维持法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少不了警察。警察是国家暴力专政的工具,更是法治社会维持法治程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力量。“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全国各地公安警察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说明警察是群众最可依赖的卫士,是群众在遇到危难时起码的依靠。所以,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必须英勇顽强,大公无私。如果警察过于贪生怕死、怯懦无能,群众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就会失去起码的依靠,法律将因此蒙羞,群众更将因此遭殃!所以,本案是一个的教训:警察绝不能“无能”到这个地步! 作者:邓清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