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屏边县“9·21”校园欺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新闻媒体、广大网友:
屏边县“9·21”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云南省教育厅、红河州委州政府领导多次批示指示,督促调查处理工作。红河州教育、公安等部门主动介入督促指导,屏边县委政府成立的工作组及时开展工作。县委政府、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及时到家里看望了受害学生,安排人员带受害学生到州级医院作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学生身体状况正常。工作组对涉事学生开展了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安抚,县委政府启动了问责追究程序。
经屏边警方调查,查明: 2016年9月21日11时50分左右,屏边县第一中学民族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姬某某以黄某甲用眼睛瞟黄某乙一眼为由,纠集黄某乙熊某等7人将黄某甲叫到学校公厕二楼女厕所内,以打耳光、辱骂等方式进行欺凌,并录像上传QQ空间。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屏边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姬某某行政拘留二十日(合并执行,不送所执行行政拘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黄某乙行政拘留十三日(不送所执行行政拘留)。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汪某某(因其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黎某某、李某、熊某、周某行政拘留十一日(不送所执行行政拘留),责令其监护人分别严加管教。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县教育局已对县第一中学民族中学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进行问责,责成该校对参与打人者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要求县第一中学民族中学做好参与打人学生家长的工作,说服其分别陪同参与打人的学生前往受害学生家中道歉;责成县第一中学民族中学按《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分别对参与打人和拍摄视频的学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成县第一中学民族中学约谈参与打人者的监护人,要求其切实加强对监护对象的监护教育。针对该校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责令学校限期整改,下一步还将倒查责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内各学校自查自纠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加强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加强德育教育,堵塞管理漏洞,引导家长和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防范校园欺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打人学生及家长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打人学生家长表示将带孩子登门道歉,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我们对事件的发生深表痛心,将全面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鉴于受害人情绪仍不稳定,参与打人的学生也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我们也真诚地呼吁,希望广大媒体和网友给予孩子们更多的谅解和包容,不要再给孩子们更多的舆论压力,导致二次伤害的发生。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张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