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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书锴:新闻人物评选不该短信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9:57 中国新闻出版报

  评选新闻人物,是新闻媒体和大众互动的公益活动。然而,从全国性到地方性的新闻人物的评选活动中,新闻媒体却“克隆”娱乐节目的互动形式,开通收费短信让大众参与新闻人物的评选活动,打着以此赚取巨大经济利益的算盘。此举明显与新闻伦理发生冲突,成为公众表达自由的隐性障碍。

  实践大孝至爱的河南矿工谢延信,前一阶段成为炙手可热的新闻人物,去年底被推举为“感动中原十大人物”候选人。然而,满怀热情的大众却面临付费短信才能参与评选的境地:发还是不发,这是个问题!

  每条一元的收费短信确实是个巨大的诱惑。据官方统计,去年底,河南省手机用户已经达到2300万之众,假设只有1000万人参加短信投票,每人只发2条短信,按常规利益分成,75%收益即使被新闻媒体和短信服务商业平分,媒体的收益也有750万元之多,况且媒体的收益往往占大头。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崇尚商业化的媒体怎么会不怦然心动呢?然而,这恰恰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新闻伦理。

  媒体是社会公器,服务公共利益是其最高准则,也是媒体的责任之本和公信力之源。在面对新闻人物评选这一神圣的公益事业面前,媒体应打开所有的信息通道。然而,媒体的做法却背道而驰:为大众的自由评选设置资费障碍,即是对大众热情的致命伤害,也是对自身责任的致命伤害。

  媒体此举同样污染了社会风气。新闻媒体广泛报道谢延信等的事迹,正是弘扬民族正气和社会风气,大众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也潜移默化地净化和提升自己的心灵。然而,新闻媒体设置的短信收费却为所有美好的举动设置了表达的障碍,其实是消解了大众的民主热情结,媒体因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牺牲全社会的利益,将为公共利益带来巨大灾难。

  如何解决这一冲突呢?笔者以为,对媒体而言,就是免费开放所有的信息渠道,释放大众真挚的参与热情。媒体虽然损失了短信收益,但产生的社会收益却是巨大的,这也是媒体引以为荣的崇高品质。况且媒体还可以借助新闻人物的评选活动扩大发行量或提高点击率,或者通过企业冠名广告赞助的形式取得经济收益,以此完全可以抵消可能的经济损失。因此,新闻人物的评选至少不能让投票人埋单,这是公益活动中新闻媒体最基本的伦理底线。(郜书锴)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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