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少女疑似卖淫案的罗生门叙事
是卖淫,还是诱供?
本刊记者 吴虹飞 发自昆明
6月28日晚,本刊记者第一次见到“陈艳”。在此之前,报道纷纷扰扰,却没有一个记者见过被警方指控卖淫的大女儿“陈艳”。
陈艳的真名不叫“陈艳”。这是昆明市公安局定性她有卖淫行为的时候,给她取的化名
“3·16”事件
陈艳第一次对记者回忆了3月16日晚上发生的事情。
那天晚上,全家人一起看电视:刘仕华,张安芬,刘仕华与前妻生的陈艳,张安芬与其前夫生的二女儿刘芳(14岁)、三女儿刘莉(13岁),刘仕华和张安芬生的小儿子刘丁(3岁)、小女儿刘语(2岁),除了孩子的干爹普恩富之外,家里还有陈艳带回来的一个“朋友”。他们都不知道他姓什么。
陈艳偶尔会带朋友回来, “有男的,也有女的。”陈艳说。而三女儿刘莉说,姐姐带回来的是“女的多”。
你认识那个男的吗?
陈艳说,不认识。
不认识你怎么能带回来?
陈艳有些脸红,她说通常是见过1-2次面,碰到了,就约到家里玩,也不问姓名。
那天晚上张安芬煮了两个土豆,还没煮饭吃,当时3个男人,一起坐在沙发上,最小的两个孩子在睡觉,二女儿刘芳和三女儿刘莉打算出去买烧烤。刚出家门口,“一大群男人,闹哄哄的”,冲了上来,揪住了两个女儿的头发,踢倒在地,大声说:你卖淫!
张安芬冲出门,看见两个女儿已经被打跪在地上,有人在骂女儿:你这个小XX,你卖淫!
张安芬说,“你认错人了吧?她们两个还在读书!”她也立刻被打跪在地上。
孩子的干爹普恩富也出来说,你们有没有认错人呢,只是两个小姑娘。
对方说,你袭警!普恩富也被打跪在地。同时,刘仕华也被制服了。
来人把6个人用手铐拷好,跪在地上,继续打。
张安芬听到来人说:“刚好,抓到3个男的,3个女的。”
“他们收走了我家的铲、圆凳、两个木棒,说我们袭警。”
“6个人被拖出了巷口,当街跪着,又打,并且大声说我们卖淫。周围很多人在看。然后两辆警车开过来,把我们都带走了,到了王家桥派出所,大约是晚上八九点。”张安芬回忆说。
“在派出所跪到了12点,才开始做笔录。”张安芬说,“两个姑娘,一个14岁,一个13岁,他们逼我认(她们卖淫),我没有认。”
有人拿着装了水的瓶子,照张安芬打下,嘴里骂着,“你如果不认,你这姑娘过得是那样吗?”但张安芬不认。警察走了。她跪了一个小时,另一个警察来骂她,“你个臭XX,养了两个娃娃卖淫!”
张不说话,低头跪着。“今晚不许你抬头,抬头你要报复!”跪了两个小时后,关在了另一间屋子。夜里约三四点,另一个警察又喊她过去继续审。
而她的两个女儿也是跪着审讯的。刘芳说,到了王家桥派出所,先是跪了半小时,手反拷在后面,问她是不是“做那事的”,她说不是,就挨了几个巴掌。
“关到了第二天11点半,放了我家姑娘出来。”张说。“警察说,我们已经捉错了。喊我和刘仕华去到办公室,说我袭警,打伤了警察。”
张安芬:我没啥子钱,我老公是肺结核。
警察:不拿钱就送到拘留所。
张安芬:你说要多少钱?
警察:你还讨价还价?
张安芬:1000可以吗?
警察:还不够医药费。罚你们3000元。20分钟内交,不然就把你两口子送走。
于是刘仕华让两个女孩子拿着存折去一个工商银行取了钱,交给警察。
张安芬问是否能打个收据,对方说,不打。
从派出所出来后,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和普恩富到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普恩富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两个小女孩刘芳、刘莉则是轻微伤。
当晚,陈艳抱着最小的两岁的妹妹躲在蚊帐后,没被发现。她一直在发抖。
警方的通报
刘芳、刘莉不愿再去学校上学,辍学了3个多月。张安芬把两个女儿送到了医院做处女鉴定。鉴定结果,刘莉处女膜完好,但刘芳却是破裂的。
她一追问,才知道他们全家在西双版纳的时候,刘芳曾骑车上学,摔了一跤,痛了一个多礼拜,不敢和妈妈说。
“六一”儿童节那天,张安芬让刘莉顶替刘芳又做了一次鉴定,以此表明刘莉的清白。
此后,两个小学女生被警方当成卖淫女的事情,被《云南信息报》的记者做了整版报道,引起全国哗然。
6月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发布“3·16”事件第一次新闻通报: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因此刘氏姐妹卖淫案件不成立。并宣布对当事的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刑侦中队长王云晖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警方承认自己执法简单、粗暴。
而张安芬对本刊记者表示,“五华分局的人叫我们去‘私了’,要赔偿1.7万元。疗伤、误工费是1.5万,名誉赔偿一个女儿1000元,一共2000。”
“我没答应。”张安芬说。
她对警方说,一个名誉赔偿是6万,两个是12万。而打伤和误工费则另外算。
警察说,可不可以少?
张安芬说,不可以。
警察说,你叫的是天价。
警方此后调查发现,刘仕华曾因为抢劫、盗窃入狱9年,而且查出刘家还有一个大女儿陈艳,并且去年11月,未满16岁时,曾经被普吉派出所罚款1300元。从此,此案急转直下。
6月9日,警方再次通报,指出,“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警方这一通报随即遭到更多质疑,6月11日,来自北京、南京、广东、福建等地的10位律师及法律学者对此案提出12点质疑,其中包括:刘仕华是否对唆使女儿陈艳、容留卖淫供认不讳;嫖客到底是“王某某”还是“徐某某”等。
当事人声称警方诱供
6月6日,陈艳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被警察带到一个屋子,说我的父亲刘仕华租了房子让我卖淫。”
“我说不是,这屋子是给工人住的,工人不在的时候,我去住过。”
但陈艳还是在承认自己卖淫、在父亲容留卖淫的口供上签了字。她表示,这是因为警察说,只要你签字,就放你爸爸回家。
6月9日晚23时20分,昆明警方通报小学女生卖淫案进展:女生确有卖淫行为,其父母涉嫌容留卖淫,并故意让警方抓错人,弄虚作假欺骗媒体,其父被刑拘。[详细]
焦点一:民警是否刑讯逼供
警方称当事人骨折系制服过程发生冲突所致;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民警对当事人没有刑讯逼供行为。
焦点二:女生父母是否作假
警方称,经检察机关调查,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焦点三:嫖客是谁
警方最初称,女生涉嫌卖淫对象为“徐姓男子”,后改为“王某某”。刘仕华要求对质,遭警方拒绝。
焦点四:王家桥派出所为何跨区抓人
刘仕华居处属普吉派出所辖区,王家桥派出所为何跨区抓人?刘仕华称:“我与王家桥派出所有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