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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15:37 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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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男子因举报信被判杀人 入狱20年后案件重启复查

undefined  “妈你先回,我没事,一会儿就回去了。” 赵克凤没想到的是,儿子徐浩被警察带走后就不明不白地进了监狱,成了杀人犯。

  1997年,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县(今襄阳市襄州区)发生一起命案,杀人犯张文华外逃。随后,张文华却给警方寄去两份举报信,揭发小学教师徐浩是其共犯,并称自己“良心吃不消”将自杀。

  1999年4月19日,襄樊市中级法院以两封举报信作为主要证据,认为徐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浩死缓。

  更离奇的是,2002年夏,一个名叫 “唐建敏”的抢劫犯被枪决。三年后,唐建敏真身露面。警方方知,被枪决的“唐建敏”其实是徐家为证清白一直在寻找的张文华。

  “北京时间”近日获悉,在徐家耗尽心血喊冤近20年后,徐浩案终于迎来转机。今年6月,该案被纳入湖北省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千案行动”的首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湖北省检察院启动对该案的复查程序。10月19日,有参与复查的人员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表示:徐浩故意杀人案,证据存在重大问题,需要启动重新审理程序。目前,他们已将复查意见提交湖北省检察院。

  杀人逃犯给警方寄举报信

  1997年7月30日晚10时,赵克凤终身难忘——22岁的小儿子徐浩在家中被警察带走。当时,徐浩刚打完篮球,正帮着母亲看管小店,几个警察走进来,说要带他去调查。赵克凤不放心,陪着徐浩到刑警队门口。

  儿子说跟妈说了句宽心的话,“一会儿回”,就进了刑警队。这“一会儿”,却让赵克凤等了近20年。

  徐浩被带走,缘于几天前襄阳县的一起命案。

  7月26日,襄阳县襄东加油站门口的花池内发现一具身长170厘米的长发无名男尸,经法医鉴定,死者为勒颈造成窒息死亡,头、面部均有损伤,项、背、腰部还有化学物品腐蚀形成的较大面积脱落。

  7月30日,青年马东、郑卫东、韩静、王静分别到张湾水陆派出所报案及认尸,并确认死者为23岁的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职员李峻。

  几个报案人均称:李峻系张文华所杀,张文华已逃走,其在逃走前,或逃走后从武汉打来电话来告知,他和迎旭小学音乐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并抛尸。

  张文华,时年24岁,原襄樊市樊城区人,工人家庭出身,初中文化,未婚,做纸品生意。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关系。徐浩则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张曾数次提出将其销售的纸品送到徐家开的学校小卖部代销,被徐浩谢绝。

  徐浩被抓后,襄樊市张湾水陆派出所又接连收到署名“张文华”的两封举报信。后经鉴定,举报信确系张文华所写。

  两封内容几乎一致的举报信称:7月24日晚,张文华、徐浩、李峻等三人在张家喝酒,张、徐二人用绳子、钉锤将李杀害,骑李峻的摩托车抛尸野外,血衣、刀子等扔在路边,并于次日早晨将摩托车存放在枣阳市的一家修理店。

  这两封写在空白信用社储蓄存款凭条上,张文华还画图标明了抛尸地及存放摩托车店铺位置、店主李峰的特征。

  对于自己的去处,张文华做了这样的交代:“我罪大恶极,几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

  举报信成了警方破案的重要线索。

  但这一线索,徐浩的辩护人董文高律师曾在当法庭上提出疑义,要求法院不应采纳,“张文华的行为逆反常理。按照杀人犯一般行为心理,或畏罪潜逃,或继续作恶,张文华却连写两封举报信,是检举,还是栽赃陷害?”“张文华说他害怕,却能在犯罪后找来好友马东、郑卫东,不厌其烦地把两人的杀人经过讲给他们听,连细节都不放过,难道不怕吓着他们,或被举报?”

