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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莹:娱乐化要适度莫“导演”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9:57 中国新闻出版报

  杨丽娟的疯狂和媒体的炒作,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及争议,许多报纸发表了时评抨击其疯狂的追星行为,社会专家、心理专家也表示怀疑杨女有精神方面的障碍(疾病),大部分公众都认为杨父是被其女逼死的,并且认为媒体的报道对事情的恶化有推波助澜的作用。除了连篇累牍地追踪炒作,就是大张旗鼓地为杨丽娟和刘德华牵线搭桥,甚至替杨丽娟“请愿”,以尽快见到刘德华。参与其事的,甚至不乏一些主流媒体。

  媒体的大肆炒作会对事件本身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又应该怎样看待媒体重度关注“杨丽娟事件”所反应出来的媒体责任问题?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陈教授强调了以下四点:

  一是重视新闻的根本价值。媒体不应单纯追求“眼球”效应,跟风炒作误导受众,甚至直接参与事件,推动事件的发生及恶化。媒体的首要职责是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事实,而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吸引公众,“导演”新闻,有悖新闻本身存在的价值。

  二是要看到媒介内容的煽情化倾向及危害。杨丽娟疯狂的追星行径本来已经呈现出一种病态,也违背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但媒体竟然把她想见刘德华的想法“升华”到一种“圆梦”的高度,甚至某些媒体把自己的“特别”的动机美化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这种说法实在难以服众。如果将狂热追星女摆在弱势群体里,那我们又应怎样对待那些徘徊在温饱边缘的人们。如果真想帮助此少女,怎么不为这个女子联系心理医生,设法帮助她恢复学业,自立于社会?却反而推波助澜,最终坐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走向深渊?媒体不能以“服务大众”、“受众本位”为借口来进行低俗、肤浅甚至不适的报道。媒体应该更好地区别花边新闻与重要新闻,更多地去关注那些影响了某一社会群体的生活,或全社会生活的事件。

  三是注意经济利益与媒体社会责任的平衡。经济效益是现在媒体活动无法忽视的问题,很多时候也是媒体发展的推动力,但无论在什么社会坏境中,它都不能成为媒体活动的首要,甚至是惟一目标。这是由媒体的角色性质所决定的,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目标,新闻界有一种相似的责任。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或职业行为准则都把媒体的“社会责任”放在该职业信条的首位(开篇)。媒体的社会责任与新闻自由一样是新闻业发展的立身之本。

  四是媒体的娱乐化应适度。近来,内地媒体的娱乐报道仿效港台现象严重。从去年“王菲生子”,大量香港媒体挺进大陆进行报道炒作,到眼下发生的杨丽娟事件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不可否认,媒体的娱乐化是媒体的四大功能之一。但娱乐应适度,而且媒体娱乐化功能应以社会环境的监测功能、社会协调功能、文化传递功能三大功能为基础,不能越位进行,有失轻重。(张莹)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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