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当事人父亲向律师否认“容留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0日12:01  南方人物周刊

  2008年11月,父母回贵州老家了,陈艳和一个20多岁的“朋友”坐在自家的屋子里“吹牛皮”,“我们没有发生什么关系”,忽然被带到了普吉派出所。那时陈艳还差一个月满16岁。当警察说“你卖淫”时,陈艳就立刻哭起来了。“从来没人对我说过重话。”她被打了几个耳光,鼻子出血了,还有人对她说:如果你不承认,就把你拿去关两年。

  那一次,陈艳被罚款1300元。她被抽了血,说“没什么病”。然后要交费。“先交了800给他,是抽血的费用,还是没被放出来,500是在外面交的,说是罚款。”“没有收据。”

  “你知道什么是卖淫吗?”记者问。

  “我那时不知道,但是我知道那是很侮辱人的说法。”

  “有没有和别人发生过关系?”

  “会和社会上的朋友一起玩,吃烧烤,唱KTV,也会和别人睡。但是要玩得特别开心,印象特别好,才会发生这种事情。但没收钱。”

  陈艳对记者说,如果父亲发现她和小混混一起,会打她。张安芬、刘仕华也有过类似说法。张安芬对记者说:她就是这样的,她心里想些什么,我们根本都不知道。陈艳说:我是太不听话了,爸爸才打我的。

  6月6日,张安芬第二次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这一次,她被关了7天7夜还多。

  “坐在铁板凳上,坐了3天半。没饭吃,没有睡觉。天天逼你承认,承认3个姑娘卖淫。”

  “刑侦队的一个女的,打过我一个耳光,五华分局的一个警察,踢过我两脚。”

  她感到天在转,没法站起来。“讲哪样话,做哪样事,也分不清楚了。”陈艳是什么时候被抓的她也不知道。

  6月6日被带到派出所,一直到6月11日夜里两点,陈艳在去厕所的时候看到了妈妈,她心头一惊,不敢叫出声。

  记者问,你看到妈妈是什么样子?陈艳艰难地回答:我不知道怎么描述,我只知道妈妈很难看,我从来没见过她这么难看过。

  张安芬对记者说,“警方说,你的一家人通通被抓关起来了,律师也被抓起来了,记者也被抓起来了,只要你承认陈艳卖淫,我们就放了你。”

  张安芬表示,因为心疼自己也被留在派出所里的小女儿和小儿子,审讯人员拿着陈艳承认卖淫的口供来审讯她,在强大的精神压力下,她终于承认了陈艳卖淫。

  张安芬被保出侯审的第一天,曾接受过《新京报》记者采访,问她的基本问题之一是陈艳是否卖淫。张承认此事,并承认警方抓人时将大女儿陈艳调包。

  此后,大部分媒体记者放弃了跟踪报道。而《云南信息报》第一个报道此事的记者,不但被“放假”,而且数次被检察院召去盘查,有一次长达12小时。

  而在此后接受凤凰卫视的采访时,张表示自己当时对《新京报》所说都是假的,“我以为他们是派出所派来的人,我才跟他谈了这些话,那几天来的人太多了,公安局派来的记者也有,我家这边来的记者也有,都分不清哪边是哪边的。一天来了5帮,几台机器,一屋子都是机器,根本弄不清哪一帮是哪一帮的,根本弄不清楚。”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张亦否认了“调包”一说,“我们没有调包,其实她们经常换衣服穿。”一家人混居在一起,哪件衣服干净了,就穿,反正个子都差不多高,有时候,刘芳放学回来,看见姐姐陈艳穿了件新的白衣服,她就会和姐姐换。

  11年前,张安芬带着一双女儿从昭通的乡下逃出来,7年后才在工地上遇到了刘仕华。两个残缺的家庭走到了一起,生下一对儿女。“他还是可以的”,她说,自己的两个女儿,他也是当成亲生的看待,并不嫌弃。

  “他脾气很直,带着工人做工,不偷,不抢。刚认识我的时候就告诉我他偷过马,现在他改邪归正,带得起娃娃。”而几年前,他们去老挝做土石方,“几年下来,还存下了3万块钱,但这个钱,因为两个女娃娃的事情,也花光了。”“家里本来有一台电动车,不知道是被警方拿走了,还是被偷走了。”

  刘仕华6月6日被王家桥派出所带走,8日被羁押在西山看守所。6月29日上午,记者陪同两名律师去西山看守所见到了刘仕华。他激动得“手一直在抖”。他向律师否认了“容留卖淫”。他表示,警方说,只要承认自己容留女儿卖淫,一家人就可以被放出去。

  律师和刘仕华的对话如下:

  你有没有容留女儿租房子卖淫?

