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江歌案,舆论不妨等一等法律审判 | 内参快评
时隔一年之后,留日学生江歌被害案引发又一轮舆论激辩。这一次,矛头所指,是与江歌同住的女生刘鑫。
诱发舆论狂潮的是江歌离世294天后,江母江秋莲与刘鑫一次“迟来”的会面。这显然是一次艰难的面对。因为此前的回避、消失乃至互撕,“在场者”刘鑫的这次现身,引起了舆论场上更大的波澜。
相比理性的声音,舆论场上更多是网友的激烈情绪,乃至“想当然”的先入之见:江歌已惨死,你却还在东躲西藏,乃至连直面江歌母亲的勇气也没有,这符合常理常情吗?你忍心看着一个失去唯一牵挂的母亲无助地哭泣?这不是“做贼心虚”又是什么?
这些“情绪”当然不无道理,也是一种经验层面的“体察”。女儿没了,当时的“在场者”又消失了,即便已经确定真凶,江母希望还原事发时真实情况的愿望也完全可以理解。何况,根据网友推演,刘鑫这个“在场者”似乎难以摆脱干系,比如,收留了刘鑫的江歌,何以成为受害者?又如,当侵害发生时,刘鑫是否闭门不纳、袖手旁观?还有,其后为何又演变为双方父母的互怼?
然而,很多讨论未免太情绪化了。或者说,很多关于江歌案的论断下得太早了,经过调查认定的事实太少了,人们自然而然地套用了常见的套路,比如“农夫与蛇”,天然地认定刘鑫之过是人性之殇,是道德沦丧。更奇特的是,还有人在此基础上“和稀泥”,认为大家都不容易,都在仇恨的泥沼中浸泡得太久了,应该寻求和解,并走出仇恨。
这未免唐太过一厢情愿。事实的真相尚未清晰,责任还没有认定,法院还没有开庭,怎么能靠舆论先定案呢?
不是说不能讨论,毕竟涉及到留学生的安全,涉及到情与法、道德与人性等等,公众高度关切,进而产生深深的“代入感”,并不意外。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舆论一定要先找出一个结论来,更不意味着以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刘鑫在这起恶性杀人事件中,有没有责任、责任几何、该不该被追究等等,还有待于法律最终确认,在这之前,任何预设都有待验证。
所有的讨论也都应该基于基本的事实,而不是想象或者假定。而在目前信息有限、真相晦暗不明的情境下,任何想象与假定都是危险的。
事实上,从案发以来,舆论已经经历过几次反复。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租住公寓前被杀,网络上充斥的是铺天盖地对留学生群体生活混乱的指责;其后,案发第42天,犯罪嫌疑人陈世峰被日本警方以杀人罪提起公诉,网络舆论则又倒向对陈变态行径的讨伐。而现在,江母与刘鑫会面,舆论又纷纷指向刘鑫的不仁不义:为朋友两肋插刀,朋友却在岁月静好。
尽管舆论风头的变化,基本上依据事态发展而变化,但这种“变来变去”本身,却暴露出种种“意见”“情绪”的不可靠,表达者固然可以“快意恩仇”、倡言无忌,甚至说过去就忘记了,等待新一轮争议再起,重头再来,可事实却只能有一个,不可能变来变去。而公道与正义,也不可能总是靠舆论翻转得来。
一个花一样的姑娘惨死,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会伤痛、愤怒,进而寻求惩治凶手。这是人之为人起码的德行与道义所在,也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规训。但无论如何,不应该先入为主,不应该主观臆断,不应该舆论先行审判,更不应该在真相未明之前要求当事人先谈道德、人性、宽容。必要的克制,不是很多人嘲笑的“理中客”,而是抵达真相的必由之路。
好在江歌案很快就要在日本开庭了,舆论不妨等一等法律。
责任编辑:霍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