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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起诉阎崇年追索69万挑错费 被告否认悬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7:12  法制与新闻

  ■ 焦点关注 ■

  “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为了让一位公众人物——阎崇年兑现这句承诺,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将阎崇年告上法庭,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挑出错误后应得的奖金69万元。本案2010年6月2日在北京开庭审理。本案焦点是阎是否发布了“悬赏广告”,阎崇年对此完全否认;对于阎所说的“开玩笑”、“仅向记者一人的承诺”、“有媒体在‘以讹传讹’”等言论,相关媒体和记者至今没有正面回应。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没有判决结果。然而,社会上舆论鼎沸,涉及话题已超出案件本身。

  大学副教授向阎崇年追索69万“挑错费”

  (本刊记者)王斌 (本刊实习生)董玲玲/文

  “悬赏门”起始

  白平,男,1953年生,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古代汉语、汉语史、训诂学、校勘学、《春秋左传》学、山西方言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兼任山西大学文学院汉语言系副主任,并担任山西省语言学会副会长。其主要著作有《古代汉语注释商榷》《趣味古文观止》《汉语史研究新论》等。曾主持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项目《春秋左传集注》及山西省教委项目《古代汉语教学资源库》,参编各类教材、词典等14部,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主讲的古代汉语课程为山西大学优秀课程,其曾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

  2009年6月,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当年9月12日《北京晨报》第7版载文《阎崇年新书求错,一字千元》;2010年3月1日《北京日报》第15版载文《京城学界正气——赞阎崇年先生的勇敢之举》。白平认为,从这些文章可以看出,阎崇年是在就其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发布悬赏广告,“挑出一处错,奖金一千元”。

  对此“悬赏豪言”,白平称:“我起先只是抱着好奇和凑趣的心态买了一本阎的《康熙顺天府志》来看,不料这一随意的翻阅却发现该书谬误百出。”

  之后,白平从朋友处找到阎崇年的电话与其联系,接通电话后一位女士要求他把挑出的错误传至某邮箱,白平便按要求将最初挑出的20多处“毛病”发至该邮箱,并明确要求收件后需回复。邮件发出后,对方并没有任何回复,白平再次电话询问,一句简短的介绍“您好,我是白平”之后,对方便挂断了电话。此后多次拨打该号码,得到的回应均是“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白平再次将包含该书200多处谬误的邮件发至该邮箱,依然未得到对方的任何回应。

  对方的“傲慢”让白平觉得自己被“涮”了,当他与学校法学院一位同事闲聊谈及此事时,那位同事鼓励白平去法院起诉阎崇年,称其行为已属“广告欺骗”。白平随即将自己这段经历公诸于自己的博客中,网民关注度急剧升高,其中就有一位热心的北京律师,就是现任白平“悬赏门”案件的代理律师王德怡。不久,白平便收到了王律师发来的一份邮件,邮件详细列出白平博文中标点符号运用的不够规范之处,并附一份国家常用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白平十分欣赏王律师这种严谨的态度,反过来白也向其咨询了一些法律问题。王德怡快速给予了答复,并将相关规定文件和材料一并寄来供白参阅。王德怡的认真严谨与白平有共同之处,在无法得到阎崇年回应的情况下,白平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学界的尊严。

  白平身陷褒贬争议

  事件发生后,白平身处褒贬争议之中。有人称他是为了出名;有人说他是“吃饱了撑的”;还有人说他贪财,“想要奖金,想钱想疯了”。白平对此回应说,“名人出名是为利,作家出名为卖书,我出名图什么?出名带来的,我已经看到了,每天的答记者问,陌生人不断的学术咨询……我给自己带来了一堆的麻烦,这么做图什么?”

  谈起“悬赏门”系炒作,白平称:“是谁在炒作?我写的书都是学术研究方面的,不是小说,不是艳史,是需要自己花钱才能出的书,所以我不为卖书出名。其实谁也不想让媒体参与进来的。”对于贪恋“奖金”的说法,白平更是在“课堂上”公开表示,若将来胜诉得到奖金,除去律师的诉讼费,其余的都将用于他的学术科研项目,补偿那些默默做研究的学生们。白平说自己只不过是做了一个文人该做的事,行使了一位公民正当的获得正确知识的权利。《康熙顺天府志》作为一本在中华书局校对13次、阎崇年本人又请专家校对两次的书,仍然有如此多的错误,实在是不能容忍。

  白平的诉讼姿态

  白平认为,阎崇年在宣布“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的时候,就已经给愿意挑错人一个承诺,并且在宣布这一诺言的时候也藉此获得了消费者的信任,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行为。

  因此,他的行为只是维护了公众获得正确知识的权利,不应受到质疑和责难。对于和解,白平和他的律师都认为他们始终是善意的,和解的大门随时向阎崇年敞开。但条件有两个:一是阎崇年要兑现当初的承诺;二是阎崇年和出版单位要公开向读者和公众致歉。

  本案开庭审理前,白平的律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王德怡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

