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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案背后征地疑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0日11:44  南方都市报
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牛”案背后征地疑云

  关于欧家湾的征地,余淑蓉早在2006年就开始告。起初还有多名村民“陪伴”,至今还在告的,只有她一个人。

  村民李世海是最早的领头人。现在,他家里保存着至少十斤重的上访材料。“我告了三年多,毫无作用。”李四海指着自己的脑袋,“告状告得我头发都白了。2008年夏天,我跟政府签了征地协议,慢慢不告了,头发慢慢又黑了。”

  李世海认为,欧家湾征地的非法性一目了然。在2003年6月,为解决歌乐山水泥厂政策性关闭后产生的遗留问题和“非典”后重庆市胸科医院改扩建问题,重庆市政府作出《关于沙坪坝区实施歌乐山集镇规划建设用地的批复》(渝府地【2003】450号),同意以土地置换的方式,统征歌乐山镇歌乐村欧家湾和静石湾社的全部土地,作为该镇实施集镇规划建设用地,文件上标明一共为63.2532公顷(约948亩)。

  这份批复一夜之间改变了两个村民组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我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李世海说,更重要是,两个村民组的基本农田就有300多亩,所有土地加起来有三四千亩。“政府以批复的方式征地,不到70公顷,也不提基本农田,恰好不用国务院批准。”

  北京律师许荣也认为,此种征地方式无论从主体还是程序上,都不合法,但这正是各地征地最管用的招式,“先变更土地再卖,卖了的话再拆迁,先拆迁再谈补偿。”

  李世海等人多次向上反映。多份政府信访部门的回复,都称征地合法,但都没涉及征地总面积是否属实这个问题。

  2006年冬天,余淑蓉跟李世海等人的反映让歌乐山镇政府在当年的绩效考核中被扣了分数。

  “上级也知道,他们属于无理上告。”歌乐山镇副镇长胡春田说,上级特意为该镇被扣的分数“打了折”。

  根据政府文书介绍,2004年2月,沙坪坝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征用欧家湾社和静石湾社土地的公告》,2004年5月,区国土局发布了补偿安置公告,12月又出台补偿安置方案。

  余淑蓉在内的多名村民称,他们从未见到上述公告。村民们称政府的拆迁安置方案根本不容商量,因为地早已被转为国有,安置方案又是重庆市统一的,这让被拆迁者在安置中几乎没有话语权。

  “我们都是按上级要求办事。”歌乐山镇建管办主任梁廷虎说,重庆市的征地批复“应该”是合法的,至于是否有国务院的批文,“我也没见到过。”

  梁廷虎等镇干部把自己定位于执行者,上级下达任务,他们就执行。而在现实中,这让镇干部很容易跟钉子户对立起来。

  2003年已经变更土地性质,为何数年后才开征呢?歌乐山镇副镇长胡春田说,征地拆迁都由区征地办委托各乡镇进行,重庆实行一种意向性供地办法,与用地企业签订初步协议后,在招拍挂之前,就初步缴纳征地成本费和人员农转非安置等费用,再启动拆迁,这种模式意味着,各个小地块因为意向企业联系情况不同,拆迁就有先后顺序。

  余淑蓉不太懂这些。她的“告状”信都是从其他上访者那里复印而来,最后再签上自己的名字。她向镇领导讨说法时,一般就说两个理由:一、政府征地瞒报基本农田,少报面积;二、征地不合法,老百姓不同意就强拆。

  至今,欧家湾五六百人中,尚未签农转非协议的,官方说有数十人,村民的说法是上百人。继续站在前台告政府的,只有余淑蓉一个人。

  镇政府与钉子户的“牛”官司

  被强拆后,余淑蓉开始到市区的法院去“上课”,即看别的拆迁户打官司,学习维权。很快,她认识了不少拆迁户,和专门为拆迁户代理官司的虞晓东。

  生于1968年的虞晓东曾干过多个工作,自从2008年起,无固定职业的他因为自家的拆迁维权,开始代理其他拆迁户的官司,在重庆拆迁户中颇具名声。

  与他齐名的,还有重庆市化工局退休干部封耀武,某医院退休医生高治生等人。几人代理的拆迁案数量,目前已无法查实。而据封耀武妻子讲,封三四年来不同程度代理的拆迁案,有600多起。