  参与了此案审理的襄樊中院前法官方金龙2012年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承认,法院审委会内部曾有人认为举报信“有疑点”,他本人也认为“不符合法律案件逻辑,我办案子这么多年,在逃犯检举同伙的,少得很,一百个里连一两个都没有。”

  政法委协调出“死缓”判决

  李峰,举报信中提到的店主,成为此案的关键证人。

  他辨认出,案发次日清晨,推着摩托车出现在店里的正是徐浩与张文华。

  但他得出这一证言时,已是民警案发5个月后的第3次到访。

  警方在案发后数日第一次带徐浩到该店时,仅提取摩托车,未作指认;此后,民警带着张、徐两人的照片第二次到访,李峰仅认出张文华,并未指认出徐浩。

  “7月31日就带徐浩去了摩托车修理店,为什么不让李峰当面指认?时隔近半年后指认,又有多少可信度?”律师董文高觉得此事蹊跷,李峰的证言没有证明力。

  张文华的父亲张贤勤也是一位重要证人,7月30日晚,他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一个星期前左右”的晚上,徐浩、张文华、李峻与马东四人曾一起喝酒。

  徐浩在法庭上提出:喝酒到底是3人还是4人?为何公安始终将马东排除在嫌犯之外?

  被捕后的半个月里,徐浩总共作了三次招供,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称张文华因与李峻“玩女人”发生矛盾而萌生杀意,自己参与犯罪是因为“与张文华关系好”,并能够分点卖摩托车的钱。

  在一年后1998年12月9日的庭审,徐浩却当庭翻供。他称当晚与一名叫李艳红的女子在一起,被捕后他遭到刑讯逼供,之前的供词都是“刑警队自己写好的,不签不行”。但襄阳市刑警队中队长闫兴邦出庭时,否认了刑讯逼供的说法。

  董文高律师对“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回忆,第一次见徐浩,徐浩便说是被逼无奈,但那时是其招供一年以后,已找不到被逼供的证据。

  由于公诉方出示的物证主要与死者有关,而与疑凶无关,比如:李峻的摩托车;从张家木椅提取的遗留血迹经鉴定为B型血,与死者李峻同血型。

  此外,举报信及徐浩“供述”中提到的凶器,如绳子、钉锤、尖刀,以及擦拭血迹的衬衣、拖把,警方一件都没找到。包括作案现场、作案时间、作案人员等基本信息都无法查清。举报“同伙”的张文华更因潜逃,无法当庭对质。

  两次开庭之后,检方向法院提出撤诉。

  1999年3月19日,襄樊市中级法院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撤诉。

  出人意料的是,仅一个月之后,检方在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重新起诉。

  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然而,1999年4月,法院还是第三次开庭,判决徐浩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徐浩有罪是襄阳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坐下来进行协调的结果。”据襄阳市一位政法干部2012年接受采访时透露:“襄樊中院本来不同意判,认为证据严重不足,要判只能判无罪。”

  而据时任法官方金龙称,“我们一直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所以当时就想,还是留点余地,搞个死缓算了。”他至今依然认为,最终的死缓判决“还是搞得不错的”。

  这种做法被称作“疑罪从轻”。方金龙1979年由襄樊军分区转业进入法院,1997年前后,整个襄樊市中院约有三分之一的法官是复转军人,“我们转业以后,什么都不懂,都要慢慢学。”

  上诉未果后精神失常

  案件宣判后,徐浩坚决不认罪。

  他在上诉状里说,“我相信,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律是健全公正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不会偏听、偏信。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明察。”

  1999年6月25日,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徐浩此后被投入湖北省襄樊监狱服刑,2004年10月转到汉阳监狱。

  辩解“未杀人”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徐浩的精神受到重创。

  徐浩被转到汉阳监狱时,精神已经明显异常。管教民警发现,徐浩不与任何人交流,经常写东西,但又不让外人看,衣服四五个月都不洗,监狱不得不派专人看管他。

  跟徐浩同监室的犯人称,徐浩最开始是话少,反应迟钝,后来长达一年都不说一句话,还不时自己发笑;不洗脸漱口,夏天也不洗澡,床上发臭;他不和人接触,别人问话就反感。

  2005年12月,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对徐浩进行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确定其处于“亚木僵”状态,受疾病的影响,丧失了实质性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服刑能力”。