  王德怡说:“我所已向阎崇年先生发送过《律师函》,回执显示函件于4月20日被签收。但事发至今,阎崇年先生一直忙于秦皇岛、烟台、成都、北京、上海等地的讲学、签售及出席各种商业活动。其中原因,我们分析是因为阎先生很早就签了合同,不去要付违约金。阎崇年先生目前处理问题的态度是极不负责任的,其方式也是极不恰当的。公开的承诺必须履行,公众人物应当对其公开发表的言论和承诺负责,否则虚假宣传、沽名钓誉等不法商业行为将畅行无阻,整个社会将无诚信可言。我们希望阎崇年先生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处理此次事件。”

  据王德怡律师透露,这起民事诉讼最近变更了请求。在5月24日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里写道:经调查核实,原告陆续发现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中存在更多错误,故原告将原《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奖励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变更为“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奖励人民币陆拾贰万元”。

  王德怡律师告诉记者,原告白平现已向法院提交三项调查取证申请:1.要求阎崇年向法庭提供其持有的清人张吉午《康熙顺天府志》的复印件或抄本,以供法庭审理时比对;2.由于本案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故请求法院向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查阎崇年《康熙顺天府志》一书使用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的基本情况;3.由于阎校本《康熙顺天府志》对同类语句的处理存在大量前后不一的现象,有合理理由推断阎崇年可能没有亲自校注,而是将任务分包给他人完成,因此请求法院向中华书局提出进行调查,要求中华书局派员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但白平的代理律师王德怡同时表示,这三项调查取证申请不一定会被法庭批准。

  此外,王德怡律师还告诉本刊记者,“悬赏广告”的“悬”并非“悬殊”之意,而是“悬挂、公开”之意;“赏”指的是支付报酬;此处的“广告”也并非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商业广告,而是指“广而告之”的公开声明。王律师表示:“悬赏行为的特点有二:一是针对不特定公众而发出,二是以公开方式。在学理上,悬赏广告行为可分为对人型悬赏和对世型悬赏两类。阎崇年的行为属于对世悬赏。理论界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争议一直未停止,世界上不同国家的立法也呈现出各自的特色,我国司法实践已明确采取单方行为说。”

  阎崇年校本“错误”分析

  王德怡律师表示,《康熙顺天府志》有590页,45万字,涉及三万个断句,采用竖排排列,能从这45万个繁体字中找出错误来,没有相当水准、不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做不到的。但是错误被挑出来后,再对所挑错误“是否有道理”进行评价,中学语文教师的专业水准就可以正确判断。其中有些错误非常低级,连小学生都可以判断,如将“流寇”误作为“流冠”; 将“吾家世受国恩”误作为“吾家世受国思”; 将“人”误作“入” ;双引号只有前半边,没有后半边等等。古代汉语发展到现代汉语,有其形成和发展演变的规律,在行文、断句方面必须遵循一定的章法,但文字和标点出现错误,是可以通过相关途径予以认定的,这里面并不涉及学术上的争议。部分错误如下:

  原文:漫言惟士有恒,不复致盧其仰事俯畜。(545页)按:“致盧”不通,“盧”当作“慮”。

  计错1处:文字有误。

  原文:而舍尔灵龟,观我朵颐者比比皆是。(545页)按:标点当为:“而‘舍尔灵龟,观我朵颐’者比比皆是。”其中“舍尔灵龟,观我朵颐”是引用《易经》之语。

  计错1处:标点有误。

  原文:其亦古司农养必先教之意耶!按:“农”,当作“徒”。

  计错1处:文字失校。

  原文:故在上者兴学训迪之。(550页)按:“迪”,原书作“廸”。

  计错1处:文字有讹错。

  原文:才薄将能石鼓何!(558页)按:“能”,当作“奈”。

  计错1处:文字有讹错。

  《康熙顺天府志》原书各卷下列有目录,整理者一概移于全书之前,未加说明。

  计错1处:改动原书面貌,未加说明。

  原文:日照山山紫翠生,雨余秋色更分明。蜃楼出雾东树出,高城寒抱太河流,西风浩荡开秋色,落日苍茫引暮愁。奈可登高复送远,将人对酒不能酬。(573页)

  按:这首诗原本是这样的:“日照山山紫翠生,雨余秋色更分明。蜃楼出雾东浮海,雉堞连云北绕城。旧识邮亭犹问路,渐多僧寺不知名。十年几度登临约,未尽平生吏隐情。”整理者弄丢了原诗后半部分,把另一首诗的后半部分续上了——牛头马尾。另,“太河”当作“大河”,“ 奈可”当作“奈何”。

  计错3处:错简,错字两处。

  阎崇年的答辩

  6月2日上午9时许,备受关注的“阎崇年悬赏门”案件在北京市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众多记者翘首以待的阎崇年先生没有亲自到庭,其律师称,他近期身体不适,“毕竟是个70多岁的老人了”。

