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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勃-迪伦的成功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1日12:10  三联生活周刊
1978年迪伦演出 1978年迪伦演出

美国最伟大的民歌手伍迪·格思里 美国最伟大的民歌手伍迪·格思里

40年代美国乡村音乐 40年代美国乡村音乐

  鲍勃·迪伦无疑是一个天才,但天才是没法讨论的,也没办法模仿。不过,任何一个天才的成长都和他所处的环境有关系,迪伦也不例外。迪伦少年成名,25岁时就已经被美国年轻人视为精神偶像,奇迹是如何发生的呢?让我们从迪伦30岁之前住过的三个城市讲起吧。

  ◎袁越

  明尼苏达的希宾

  从地图上看,明尼苏达州位于美国的东北部,但在美国人眼里,这个州属于“中西部”,因为这个国家是从东海岸发展起来的,波士顿、费城和纽约才是中心,明尼苏达则完全属于乡下,明尼苏达人就是正宗的乡下人。

  1890年,在明尼苏达州的北方小镇希宾(Hibbing)发现了一个大铁矿,此时正赶上美国工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希宾迅速地富了起来,成为美国最富的镇之一。1946年,一户姓齐默尔曼(Zimmerman)的人家搬到了希宾镇,这家的男主人阿比·齐默尔曼(Abe Zimmerman)因为生病不得不辞去原有的工作来这里帮助他的两个哥哥代管一家电器商店。阿比有两个儿子,大的叫鲍勃(Bob),小的叫大卫(David)。大儿子生于1941年5月24日,出生时因为头太大还差点出了麻烦。鲍勃很小就喜欢唱歌,而且有很强的表现欲。在他3岁那年就当着邻居阿姨们的面表演了两首歌,最好笑的是在唱歌前他郑重宣布:“大家都不要说话了!否则我不唱!”

  鲍勃同其他男孩子一样,也喜欢看连环画,他会经常躲在自己的房间里看个没完。也许是从连环画中得到了启发,9岁那年的母亲节那天,鲍勃突然跑到母亲面前,为她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

  我亲爱的妈妈,我希望你(My dear mother,I hope that you)

  永远不会变老,头发永远不会变白,(Will never grow old and gray,)

  全世界所有的人都会对你说:(So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e world will say:)

  “喂,这位年轻的女士,母亲节快乐!”(“Hello,young lady,Happy Mother's Day。”)

  显然这首诗不能算好,但从此写诗成了小鲍勃最大的爱好。

  齐默尔曼一家是犹太人,这在希宾算是个少数派。他们家虽说不上富有,但比起在当地占多数的蓝领工人来说却是相当富裕的。镇上的工人们不喜欢这些富裕的犹太人,但这些犹太人所受的歧视还不算太严重,与当时美国黑人所受的歧视相比更是微不足道。而对于鲍勃这些犹太孩子来说,这种歧视的最大后果就是孤独。鲍勃的父母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才回家,鲍勃放学后就只能一人待在家里,因为他和学校里那些穷孩子们玩不到一起去。寂寞的鲍勃经常会一个人对着窗户发呆,做白日梦。由于天气寒冷和对铁矿的过度开采,希宾镇已经没有多少植被了,窗外能看到的就是一片光秃秃的碎石和那个被当地人称为“世界上最大的坑”的露天铁矿。这种奇特的荒凉景象肯定在鲍勃心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以至于他在后来的创作中有一个永恒的主题,那就是人世间的荒谬和无常。

  也许是因为内疚,齐默尔曼夫妇俩总是尽量满足鲍勃的需要,很快鲍勃就有了自己的高级收音机、电唱机和满架子的唱片。那阵子鲍勃很迷收音机,尤其喜欢收听来自遥远的南方电台里播放的流行音乐。当时美国南方正流行黑人的“节奏与布鲁斯”(R & B),以及受此影响而出现的“乡村与西部”音乐。这些音乐节奏强劲,气氛喧闹而又放肆,与希宾镇单调无趣的白人中产阶级生活形成了鲜明对比。与其说小鲍勃喜欢这种音乐,不如说他迷上了这种音乐所代表的生活方式与现状的强烈反差。

  这段时间小鲍勃还有一个爱好:看电影。他的一个叔叔拥有希宾镇最大的电影院,他因此免费看了大量好莱坞电影。1955年秋天,鲍勃看了一部名叫《无因叛逆》(Rebel Without A Cause)的电影,演员詹姆斯·迪恩(James Dean)在电影里成功地扮演了梳着背头的叛逆青年。这一形象把鲍勃迷住了,他马上跑到店里买来一件黑皮夹克,一条李维牌紧身牛仔裤,一双高腰皮靴,还央求父亲为他买一辆二手的哈雷摩托车,经常骑着它在大街上兜风,车后则坐着鲍勃当时的女朋友,一个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的名叫埃科的姑娘。就这样,鲍勃在旁人眼里成了镇上不良青年的一员。这些被人们称为“油脂仔”(Greaser)的另类青年多半是穷苦工人家的孩子,鲍勃其实跟他们混不到一起去,他只是喜欢那种叛逆的感觉罢了。这种喜好伴随了他一生。

