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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崇年悬赏门”案再次触及浮躁学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7:12  法制与新闻

  “阎崇年悬赏门”风波未平

  6月2日上午,北京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白平诉阎崇年案件,当天未见分晓。也是在6月2日这一天,《中国新闻出版报》发表《不妨以娱乐心态看白平起诉阎崇年》一文,作者赵易达,该文字里行间对白平颇有微词。其中谈到:笔者劝各位看官对这件事多点娱乐心态,这其中恐怕没有猜想的那般机心重重,也无需辨别哪家媒体报道的是真话,更不用把学术扯进来。

  正所谓博客开炮,媒体爆料;官司搭台,金钱唱戏……怎么看也只有炒作、包装、谋利,唯独没有学术。

  其实,这事儿想学术起来也简单,一篇商榷文章、一本专业刊物足矣,阎崇年回不回应,自有学界同侪盯着,丝毫不烦劳记者和读者费神。

  对此文章观点,白平的代理律师王德怡迅速表态:“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拜读了赵先生的《不妨以娱乐心态看白平起诉阎崇年》一文后,却怎么都娱乐不起来。”他指出“悬赏门”虽本身颇具戏剧色彩,本质上却是一个极为严肃的公共事件。

  王德怡律师对记者表述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公众人物应当对自己言行负责。此次事件关系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众人物的道德品质问题。公众人物作为备受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目标人群,其行为可能引起一些“粉丝”的追捧和模仿,因此更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否则在如今社会的诚信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欺世盗名的行径便会畅行无阻,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都会随之滑坡。放眼当今社会,一些名人、明星甚至政府官员对社会空口许诺、虚假宣传,以至出现“明星、名人诈捐”,却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制裁,这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基本秩序。如何建立和完善整个社会的诚信监督机制是个值得深思的关乎社稷的大问题。

  其次,公共资源的使用需要公众监督。这次事件还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康熙顺天府志》一书在校注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古籍整理与修复专项基金的资助,如今出现了这么多“错误”,是资金不够还是校注人力资源有限?据悉,国家还有多项类似专项基金,这些专项基金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公众就有知情权获悉并要求明确公开这些基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监督这些专项基金的运行过程,以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出版商或著作权人对出版物有何责任?该事件也涉及到出版商和著作权人究竟应当就出版物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现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对图书出版之前的要求比较严格,但图书一旦出售以后出版单位便不再对读者承担纠错义务,这几乎成了出版行业的潜规则。

  “阎崇年悬赏门”案

  再次触及浮躁学风

  由于阎崇年“悬赏门”事件的发生,学术界学者们的治学态度再一次受到了社会公众的猜测和质疑。学术文化界是否能够经得起法律的“考验”?现已98岁高龄的国学大师姚奠中先生2010年5月31日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姚奠中,原名豫泰,1913年出生,山西省稷山县南阳村人,为章太炎先生晚年收录的七名研究生之一,与鲁迅,周作人同门。姚奠中先生先后在多所高校任教六十余年。发表过有关中国古代文、史、哲方面的论文130 余篇,出版和再版专著(含主编及高校教材)23 种,其中获得国家级奖两种,省级奖六种。文史哲方面的著述包括《中国文学史》、《庄子通义》、《中国古代文学家年表》等,是当代著名的国学大师,教育家,书法家。

  近年来,学术界陆续曝出“医学专业书籍出现PS的照片”、“博士抄袭门”、“校长抄袭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抄袭门”等有损学者形象的新闻,《百家讲坛》易中天、刘心武、于丹等明星学者的专业素养也纷纷受到了网友们的质疑。对此,姚奠中先生表示:不可否认,治学不严的现象在学界可能依然存在,但大多数真正研究学问的人还是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做研究的。提到白平先生与阎崇年先生之间的纠纷,他说,白平曾经是他的学生,也曾与自己有过不同的学术见解,抛开学术不谈,姚奠中很欣赏白平认真的治学态度。他也赞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次“争端”,“谁是谁非不重要,法律是公正的,会更好地保护好我们的传统文化”。姚老先生坦言,“做学问时和别人有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的,遇到不同的意见和分歧,双方可以协商探讨,不要故意和人争,也不要攻击对方”,他认为这样既能帮助彼此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又可以更接近学术本身的“真谛”。但若是遇到原则问题上的分歧,千万不能让步。“是就是,非就非,一定要弄清楚。不要畏惧什么,个人吃些亏没什么,原则问题绝不含糊,实事求是最重要。”