  儿子在牢里,父母也如同被牢笼束缚。徐浩的父亲——二十中教师徐新玉和母亲赵克凤到处写信申诉,希望能救子脱狱。

  “张文华举报,摩托车行到清河桥,车胎破裂,到张湾后弃尸。破了胎的摩托车乘坐三人,能继续前行十余华里吗?弃尸后两人又骑破了胎的摩托车到枣阳,真能再前行60公里吗?”徐新玉在1999年6月的一份申诉信中写道。

  徐新玉夫妇想不通:为什么凭两封举报信,就定了儿子的杀人罪?

  于是,两人为了儿子成了“专业上访户”,多次前往北京、武汉等地要求重审此案。

  2002年春节前,徐新玉因想到儿子在狱中无法团圆,心情激动,突发脑溢血,过两年含恨而去,享年65岁。

  老伴走后,赵克凤擦掉眼泪,继续踏上上访的路。“徐浩一天回不了家,我是停不下脚步的。”

  2011年5月,赵克凤因进京上访,被送到襄阳市一家精神病院——平安医院。20多天后,才被从河南省赶来的弟弟接出医院。赵克凤书在控诉材料里写到,她在里面被注射了不明药物,多颗牙齿也被一女护士挥拳打掉。

  2004年,湖北省政法委也曾向襄樊市政法委发函,认为该案“确实存在证据不足……可谓错误百出”,要求该委督促襄樊中院重新调查。然而,各级法院均以“证据充分”及徐浩曾作多次有罪供述为由,驳回再审申诉。

  基于儿子严重的精神疾患等,赵克凤曾数次向监狱提出来进行保外就医,但均未获得准许。

  举报者已被枪决

  就在徐浩一家遭受磨难的时候,一个名叫“唐建敏”的男子在不远的宜昌市作恶。

  2001年8月7日,“唐建敏”在抢劫一女子后,还多次联络事主,试图敲诈勒索。最终,被宜昌市西陵区公安分局警员擒获。

  2002年3月5日,宜昌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唐建敏”极刑,并于2002年6月6日执行死刑。

  三年后,唐建敏“死而复生”现身宜昌,给办案机关带来了不小的震动。

  根据唐建敏提供的“可能是其表弟张文华在使用其姓名”的线索,办案机关最终确认:被执行枪决的是在逃杀人犯张文华。

  2000年前后,张文华在宜昌多次实施持刀抢劫并致人重伤。2001年6月,他拿着自己的照片,以唐建敏之名办理了身份证,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据为张文华提供法律服务的卢邦加律师透露,直到死,张文华也未透露过自己的真实身份,也没有留下遗言。

  据襄阳市政法系统知情人士称,宜昌中院在执行死刑前后,曾向河南省淅川县的唐建敏家发出死刑文书及领尸通知,但真唐建敏收到后并不以为然。直到发现户籍注销后打工很不方便,才去法院要求恢复户籍。

  “襄樊市政法机关因为协助调查,并没有把这个重大的信息告诉徐浩及其家人。直到2008年,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快要退休时,才告诉了徐母。”知情人士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

  得知自己寻找多年的张文华死了,赵克凤心情低落到了谷底。案子在襄樊中院没判决之前,她曾去政法机关的办公场所地上打滚,哭喊着要求严惩凶手。有检察官给她说:“这案子谁也判不了徐浩,谁也放不了徐浩。因为凶手没有落网。”

  “本来还指望有一天徐浩跟他对质呢,现在没希望了。”

  赵克凤回忆,这一年,同情赵克凤遭遇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朱显有对其实施法律援助,帮她去湖北宜昌调取了“唐建敏”抢劫案的案卷资料,并找卢邦加律师了解了“唐建敏”的情况。

