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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五名公司骨干与原单位的劳资矛盾

  他和他们:一个“原单位”的故事

  本刊记者/李秀平

  2010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两周年。在此前夕,本刊记者走进劳动者和办理相关案件的法院及仲裁机关,结果发现,劳资纷争已“井喷”两年,还将继续喷发。为此,我们写下了本文和《2009,8万京城员工告老板》,在思索和探询根源。

  这是一个关于“原单位”的故事。

  “他”,曾是一家著名家电品牌在京城最大代理公司的老板;“他们”,曾经是他的公司的业务骨干。在2006~2008年三年间,他们5位中的4位先后“跳槽”,其中包括财务总监和一位副总经理。

  “他们”离开时,几乎都是通过一桩劳动仲裁案件与“他”告别。在他们走后,他的公司被并购,他从一位大老板降格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

  2009年12月10日,他们在接受本刊记者的采访时,吐露了“员工的心里话”。

  他们的到来

  在5人当中,帅气的北京小伙子刘意(化名)是第一个来公司的人。那是1994年,成立才3年的公司蒸蒸日上。“我跟了3个月车,既当业务员又当送货员。”

  接下来的1996年到1997年,随着双安商场、当代商城等著名的大商场相继开业,公司业务日益增长。公司的送货车,从1辆很快增加到了3辆,老板还买下了一幢办公楼。

  作为那段“美好时光”的亲历者,刘意他们都知道,公司刚成立的时候,老板也是骑着自行车去送货的,因而“大伙干得都很努力”。

  随着公司高速发展,刘意的收入也在增加,在1995年“就能拿两三千块了”。

  虽然公司业务一直增长,但直到2000年,刘意的收入依旧“维持在两三千块钱”。

  新世纪开启的2000年,时年28岁的林元(化名)完成了结婚和辞职两件人生大事。这年夏天,在婚期确定后,他向那家“走下坡路”的国企说了再见。

  蜜月过后,有丰富市场推广经验的林元和刘意成了同事。

  林元来的时候,这家代理某著名家电品牌的公司已经是北京地区的业内老大。京城大大小小的卖场里,几乎都有他们的一席之地。

  作为业务员,林元一开始负责一些小型商场的货物配置、销售和回款业务。

  “我们的收入,主要靠业务提成。”林元说。由于他分管的小商场的业务量有限,林元最初只能拿到1000多元的月收入。因为薪水微薄,几个月后,林元萌生了辞职的念头。

  他向老板摊牌那天,碰到一个“戏剧性场面”。当天,恰巧另一个同事辞职,老板临时决定把那位业务员主管的几个大型商场的业务交给林元。干他们这行,手里管的卖场尤其是大型卖场的增加,等于老板给你加薪。算下来今后月收入可以达到两三千块钱,林元把辞职的打算埋在了心底。

  拿着两三千元的月收入,林元在这家公司一直干到2005年年底。

  他走了

  林元在这家公司工作的5年,是整个中国工资水平增幅最大的时段。林元的收入,因一直被公司以管理制度调整的手段“钉在两三千元这块天花板上”,他从令人羡慕的高薪一簇沦入了低薪行列。这一年,林元当上了爸爸,“涨不上去的收入”让他深感难以应对孩子的巨大开销。

  “这不是努力不努力的问题”,据这家公司多名前员工说,他们无论怎么卖力,都达不到公司不断“提高的标杆”。

  林元的“抵触情绪”,由此而生。“他压制我的收入,我开始消极抵抗。”这种状态持续一段时间后,当另一家公司的老板伸出橄榄枝后,林元伸手接住了那美丽枝条。

  被林元炒鱿鱼的时候,老板曾想挽留。由于“深深领教了”老板对自己的“算计”,林元没领这份情。

  最终,双方不欢而散。林元听同事说,早在2000年之前,老板就为一些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受益人都是老板自己。事实上,老板从未给林元缴纳一分钱养老保险。他要求老板把拖欠的养老保险和风险抵押金“清算一下”,但不希望“走到法律那步”。然而,几番谈判无果。最后一次,林元怒了,他抓过老板的笔记本电脑扔到一边,一把揪住他的衣领问:“你给还是不给?”