  与白平副教授一同供职于山西大学文学院的讲师陶文实老师多次向记者表达了目前对社会上存在所谓“国学热”的担忧。陶文实老师认为,目前我国教育机构行政化,各级学校都作为行政机关办公,一些教师、学者不把精力用于学术研究,反而将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其他事务上。“这不是高校所应该出现的正常现象,以前我认为白平的行为是不必要的,现在我反而觉得如果能够以此净化高校学术浮躁氛围,也是值得支持的。”

  执教于太原市某中学的吴志军老师对此事非常关注。吴志军老师认为,目前虽然国内掀起所谓的“国学热”,很多人认为这是当前国学复兴的一个标志。但是轰轰烈烈的表面下不免鱼龙混杂,一些不适合当前社会主流文化的内容重新被当做“国学”而受到追捧,更有一些学者打着研究“国学”的名号从事其他盈利活动,表面上看起来,“国学”风风火火,但是时间长了其负面效果就会逐渐显现。同时,吴志军老师认为,目前学术浮躁并不仅仅是存在于高校这一个行业,“各个行业都存在着这种情况,很多人已经不能沉下来精心做一个方面的问题研究,往往是浅尝辄止。”吴老师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社会的浮躁气氛已经越来越多地影响到了高校,纯粹的研究现在反而变得不切合实际。老师们的言行对高校学子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明显,快餐式的研究正在让学子们变得浮躁,大家都不愿意再去做学问。”

  为防止高校论文抄袭,从2009年起,国家开始启用论文机器检测手段来防止论文作假。但是如何从根本上来治理高校学术浮躁,一时还没有有效的手段。多年从事高校教学的山西某高校教授郝全梅老师为记者详细说明了论文机器检测以前的相关情况,郝老师介绍,尽管有些学生会无法通过机器检测,但是更多的学生采取了诸如“增加断句、改变引文”等简单的手段来逃避检测,仅仅通过技术手段无法真正来根治学术浮躁。

  纵观“悬赏门”戏剧化的进展,让我们不得不又一次为当前学者的学术态度而感到深深地忧虑。尽管按照白平代理律师的说法,白平所找出的许多他认为的错误,在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程序,有许多东西属于学术争议,但是这依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回归精益求精的学术严谨态度,如何净化学术氛围,这些都还任重而道远,希望白平所做的仅仅是一个开始。

  出版物差错

  尤如非典型性自杀

  据记者了解,出版物差错的问题,早已不是个新鲜话题。清代学者顾广圻曾用“诬古人、惑来者”六个字来概括错本书籍的危害。如今看来此言毫不为过。

  例如,《皇极经世》是古代一本书,如果由于编校者缺少必要的背景知识,在处理时将其标注为“《皇极》、《经世》”,则势必造成普通读者阅读理解上的麻烦。

  例如,历史上的教科书曾经告诉一代又一代的读书人以下两个“常识”:一是“向日葵‘常朝着太阳’”,二是“美国阿波罗11号飞船的宇航员说从月球上能看到长城”。关于第一个结论,根据现代生物学家们的观察实验,向日葵是否向日“要看处于什么生长阶段”,向日葵在许多情形下是并不向阳的。(方舟子《向日葵向日是愚弄所有人的大骗局?》)关于宇航员在太空中能看到万里长城,有许多人通过科学推理论证了这一说法不具备真实性。人类首次踏足月球31年之后,《名人面对面》独家专访了第一批登月的两名宇航员之一—奥尔德林,奥尔德林明确说:“我没有在月球上看到长城。”可见,“在月球上能看到万里长城”是一个欺骗了许多中国人的谎言。遗憾的是,谎言被戳穿后,当年制造这个谎言的人和出版社至今没有站出来更正错误,以正视听。由于书籍传播的内容违反了科学结论,不利于人们对事物求真;由于传播的内容是编造出来的虚假信息,培养出来的民族自豪感也必然是虚妄和空洞的。虽然现在涌现了一些有良知的科普作家,发表了相关文章试图纠正这些历史上犯下的错误,但由于其传播范围有限,收效不大。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如果原出版单位不出来纠正,澄清事实并承担责任,则其社会危害性会持续很长时间。