  2009年4月11日,赵克凤拿着朱显有调取的湖北高院给唐建敏执行死刑命令,去到唐建敏的老家,村支书李明占给出具了唐建敏还活着的证明。随后,赵克凤又找到湖北省检察院询问,该院确认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实为冒唐建敏之名的杀人犯张文华。

  “真凶举报在逃,无辜替罪坐牢;真凶落网已毙,无辜仍押牢内”。赵克凤希望终结儿子的牢狱生涯。

  2011年9月,徐浩的遭遇引起媒体普遍关注,法律界人士纷纷呼吁重审此案,但始终未有变化。

  不肯认罪致减刑缓慢

  在媒体关注此事之前,也有官员想过要帮帮徐浩。

  “我说我儿子冤枉,余书记说:‘你儿子不冤,我也不会去汉阳监狱了!’” 赵克凤对“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称,在2005年或者2006年夏天,一个周六的晚8点多,襄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余新民专门接见过她。

  政法系统内部一知情人士表示,余新民调阅全部案卷后,确认徐浩案是一起错案,随后亲自带着四五人驱车300余公里,赶往关押徐浩的汉阳监狱。但交流进行了两三个小时,徐浩什么也没说,不作任何表态。“余新民是打算想办法让徐浩回家的。虽然他不能左右判决,但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只要徐浩表示认罪,出去不闹事,就能将其转为保外就医。”

  这位消息人士猜测,可能出于对徐浩“现在一言不发,出狱后则面对摄像机镜头大声喊冤”的“不确定判断”,余新民认为风险太大,放弃了原有想法。但余仍希望想想其他办法,“他把徐浩转回襄樊服刑,这样离家近,亲人可以来多看望。他还让监狱干部在生活上多照顾徐浩,说他可能是无罪的。”

  2007年5月,徐浩得以转回襄樊监狱。

  同年,襄樊市政法委等在襄阳二十中就徐浩案开会。据一位参加了该会的干部回忆,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在会上宣称,由于徐浩不认罪,保外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只要)现在承认杀人,(我们)现在就放人。”

  不认罪,减刑就特别慢。2003年5月28日,在死缓考验期超过两年多以后,湖北高院才裁定对徐浩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湖北高院裁定将徐浩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

  赵克凤伤心的对“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提到儿子说的话,“会见时儿子总说,‘妈,他们冤枉我,说我杀了人。我要承认了,我还是个人吗?’”

  赵克凤透露,“上访稳控单位也承诺,只要徐浩写下认罪书,就有办法马上放他出来。”

  已被折腾得精疲力尽的赵克凤信以为真,并说服儿子:“先委屈一下,出监狱来,否则再坐10几年,一辈子就毁了。”

  2013年,徐浩在赵克凤拟就的认罪书上签了名字。

  “谁知道他们说我儿子态度好,能认罪伏法,有悔改表现,拿去襄阳中院换了一张减刑七个月的裁定,根本没有马上放人。”赵克凤说,她又被骗了。

  赵克凤继续向最高检察院和湖北省政法委写信和上访。

  2016年9月28日,终于盼来了希望。最高检察院回复赵克凤称,徐浩案已在6月交到湖北省检察院重新审查,正在办理。

  此外,今年6月,徐浩案被纳入了湖北省“化解千案行动”第一位,湖北省政法委委托了第三方的四位律师对此案进行分析评议,要求四位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政法委依据这些法律意见,再作安排。

  负责评议徐浩案的是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亦农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循律师、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克举等4位律师。

  10月19日,李循律师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根据湖北省政法委的安排,他们4位律师调取了徐浩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我们4名律师一致的意见是此案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自称作案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更是无法查清。”

  “杀人案件,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没有折中的办法。”李循律师非常坚定地说。

  四位律师对徐浩案的意见现已交到湖北省检察院。而湖北省检察院将采用四律师意见,上交最高检,由最高检直接通知赵克凤复查结果。

  “我们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尽快解决。”另一个参与徐浩案复查的律师说。

责任编辑: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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