  上世纪30年代,美国南方因为气候灾害爆发了饥荒,失业的黑人沿着61号公路北上,去芝加哥等大城市找工作,顺便把黑人的布鲁斯音乐带到了北方。城市生活为这种源自乡村的音乐插上了电,并渐渐转变成为大名鼎鼎的摇滚乐。自50年代开始,摇滚乐逐渐在美国流行起来,身为“油脂仔”的鲍勃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和两个朋友组织了一支摇滚乐队,取名叫“金色和弦”(Golden Chords),鲍勃是乐队的主唱。有一次乐队去参加学校组织的音乐比赛,学生们被这种喧闹的节奏吓坏了,台下有人开始“嘘”起来,有一个老师甚至躲进了休息室。鲍勃这时显露出了他性格中最强的一面——自信,他完全不理会台下的嘘声,仍然自顾自地唱了下去。

  比赛结果,“金色和弦”名落孙山。

  不过,总的说来,鲍勃的中学时代是很平常的。中学毕业后,鲍勃考上了位于明尼阿波利斯市的明尼苏达大学,不过很快就厌倦了枯燥无味的大学生活,整天出入于明尼阿波利斯市的酒吧区,听“垮掉派”(Beat)诗人们朗诵诗歌,也跟着他们一起吸毒。那个时期美国的大学生是不听摇滚乐的,嫌它太简单。他们需要一种成年人听的音乐,而在当时他们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民歌。鲍勃很快就把手里的电吉他换成了一把钢丝弦的吉布森民谣吉他,并开始学唱美国民歌。他一开始是从扒流行民歌组合“金斯敦三重唱”(Kingston Trio)的歌学起,很快就学唱更古老、也更正宗的老民歌。他尤其喜欢黑人唱的民歌,这大概是因为他中学时就是黑人布鲁斯的乐迷,对黑人音乐特别有好感。

  鲍勃苦练了一学期,觉得自己有些底气了,便在一天下午背着吉他走进了一家民歌咖啡馆,说自己名叫鲍勃·迪伦(Bob Dylan),想来咖啡馆唱歌。从这一时刻起,那个来自希宾镇的犹太少年鲍勃·齐默尔曼就从地球上消失了,取代他的是一个稚气未脱却又野心勃勃的鲍勃·迪伦。

  迪伦取这个名字一半是因为一个美国电视节目中的西部英雄马特·狄龙(Matt Dillon),另一半是因为迪伦觉得这个名字又好听又好记。后来总有人猜测鲍勃改名是为了纪念著名诗人迪伦·托马斯(Dylan Thomas),可鲍勃那时很少读书,改名时他还没读过托马斯的诗歌,成名后鲍勃找来一本托马斯的诗集读了一遍,他的评论是:“我俩的风格不一样。”

  鲍勃改名字还有一个更深的原因。他很早就对自己的身世不满意,自己平庸的犹太家庭和他一心想成为的流行歌手的身份太不相配了。充满幻想的鲍勃从少年时代起就开始寻找一个他想扮演的角色,以代替人们心目中的犹太乖小孩儿的形象。大唱摇滚乐的“油脂仔”是他选择的第一个角色。在他进了大学并放弃了摇滚梦之后,鲍勃急需再次改变自己的形象,改名字大概是最彻底的手段了。不仅如此,他还每每在人前吹嘘说自己是来自美国南方的孤儿,曾经和许多著名的黑人布鲁斯大师一起在南方唱游过。也许可以把这种行为当做是少年迪伦善意的恶作剧,但迪伦成名后也经常对朋友和媒体撒谎,为此经常遭到朋友们的耻笑。有人分析说他这么做很大的原因是为了在人们心目中制造神秘感,不过他的朋友都不愿扫他的兴,没把他的谎言揭穿就是了。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迪伦无意中读了一本小说名叫《奔向荣耀》,立刻疯狂地爱上了本书作者,美国最伟大的民歌手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这是格思里写的一本自传体小说,讲述了他扛着一把吉他在美国各地流浪的经历。那段时间迪伦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把这本书带在身边,而且逢人就说格思里是多么伟大,自己是多么崇拜他。迪伦甚至强迫朋友们听他朗读书中的段落,格思里成了迪伦这辈子最重要、也是最后的一个精神偶像。在那之后的几个月里,迪伦疯狂地要把自己改造成格思里。他很快地学会了几乎所有格思里的歌曲,而且连说话也开始带着格思里的南方口音。不久他就把幻想与现实混在了一起,到处跟朋友说自己其实是生在美国南方的孤儿,还曾经在加州见过流浪中的格思里,对此朋友们自然是一笑了之。

  格思里一辈子写过不少反映底层人民生活的民歌,不少人因此把他当做左派民歌的代表性人物,但其实他一生痛恨形式主义,而政治在他看来是最大的形式主义。他曾经对朋友说:“左翼、右翼、鸡翼,在我看来都一样。”迪伦之所以喜欢格思里,肯定不是因为他的左派立场,而是他独来独往的生活方式,以及不图名利,敢于追求自由的天性。要知道,当垮掉派诗人们还在穿开裆裤的时候,格思里就用自己的歌声当饭票,开始了浪迹天涯的流浪生活。

  当迪伦听说格思里因病住院,而且患的是不治之症后,便决定去纽约看他,从此便踏上了一条通往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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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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