  据了解,5月30日,白平从太原抵达北京后,便与王德怡律师取得联系,二人前往国家图书馆调阅了清人张吉午《康熙顺天府志》一书微缩本,就已挑出的错误逐字进行比对。经过整理,白平在阎校本《康熙顺天府志》一书中新发现错误70处,故白平再次向法庭增加诉讼请求,将奖励要求由42万元、62万元变更为现在的69万元。

  在答辩状中,阎崇年表示,答辩人从来就是本着严谨求学的精神校勘《康熙顺天府志》的。即使有众多学者把关,答辩人仍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认为《康熙顺天府志》一书难免存在错误,并在此书后记中期盼读者指正。答辩人自知才疏学浅,不可能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发布悬赏广告,向天下挑战,因此,答辩人根本没有发布悬赏广告的任何动机。

  对于引起诉讼的所谓悬赏广告,答辩人称,自己从来没有委托任何媒体发表过悬赏广告。所谓挑错给酬金只是答辩人与记者刘婷在聊天时的约定,对象只限于北京晨报记者刘婷一人,并不针对广大读者。2009年9月9日,《北京晨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的四位记者来答辩人家中喝茶聊天,谈起了《康熙顺天府志》。谈及《康》初次校注完成后,答辩人发现还存在许多错误,请中华书局组织专家校勘了12遍,然后又专门请两位专家协助校注。当时,《北京晨报》记者刘婷开玩笑说,也要帮助答辩人挑错,答辩人表示欢迎。刘婷问答辩人,如果她本人挑出错误,答辩人如何谢她,答辩人说可以请她吃饭。刘婷开玩笑说吃饭太简单,应该给现金作为报酬。答辩人问刘婷要多少酬金,她开玩笑说,至少也得给1000元吧。答辩人认为刘婷作为记者可能根本没有时间读该书,就答应了她的个人请求。

  四位记者后各自发稿,答辩人发现其他3家报道没有问题,但《北京晨报》不应把刘婷个人与答辩人的约定登到报纸上,这样容易造成大家的误解。答辩人原想提出更正,但考虑到不要影响到刘婷记者本人,另也没有读者提出异议,便没有要求报纸予以更正。

  答辩人万万想不到,时隔半年,任炳先生竟然未与答辩人进行任何联系和确认,就在《北京日报》上发表了文章《京城学界正气——赞阎崇年先生的勇敢之举》,歪曲答辩人发表“公开声明”,更令人想不到的是,白平先生竟然被任炳先生的文章误导,没有核实所谓的“公开声明”的出处和真伪,就对答辩人提起诉讼,进而使答辩人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中。

  白平的反驳及主张

  针对阎崇年的答辩意见,王德怡律师提交了反驳意见。王德怡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分析可以得出,阎崇年悬赏行为本质上是一个商业行为,《康熙顺天府志》一书发布悬赏广告是精心策划的,目的是为了树立自己的大师形象,从而实现其商业利益;其名背后是利,成为当今中国“学术明星”之首后,凡与其身份有关的产品如课程、字画和出版物都会成倍升值。《北京晨报》消息发布后,阎崇年如果认为记者“疏误”其意,应当要求《北京晨报》澄清;《北京日报》再次转述此消息后,阎仍未提出异议;白平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后,阎仍拒绝回应。其一系列行为足以使公众对其发出悬赏广告的真实性产生强烈信赖,其发布悬赏广告的事实真实可信。

  据透露,中华书局在对王德怡律师的回函中,已告知其于4月5日作出暂停阎校本《康熙顺天府志》发货的决定,并征询学术界和阎崇年的意见,就此书进行检查,该局书面承诺通过律师向白平先生转达检查结果。2010年5月18日,中华书局却突然告知不会向白平一方提供检查结论。由于图书是大众消费品,公众应当对检查结论有知情权,因此原告白平一方向法院提出一项新的调查取证申请,要求中华书局向法庭提供该书的检查结论。

  白平先生“挑错”不仅仅是这一回,熟悉 《百家讲坛》的观众对白平并不陌生。前些年,白平就在自己的博客中,对 《百家讲坛》的主讲人于丹、钱文忠、纪连海、王立群、马瑞芳等诸多名家都有过专门的“挑刺”文章。有的博文甚至措辞尖锐,用白平自己的话来说:“不是 ‘微词’,是‘大放厥词’了。”

  早在1980年,白平就已经第一次成功地挑了一本书的错。当时还在读大三的白平,读《元曲选》时发现了书中几处问题,便一一整理成文寄给出版方中华书局。中华书局的多位专家反复论证后认为,白平所发现的问题除少数断句仍可商榷外,绝大多数都言之有理,决定在该书再版时予以更正。中华书局的编辑在回信中,对白平严谨的治学态度表示敬意。这次“挑错”成功,给了白平无穷的信心与动力。大四期间,白平指出知名教授王力主编的大学教材《古代汉语》一书中的几处问题,再次得到出版方中华书局的肯定。然而这一次“挑错”,不知是不是因为“悬赏广告”的关系,中华书局和阎崇年本人都未对白平本人作出任何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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