  王德怡律师认为,从社会影响来看,出版物中的错误对于人类的危害,有如掺杂了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又如安装了不灵刹车的丰田汽车。所不同的是,不良物质产品危害的是人类的健康和生命,不良精神产品危害的却是人类的思想与心灵。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的性质更为严重。因此,合法出版物中的错误所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细心的读者也许还记得,2007年1月30日,36家国内大型出版单位和网络媒体在全国政协礼堂发出《致全国编辑工作者的倡议书》,向社会庄重承诺“决不让不合格产品危害社会”,并且决定“确立并严格执行次品召回制度”。在这一庄严行动中,中华书局也“榜上有名”。

  然而,三年多过去了,人们却没有发现媒体报道这36家单位召回任何已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读者不禁起疑,难道这些年来这些单位的出版物百分之百合格?公开的承诺如何公开兑现?

  据2009年7月10日《解放日报》报道,2009年上海编校质量检查情况不如2008年,合格的出版社有18家,不合格的出版社有19家,仅4家出版社得到满分,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有5家。

  出版界业内人士认为,所有的产品都可能有缺陷,公众不能苛求所有的作者与编辑不犯错误,公众对出版物的缺陷要承担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

  “但是,一旦出版物中的缺陷或错误被发现并经验证属实,应该有成文法律法规强制出版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来自法律界的这种声音,或与个案有关或无关,但焦点所指,超越了个案,旨在为我国制度建设建言献策。

  建议立法规范出版物质量

  王德怡律师的初衷,就是要用法律来维护出版领域中公众的权益,然而,如今他却饱受诉讼之累、之苦。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露了法律维权的三大困难。他说,目前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主要困难一是单个读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出版社召回书籍无法可依;二是没有明确的错误认定程序;三是维权成本太高,经济上得不偿失。

  针对这种现状,王德怡律师首次提出了《出版物安全法》这个概念。他建议出台出版物纠错和召回制度,立法机关将制定《出版物安全法》提上议事日程。

  从深层次讲,能否实施出版物纠错和召回制度考验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承认错误的勇气和智慧。王德怡说,这个法律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要求出版单位及时通过权威统一的渠道向全社会公布纠错信息,以便读者加以比对,打上补丁;对于影响出版物消费安全的错误,必须强制进行纠正。首先需要纠错的是教科书、教学参考工具书、少儿读物、各类文献等;至于休闲类读物、娱乐杂志之类的出版物,法律的要求可以低一些。第二,如果出版物中的错误严重到一定程度,必须将出版物全部召回,避免其流入社会造成损害。因召回导致的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出版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向出版单位追究法律责任的有效司法救济途径。例如,应尝试允许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民间组织向出版单位提起集体诉讼;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实力的严重不对等,在此类诉讼中应给出版单位分配更多举证责任,即由原告就出版物存在错误提供初步证据和理由,由被告就其出版物不存在错误提供充分证据和理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赞同这种建议,他认为还可以把“问题出版物召回”等内容写入未来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也分别表示了对立法规范出版物质量的赞同。秦希燕说,针对出版物这一特定商品,还应建立消除影响的修正制度,由缺陷出版物的责任人(作者和出版商等)以多种方式消除其给阅读者及其他公众造成的不利影响。陈舒也认为有必要立法建立出版物召回制度。她建议:“应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受理单位的责任。要鼓励读者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物(青少年读物、农业科普书籍等)进行举报,还要建立合理的评估系统和专业、中立的鉴定机构。”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和汽车等领域的召回制度。出版物作为一类特殊的精神产品,在这方面基本是个空缺。

  专家分析,实施出版物纠错和召回制度,无疑会增加出版单位的成本和经营风险,会遭到一部分出版单位的极力反对。但从长远来看,实施这一制度能够增强作者和编辑的责任心,有利于规范竞争,将那些对公众不负责任的出版机构淘汰出局,使优秀的出版社脱颖而出,实现优胜劣汰;亦有助于激发公众对权威的怀疑精神和对真理的探索精神,增强公众对出版物的消费信心,进而促进出版行业的整体发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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