  “封老师和虞晓东说得很好。”余淑蓉说,有拆迁户忍不住会在法庭上给他们鼓掌。余淑蓉也开始央求两人帮自己维权。

  她既没钱或者不想花钱请律师,也对律师不太信任。这种心态在拆迁户中颇为普遍。

  重庆名律师郑建伟见过不少这样的拆迁户。“他们既不想掏太多钱,又想让律师不顾一切替他们维权,性价比要求过于苛刻。”郑建伟认为,拆迁户转求公民代理人,对双方来说,可能都存在极大隐患。

  “公民代理人和拆迁户结合起来,往往不太懂得妥协,经常触及政府的底线。”郑建伟说,拆迁官司本身是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如果掺杂太多的敌对情绪,无助于维权,更会危及自身。

  2010年3月17日,余淑蓉请封耀武、高治生和虞晓东做代理人,将歌乐山政府告上法庭,指其2006年的一份征地通知非法。

  2010年8月26日,歌乐山镇政府对余淑蓉提出民事起诉,要求余淑蓉支付管理人员误工工资(含饲料费)18300元,奶牛医治费1385.60元,共计19685.60元。起诉书中,没有提起奶牛产奶所得的收入。

  2010年10月7日,余淑蓉向歌乐山镇人民政府提出民事反诉,要求该人民政府赔偿损失,包括奶牛牵走期间所产奶款9.5843万元。封耀武和虞晓东为其公民代理人。

  2010年11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称2010年10月31日,歌乐山镇人民政府向该法院提出先于执行的申请,要求余淑蓉立即领会政府代管的5头奶牛。

  之后,镇政府申请先予执行,要求余淑蓉牵回奶牛,被余拒绝。

  在沙坪坝区法院3月15日的民事判决出来后,歌乐山镇政府于9天后提起上诉,称其认定牛奶价格过高。

  “要是余淑蓉愿意息讼,政府肯定配合她。”副镇长胡春田说。

  余淑蓉这边,对该民事判决的上诉时效已过,就对4月12日领到的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继续起诉重庆市国土局,要求该局认定其出让欧家湾该地块的行为违法。

  “牛”官司赢了场面输了结果

  2010年12月9-13日,封耀武、高治生和虞晓东三人先后被警方控制。数天后,家属接到了逮捕通知书。他们被拘留的案由是“聚众扰乱公众秩序”,逮捕的案由则是“扰乱法庭秩序”。根据知情者透露,警方指控三人在过去的数十场诉讼中,唆使拆迁户吵闹法庭。其中,处级退休干部封耀武被指为三人的首领。

  歌乐山镇司法所所长余霞,和建管办主任梁廷虎,因余淑蓉案,曾与三人对峙公堂。去年12月底,重庆市公安局派人为余霞和梁廷虎做了笔录。

  “两次开庭都乱得不成样子。”余霞说。她参与了去年5月19日,余淑蓉行政起诉镇政府,以及去年10月8日,镇政府民事起诉余淑蓉的案子。

  去年5月19日上午9点,梁廷虎和余霞来到沙坪坝法庭。据两人称,庭审前以及庭审中,他们不断被旁听席上的陌生人辱骂,以中年女性居多。余梁二人被骂作“政府养的狗”。“骂余霞的最脏,我不好意思说。”梁廷虎说。

  “他们好像不在打官司,而是占据道德制高点,在发表演说。”余霞评价几名公民代理人说,“没看到他们发挥出法律素质。”

  与梁廷虎的谨慎不同,余霞认为旁听席上的搅局者,很可能受到了代理人的唆使。“他们每说到兴奋处,会故意顿一下,像领导人一样,等待旁听席上的掌声。”

  2010年10月8日,镇政府告余淑蓉的民事官司开庭,庭审笔录显示,这次旁听者有50人。

  “原告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币服务”,法院执行的是国土局的请求,谁让你参与的?”封质问镇政府代理人。

  余淑蓉证实,这次开庭虽然时间短,但场面热烈,不少人为几名公民代理人喝彩叫好。“我们不懂法,只知道他们讲得好,就鼓掌,谁知道最后连累了他们。”余和多名拆迁户都表示,几名代理人经常制止他们的过激行为,并未鼓励他们闹法庭。

  事实上,余淑蓉也知道,上述代理人尽管代理过数百起拆迁案,但几乎没有胜诉的,“都是场面上赢,判决结果输。”

  2011年1月6日,三名代理人被逮捕后10天,歌乐山镇政府起诉余淑蓉的民事案件再次开庭。这次,旁听人数只有6个。

  余淑蓉一人参加质证。她问,政府强拆我的房屋,把奶牛拉走了,“政府凭哪一条法律来强拆我的房屋?”

