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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9日17:32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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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男子花700万买下29套房 不料被开发商偷偷变卖

  今天要讲的这个

  简直是昆明买房恐怖故事系列了。。。。。。

  花700万现款买了29套房!

  但现在,钱没了!房子被人占了!

  开发商找不到!电话也不接听!

  这是发生在昆明的真事!

  摊上这个倒霉事

  周先生最近无比郁闷!

  周先生是个土豪,真的,他讲述故事时,拿出了一大摞华丽丽的购房合同。。。。。。

  2013年,周先生准备投资房产,选了又选,他看中了位于石林的福牛风情园小区。

  这个小区2011年开工建设,是石林彝族第一村斗牛城项目二期建设项目。

  据当时各种报道,这个小区是旅游文化产业的新亮点、环境优美、升值空间大……

  诸多优势让周先生觉得,在这里投资房地产,回报一定会很高。于是在2013年2月,作为投资,周先生购买了小区内的商铺和住宅共29套,并支付了全款700万元。

  谁也不会想到,这是他噩梦的开始。

  到了2014年,福牛风情园小区陆续开始交房了,不少住房已经住了进去,同时也拿到了房产证。

  但购买了29套房的周先生却一直没接到接房通知。

  怎么回事?周先生非常纳闷,于是他多次打电话给当时的房地产公司,询问情况并要求办房产证。

  但开发商表示,由于周先生房产比较多,所以办理起来比较慢,要他等一段时间。

  等…等…等…

  这一等就等到了2015年7月份,直到有一天周先生回到小区准备询问办证进度的时候,才发现事情不对劲。

  周先生发现,有人在他购买的房内开始装修,动静还不小!

  明明是自己买的房子,怎么有陌生人装修,准备住进去呢?

  看到这个情况,周先生赶紧找到了开发商!

  但这个时候,却怎么联系始终找不到开发商负责!

  开发商负责人消失了!

  周先生瞬间慌了,急忙来到石林县住建局下属的房管中心了解情况,这一查不一紧,一个更震惊的消息等着他!

  “你们在付完钱完成备案的十多天时间,开发商就把你们的房子卖了!”

  这一卖,就是周先生29套房子全部都卖掉了!

  简直是闻所未闻!

  周先生满肚子问号!

  “我付清了全款以后,购房合同的原件一直在我自己手里,而且也在住建局做了备案,我连解除备案的字都没签过,怎么房子就轻轻松松易主了呢?”

  没想到工作人员说,房管中心还真有周先生解除备案的签字。

  但周先生根本就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也不知晓这个事情。

  “肯定是有人冒充我,在这个解除备案合同上签了字。”

  但当周先生要求亲眼看看这些“所谓的签字”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出示签字给他们看。

  就在周先生找到房管中心工作人员后几天,原本消失了很多天的开发商,突然联系了周先生。

  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电话。。。。。。

  电话里,开发商理直气壮的承认说,周先生的房子已经被自己弄到其他人名下了,他也承认是模仿周先生的签名。。。。。

  最崩溃的是,这个开发商还拍着胸脯承诺,公司会用其他方式来赔偿周先生的损失。

  然后。。。。。

  周先生再一次选择相信了,

  是的,他相信了,同意了。。。。。。

  但没想到,开发商承诺的赔偿,

  却是一直一拖再拖。

  两年过去了,开发商老板答应赔偿已经两年了,但始终没动静。

  而最近,周先生发现,最近一个月,当他再次拨打开发商的电话,对方连电话都不接了。

  就算换个手机,用了新号,同样也被挂断。

  另一边,这房子装修,入住。。。。。马不停歇

  目前已经有不止一家住户住进了周先生当时买的房子,这些住户住户是否知道这套房子的情况呢?

  记者敲开了一家301住户的门,面对记者,住户也很纳闷。

  他说这套房是他找开发商买的,钱已经付清,但目前他也没有拿到房产证。

  最郁闷的就是周先生,花了700万现金,过去这么久时间。

  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房子住进了陌生人,房管中心无法解决问题,开发商已经又不到,周先生实在不知道怎么办。

  开发商竟然冒充周先生的笔迹将房产一房二卖,那么,房管中心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呢?

  周先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记者和周先生一同来到石林县住建局,但是却被告知,当初经手周先生房产的负责人已经不在这里工作了,而新来的负责人对此事一无所知,但他答应先帮周先生了解情况,如果属实,一定会详细调查。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和博律师。他表示:首先开发商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一房二卖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关的损失。

  和律师说,房管中心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房子在购买后房产证未下发之前之所以备案,就是为了保证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备案表上方有一个条码,就像身份证号码一样,是一对一的,如果解除备案,原件要被收回,但周先生的原件依然在自己的手中,在没有收回的情况下将房屋进行变更,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和博律师强调,假设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和博律师建议,周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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