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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枪:老虎咬死女孩应该向谁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15:43 时代信报

  老枪

  春节期间,昆明圆通山动物园,一名6岁女孩在与老虎合影时,被兽性大发的老虎咬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见《春城晚报》)。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将声讨的矛头指向动物园,认为酿成此一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动物园管理者的“拜金主义”。

  其实,游客与老虎合影作为动物园创收的项目,并非昆明圆通山独有。老虎不是宠物,虽然被驯化了,但老虎依然是老虎不是你家里的那只波斯猫。让游客与老虎亲密接触,利用人类喜欢“狐假虎威”的弱点挣钱,这种牟利点子由于一直没有酿出大祸,有关部门对此始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媒体也很少关注——即便关注,也主要是从动物保护的角度从发,指责经营者“对动物权利的漠视”,所以才有网友痛感于“老虎咬人没经过人类同意,但人类强制老虎合影,经过老虎同意了吗?”

  追究“人道”与“虎道”的对错,这是一个虚伪的命题——自从人类将老虎关进动物园的那一天起,就已经违背了“虎道”。对于圆通山动物园老虎咬死小女孩事件,我们面临的本应是另一个追问:谁该养活动物园?谁该为动物园里的老虎们享有比较体面、比较符合“虎道尊严”的生活买单?如果一座城市根本没有足够的财力养活一家动物园里的野兽,那么该由谁来决定,老虎们是不是有权“自谋生路”?

  在找到一个可以负责任的对象回答上述追问之前,就事论事地痛斥动物园“卖园求生”、“卖虎求财”是毫无意义的。我们早已习惯了“一座城市应该拥有一家动物园作为孩子们亲近自然的启蒙教育基地”这一想法,恰如广大中国人民正在习惯“一座有品味的城市就得有一个巨无霸广场和一座豪华大剧院”的官员心态一样。没有人告诉我们,政府公共财政将为此承担多大的压力;也没有人提醒我们,被市民看作是园林事业单位的动物园里的一条蛇、一匹狼、一只虎,它们的口粮供应,都来自纳税人自己的钱包。

  当一个地方的政府财政拨款不足以养活动物园里的老虎们的时候,要么追加拨款,要么减少动物数量或干脆关闭动物园,要么放任动物园利用“资源优势”创收并承担相应法律风险——作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在这时候应当做的,是找到一种程序,让公众自己做出“三选一”的决定。可惜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这样的程序。因为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已经习惯于把任何公共决策都当作是自己代劳的权利范围,我们的公众则已习惯于把所有城市公共工程的立项都当成是天上掉下来的“福利馅饼”。于是乎,才有如此离奇的怪象出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动物园都入不敷出,猛兽们饿得成天撞墙,社会各界对此徒唤奈何,动物园的管理者被迫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图谋自救,直到有一天,一只老虎咬死了一个小女孩——但公众却找不到一个可以问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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