  镇政府的法律顾问,举出政府和法院之前的书证来证明拆迁的合法,法庭要求余淑蓉举证,她回应道:“政府凭什么把我的房子拆了?我没有证据……”

  牵不回的奶牛?

  4月18日下午,余淑蓉来到歌乐山镇政府,要求归还其奶牛。副镇长胡春田接待她,称要牛可以,随时来牵,但必须先找好地方,因为当地早在去年11月份就下发文件,禁止在该镇境内养殖3头以上的奶牛。

  双方又吵得不欢而散。此前,胡春田称,外界风传政府卖了余淑蓉的奶牛,纯属谣言。而在4月13日下午,胡春田对记者表示,他一时也不清楚奶牛究竟在哪里,“先得打听下。”

  据他说,奶牛被牵走后,一直由征地的房产商奇峰公司托人代养。

  胡春田证实,为了做余淑蓉的思想工作,镇政府调查了余的所有家庭成员和在当地的亲戚朋友,甚至远赴余淑蓉的娘家调查。

  “我们只是为了息讼。”胡春田说,歌乐山镇一年征地“成千上万亩”,最怕遇到钉子户告状不止。他否认曾要求房东关闭了余家的理发店。

  胡春田认为余淑蓉告状并非是为了维护其上访材料中的“正义”。“她向我们提过要求,太离谱,我们没答应。”条件之一,就是与之前该村的拆迁户区别开来,按照重庆市2008年起实施的“45号文件”补偿,而非1999年的“55号文件”。

  “这个差别太大了。”胡春田说,按照“55号文件”,每个拆迁人口最多能领取24500元的货币安置补偿,选择房屋安置,则是20平米的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划拨;而按照“45号”文件,选货币补偿每人可领取11 .4万元,房屋安置的话,则是3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

  歌乐山镇建管办主任梁廷虎说,余淑蓉的要求飘忽不定,还曾要求分给她5套房子,理由是其大儿子,还有其一婚的另一儿子也需要住房。土地补偿一人则要20万元,奶牛要求按照20年产奶期、每天产奶100斤、每斤2元钱补偿。

  “没法谈。”梁廷虎说。

  镇司法所所长余霞说,她感觉余淑蓉很可怜,“她在强求不可能得到的东西。”

  余淑蓉一直认为,是镇政府强拆了她的土地后,贪污了卖地的钱。她的证据之一是:2008年前,镇建管办与她交涉的负责人,叫刘浪,因受贿30万元被判刑,成为该年度重庆反腐的一个反面典型。

  4月15日,余淑蓉又赶到市区,找到了另一位公民代理人代写上诉书。这位公民代理人在封耀武等人被控后,继续帮拆迁户维权。

  那5只奶牛在哪里呢?她已来不及想了。

  同一法院判决书“顶牛”

  沙坪坝区国土局2009年10月13日《关于责令余淑蓉交出土地的决定》(沙国土监征字2009第9号)称,余淑蓉房屋所占土地(326.59平米)在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买的53043平米用地范围内。

  8天后,沙坪坝法院的一份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2009)沙法非行审字第22号)认为,上述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以此,执行了对余淑蓉家的强拆。

  然而同一法院出具的另一份判决书却与此“顶牛”。

  2010年6月4日,沙坪坝法院(2010)沙法行初字第40号却“审理查明”,余淑蓉的“住宅房屋在重庆市胸科医院改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所以镇政府给余淑蓉等村民发出的征地补偿安置通知合法。

  2010年9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余淑蓉的上述,维持上述判决,称“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重庆市胸科医院基建处负责人则称,余淑蓉房屋被强拆,与该院用地无关,“奇峰公司正在施工”。

  南都记者 孙旭阳 发自重庆

  实习生 任珏 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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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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