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与女友登记时遭遇“被结婚”
本报海口3月26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赖思琴)男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莫名其妙遭遇“被结婚”,无法进行婚姻登记,未婚妻一气之下与其分手。记者从海南高院获悉,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婚姻登记无效案。
据了解,林某某于2015年3月5日到五指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被民政局告知林某某已于2011年6月7日和第三人黄喜某登记结婚,故不能再次进行结婚登记。民政局当场向林某某出示了从电脑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明其与第三人黄喜某的婚姻登记在电脑系统中已登记。
然而,林某某对自己“被结婚”一事完全不知情,女方也未曾认识,且根据林某某工作单位和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确实是未婚。但林某某的未婚妻误以为其是骗子,一气之下和其分手。
林某某因此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发现,网上女方信息存在虚假,原告林某某和第三人黄喜某不可能于2011年6月7日在五指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最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五指山市民政局于2011年6月7日为原告林某某与第三人黄喜某的婚姻登记。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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