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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察觉杀人者有精神病迹象最终判其免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10:50  南方周末
法官察觉杀人者有精神病迹象最终判其免刑(图)
  广东省中山市精神病院里一位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人。(特别注明:该图片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南方周末记者 翁洹/图

法官察觉杀人者有精神病迹象最终判其免刑(图)
杀人者刘宝和因被法官发现有精神病迹象,经鉴定后被判免刑。 (梁伟驰/图)

  “疯汉”杀人的艰难免刑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广东潮州

  编者按:这是一个全国罕见的案例。广东潮州中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杀人重案时,察觉出凶手的精神病迹象,并主动提出进行精神病鉴定,最终依法作出免刑判决。

  在“从重从快”的旧习惯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社会压力下,法院能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法律理性精神的胜利,更彰显了中国司法在人权保障上的进步。"

  杀人者刘宝和因精神病免除刑责。 一位参与办案的法官认为:如果不是警方将刘宝和反复不一的杀人动机如实记录,如果不是因为办案法官在阅卷时发现疑点,如果不是刘宝和与受害者许志明在案发前确无冤仇,那么刘宝和很可能是死路一条。

  潮州法院有关人士强调,能作出这一坚守法律理性的判决,是公检法三家共同促成的结果。

  7月底,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浮滨中学老师许志明收到那份不愿面对的判决书:杀死其女、重伤其妻的“凶手”刘宝和,因属精神病人肇祸,被判不负刑事责任。

  许志明并不知道,这是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十年来第一起精神病人杀人被判“无罪”的案件,在广东乃至全国,这样的判例也极其罕见。这一判决背后,是中国司法系统在“少杀慎杀”与“杀人偿命”两种不同司法理念的博弈,前者最终胜利,但过程却极其艰难。

  山村血案

  "让村民大感意外的是,砍人的男子竟是许家的后邻刘宝和。他极少与人发生冲突,不知为何有如此疯狂举动。"

  对于判决结果,许志明早有心理准备——此前的两次精神鉴定皆认为刘宝和案发时精神病发作,不负刑事责任。不过许志明却心绪难平,女儿死于非命,妻子身受重伤,这场飞来横祸几乎让他失去了一切。

  与此同时,刘宝和的家人也面临绝境,刘本人家贫如洗,仅有一个六岁的女儿,面对法院判决的18万元赔偿款,刘家根本无力支付。

  这起离奇的杀人案,将两个家庭均推向了深渊。

  上社村是潮州市饶平县最偏远的村庄之一,距离县城超过40公里。村庄四面环山,有四五百户人家,均以种茶为生。村民们敦厚质朴,热情好客,历史上鲜有刑案发生。然而,2009年春节,一起杀人大案打破了山村多年的平静。

  这一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一,晚上七时左右,村民许静正和小女儿许小乐一起看电视,儿子许小齐在浴室洗澡。许家一家五口人,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在外工作没有回家,小女儿刚上大学,寒假回来与家人团聚。男主人许志明是中学教师,当天因为去15公里外的学校开会,没有回家。

  灾难在没有任何预兆下发生。许家的玻璃突然被人敲碎,许静打算到外面看个究竟,刚一开大门,一个男子手持菜刀向她砍来,许静转身逃回客厅,男子追进屋去,将其砍倒。见许静的女儿许小乐吓得大叫,男子又挥刀向其猛砍。

  许小乐倒下后,凶手并没罢休,又冲向刚从浴室中出来的许小齐,后者逃回浴室,将门关上,凶手连砍带踢,将门弄开……正在双方搏斗之际,邻居们闻讯后赶来,将男子制服。

  后经法医检验,许静身受重伤,许小乐则当场死亡。许小齐则因躲进浴室,仅受轻伤。

  让村民大感意外的是,砍人的男子竟是许家的后邻刘宝和。刘宝和平常性格内向,沉默寡言,虽然被认为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但平时性情温和,极少与人发生冲突。

  刘宝和同母异父的弟弟许宝细更是无法理解。据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那天他赶到许志明家里,发现哥哥脸色铁青,眼睛睁大,充满恐惧。他下意识地大喊一声:“哥,你干什么!”刘宝和吓得哆嗦了一下,似有所醒悟,他上去将其抱住,旁边人方敢上前将菜刀夺下。

  在被制服之后,刘宝和一度用头撞地及电线杆,导致血流满面,颇为骇人。

  南方周末记者在上社村采访时发现,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半,但提及此事,村民们仍心有余悸,不愿多谈。

  令人困惑的作案动机

  "法官张秋芸阅卷时发现,刘宝和归案后对作案动机作了多种供述,且又被其一一推翻。"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宝和本人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很快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一起手段残忍、民愤极大的杀人大案,一般会被“从重从快”审理,然而,法官张秋芸在庭前审查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改变了整个案件的走向。

  张秋芸阅卷时发现,刘宝和归案后对作案动机作了多种供述,且又被其一一推翻。而受害人许志明及多名证人均证实许家与刘宝和在案发前没有矛盾。刘宝和的作案动机,由此成为疑问。

  此案之前,法官张秋芸刚由书记员升任助理审判员,刘宝和案是她法官生涯中的第一个案子。在发现疑点之后,张秋芸迅速向其领导报告,在征得同意后,决定迅速开庭,以看究竟。

  根据潮州市检察院的指控,刘宝和的作案动机为“生活不顺心,怀疑是邻居许志明捣鬼所致”,其作案目的是为了“报复许志明”。然而,法庭上,刘宝和却将这一说法推翻。

  刘宝和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大谈其作案动机是因为许志明“出神”(当地土话,意为“灵魂出窍”),到他家威胁他,要勒死他。法官并没有贸然打断其辩解,而是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

  为了还原真相,南方周末记者特将部分庭审内容摘录如下:

  当被问及“与许志明的关系如何”时,刘宝和称:许志明要挟过我女儿,说是前面这个男人威胁的,用脚踹她,我女儿当时一睡下就流鼻血,我女儿告诉我的,一开始我也没报复许志明,我也没上门找他。以为孩子中了邪,没什么了。

  当被问及公诉人指控其“生活不顺心,怀疑许志明而报复”是否属实时,刘回答:不属实,是因许志明此前要挟过我女儿,事发前几天又“出神”要胁我,我才报复他。

  此外,刘宝和还叙述了他当天作案时的情形:

  我开摩托车到临乡我舅刘洽元处坐,许志明就投身到我身上,说我到哪就死到哪,弄得我魂都没了,我就开摩托车到顶乡(当地地名),到家里坐定,许志明又出神要勒死我,我就持刀要到他家报复他。但他不在家,我很生气,一时没理智,他老婆见状出来要打架,我想到自己和女儿被他要挟,日子没法过,就用刀砍他老婆,许志明当时投身到我身上,我一气之下就想报复他女儿……

  对于刘宝和的上述解释,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是因自己的疑心而作案,使一个美好的家庭受到严重伤害,应予严惩。

  由法院指定的刘宝和辩护律师则提出,刘宝和可能有精神病,有必要请法庭委托专家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对此,公诉人当场表示反对,认为刘宝和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作案过程交代清楚,而且其本人承认没病,没必要进行精神鉴定。

  一反“从重从快”

  就刘宝和案而言,如果不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刘宝和没有任何轻判理由,几乎肯定将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在是否对刘宝和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问题上,潮州中院遇到了一个全国所有法院都可能遇到的难题。

  按照司法惯例,司法精神病鉴定只能由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启动,而实践中则多由公安机关送鉴,一旦嫌疑人被鉴定为有病,司法程序就此终止,嫌疑人要么送回家由其监护人看管,要么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通常不会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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