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6年08月19日04:49 中国经济网

分享

  原标题:男子捡到手机索要2000元好处费 被对方抢劫殴打

  据《劳动报》报道,“把捡到的手机还给失主,本想得到点‘好处费’,没想到不仅好处费‘泡汤’,而且还被失主和其同伴抢劫殴打。”去年10月份,贾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90后小伙袁长江和许彪因抢劫罪被判三年三个月和四年的刑罚并处罚金。

  袁长江和许彪两人在小餐馆聚餐并喝了酒,之后去网吧打游戏放松。不久,袁长江发现手机没了踪影,于是求助于许彪,许彪用自己的手机打了过去,竟然接通了。接电话的是贾先生,当天晚上他在路边捡到了手机,夜深人静,行人稀少,便临时收起了这意外之财。电话里,双方“谈妥”了归还手机的2000元好处费,并约定了见面时间及地点。

  凌晨一点,双方准时来到了建行某网点。见面后,贾先生归还了捡到的手机,让他没有料到的是,接下来袁长江和许彪非但没有给他承诺的“好处费”,反而提出与手机一块丢的还有装着4000元现金的钱包,并威胁让他即刻归还。

  惊慌失措的贾先生坚持自己没捡到钱包,但身材瘦小的他实在不敌两个小伙拳打脚踢,不一会儿便被强行拖到附近一个小花园。之后,许、袁两人以私藏了钱包为由对其强行搜身,抢走了贾先生的手机、掏空了钱包里的900余元现金,后又担心报复,两人便拍下贾先生的身份证进行威胁,让他将不够4000元的部分钱款打到卡上,否则会找上门。

  作案之后,两人慌忙离开现场,趁着酒劲径直去了某发廊花费650元嫖娼、50元打车,剩下的200元给了袁长江,抢到的手机留给了许彪。

  徐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彪、袁长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价值1500余元的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徐汇检察院指控以抢劫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罪名成立。最终依法判处袁长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判处许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两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来源:新民网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相关阅读

黄老邪收集伟大的语词

就我所知,收藏语词,黄老邪集伟是古往今来第一人。

傻根的愤怒

涉及到男女、家庭的事件,公众舆论最直接的反应还是道德层面上的。

妥协时,守住底线便能保存尊严

因各人底线不同,或者说,对世界的认知与自我的期许不同,故而对妥协或苟且的定性则有异。

日本天皇想退个休都难办

有几千年历史的天皇,如何适应现代社会?而对“万世一系”的天皇制习以为常的日本社会又是否要顺应时代,接受天皇制的改革呢?

  • 美国社交媒体怎么议论王宝强离婚
  • 在动车上吸烟就该“拉黑”重罚
  • 为什么哈尔滨的孔庙没有大门呢(组图)
  • 如何看待唐代科举与文学的关系
  • 今年最好的动画电影绝对是这部(图)
  • 卢悦:亲密关系中男人为什么总是沉默
  • 燕京北大名师住宅荟萃的燕东园
  • 新浪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