  没有。

  你知道女儿卖淫吗?

  原来不知道,现在听警方说的。

  你平常怎么管教女儿?

  她和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我也会打她。

  你有没有租房子给她?

  我租房子给帮我干活的小工。有时他们不做了,女儿偶尔也会过去住。

  有没有向警方承认你掉包?

  承认了。

  有没有打你?

  没有,但是有威胁。

  3月16日有没有袭警?

  没有。他们没穿警服,开始也没说他们是警察,后来才说的。我也没拿武器。

  你为什么承认你大女儿卖淫?

  如果不承认,全家都会被关进去,我不想家里人受罪。

  他对律师说,我知道这个罪,判不了死刑,只要我们家能出去,几年后我放出来,我再去北京上告。

  警方对未成年人非法取证

  目前,张和5个孩子的全部经济来源是承包的一个收费公厕,公厕前有一个收费的屋子,特别小,只能容下一张单人床,一个小电视。窗口放了一个纸盒子,是别人放的一角两角的零钱。有时他们也在这里轮流过夜。

  自从6月被警察抓进去一个礼拜放出,陈艳一看见派出所就头疼得不行。每次从派出所里回来,她都要跟张安芬要止痛片吃。

  7月3日和7月4日早上,大女儿陈艳分别被普吉派出所带走,讯问长达5-6个小时。并且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在笔录上签字。

  3日那天,陈艳的眼睛都哭肿了。她说,“他们问我什么我都不回答,可是他们还是让我在纸上签字了。纸上写了些什么,用手写的,我看不懂。”

  而6月8日后,她在公安机关被连续讯问达一个星期,审讯人员说只要她承认卖淫,公安机关就放了她爸爸。陈艳也是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承认卖淫的口供上签字的。

  7月4日晚上,陈艳对本刊记者说,“警察说,是我爸爸让我卖淫,并且用本子记账,我说他没有。他们就说,那个本子肯定是被我和妈妈收掉了。”

  “警察对我说,你一定要这么说(你爸爸让你卖淫),不然你爸爸出不来,不然你就害了你们一家人。你妈妈不识字,不懂道理,要相信我们,不要相信记者”,“记者和律师对你们都没有好处。”

  《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三鹿婴幼儿奶粉结石事件维权的发起人之一常伯阳律师,与昆明的许兴华律师6月29日早上在西山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的刘仕华后,于7月3日对记者说,他们认为此案存在“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问题,存在连续询问证人达一星期之久、对证人非法拘禁的问题,存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非法调查取证的问题。”

  常伯阳律师认为,刘仕华的口供和“陈艳”的证言都是非法获取的,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陈艳”的证词不能作为刘仕华是否应当批捕的证据。

  7月6日早上,刘仕华的代理律师许兴华把《关于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送达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他们认为此案存在诸多问题,特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对刘仕华是否做出批捕决定时慎重考虑。

  3月16日被抓的王某为什么至今没有出现?他究竟是不是嫖客?如何认定陈艳卖淫?去年11月份陈艳被罚1300元是否因为卖淫,是否有立案记录?而3月16日同时被抓走的普恩富,作为重要证人,为什么在接受警方赔偿后,消失不见?对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询问所得的证据是否合法?即使陈艳卖淫,其父就一定是容留卖淫吗?证据是什么?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处副处长赵勇表示,关于嫖客,目前还处于刑侦阶段,不便告知。本刊记者向普吉派出所、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云南省公安厅要求了解此案更详细案情,均被拒绝。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少女卖淫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