  2006年年初,林元拿到了原本属于自己的风险抵押金后,离开工作了5年的这家公司。他把这样的结果,称为“庶民的胜利”。

  他们的离去

  望着林元远去的背影,同样身为这家公司业务员的唐泰(化名)“心里很不是滋味”。

  在公司“已经成熟,老板已很省心”的1997年,唐泰来到这里。由于思路清晰、为人大气,他很快成为业务骨干之一。“我的客群关系特别好,做到后来成‘电话业务’了,好多事情包括结账,打个电话就成了。”他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越来越感到了老板的“缺少人情味”。出于逆反心理,他和其他业务员一样,有的时候,商场能多结算货款给他们,他们也不多收。

  2007年,京城商场和供货商之间的结算方式变了。供应商不用派业务员盯着商场结算了,双方把供货和结算方式都写进了合同里。“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可能觉得用谁都一样。”

  2007年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唐泰被告知,不用再去管“翠微”和“当代”的事情了。被撤掉“翠微”和“当代”两家著名商场的业务后,老板让他去“干点别的”,比如送货、学维修。

  “我不干了,但我不会这么走,有地方会把咱们之间的事情处理好。”当唐泰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后,老板的回答是:“你该怎么办怎么办吧!”

  由于公司什么保障也未提供,2007年3月,唐泰把公司告到劳动仲裁机关,要求对方给自己补交10年的养老保险。

  唐泰最终打赢了官司。带着一笔补偿款和一份不舍离开时,他的“10年青春岁月”已成过去。

  唐泰走时,刘意早已被提升为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在代表公司处理与唐泰的劳资纠纷时,他的心里充盈着一份复杂的情绪。林元和唐泰的“走”,让他觉得“唇亡齿寒”。他明白,剥开副总经理的光环,自己也是一个除了工资没有其他保障的雇员——他在副总经理这个职位上的亲历,也让他深感“再干下去,没什么盼头”。

  早在2001年,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交纳“三险一金”。一直拖到第二年,老板招集员工开会。老板说,“你想上保险可以,以前的要补,这笔钱给谁上谁掏”,并且让他们挨个签字。刘意算了一下,像他这样的老员工,个人要掏10000多元,而且“都是按照最低的档次交纳”。因为“算来算去,都是在算计员工”,刘意“很寒心”,他便没有接纳这份保障。

  也是在2001年,公司修改了薪酬制度。员工的薪酬被降低,“越是老人降得越多”。和其他员工一样遭遇降薪的刘意,感到“心里很别扭”。除此之外,业务员出身的刘意发现,由于人为干扰,自己和唐泰、林元等几个老业务员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微妙起来。后来看了《潜伏》,他觉得里面的情节像极了自己当时的处境。

  在公司,林元他们一点儿都不羡慕刘意这个副总。因为,除去公司给他配了一辆车,他“工资不多拿,事情不少干”,每天都没法按时回家。

  这辆车,最终成了刘意离开的导火索。

  据刘意说,那是一辆高龄老车。但就是这样一辆车,老板也是今天让他开,明天让他停。在车第三次被“停掉”后,刘意告诉老板:“我不在你这里干了,还不成吗?”

  此时,已是《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的2008年。同样因为得不到补偿,刘意像唐泰一样,把自己曾经服务了13年之久的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机关。

  刘意离开时,同样打赢了官司。不久,公司的财务总监也走了。

  在刘意走后不久,这家公司被吞并,他们昔日的老板,成了在新的公司占有一定股份的股东。

  后记:他们的现在

  接受采访时,这几位20世纪70年代出生的人都不约而同提到“心情”二字。虽然因为“心情不好”,他们先后离开了那家公司。但是,他们都很留恋那段青春岁月并把那段职场经历当做了人生财富。用唐泰的话说;“这10年有收获,接触了好多人,我们作为‘乙方’学会了面对事情。”

  离开之后,在商场高层举办的一个party上,林元和原先的老板不期而遇。“能握手吗?”对方问。林元大方地伸出手,接着又举起了手中的酒杯,与前老板“泯掉了恩仇”。

  如今,林元等人依旧活跃在商场这片“江湖”,但从此再未见到原先的老板。

  在回头看“原单位”的前世今生时,林元他们认为,随着业务骨干的离开,公司的“人脉没了”。老板以为谁都能做的事情,其实不是谁都做得成。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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