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79岁烟花非遗传承人二审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称网上公开裁定书“不是最终结果”
6月28日,新京报报道《79岁非遗传承人制造“古火”烟花获刑风波》,河北省赵县的79岁省级非遗传承人杨风申因制作民俗表演烟花,被判刑四年六个月。此事引起广泛争议,报道称当事人和律师正在等待二审结果。
报道刊出一天后,事件出现戏剧性变化。6月29日,该案辩护人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昱透露,该案二审裁定结果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当事人杨风申和辩护律师至今未收到裁定书和法院相关通知。
随后,新京报记者联系该案二审审判长张宁。他表示,二审裁定书虽已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但这并非最终判决结果,目前该案还在审理期间。
二审裁定书上网公开 当事人及律师不知情
29日下午17时许,杨风申小儿子说,他们刚从杨昱律师处得知,该案的二审结果半个月前就已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但其家人之前并不知晓,至今也没收到二审裁定书,感到很奇怪。
据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通过指引,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
裁定书(2017)冀01刑终557号》文件,标题为《杨风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二审刑事裁定书》。
据该裁定书显示,最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杨家庄村杨某3旧家居民区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上诉人杨风申上诉称不是人员集中区域,不属情节严重,一审量刑过重的观点,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故不予采纳;所提交的其近期患病的病历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
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我们感到非常震惊,至今这个二审裁定结果我们还没有告知父亲,怕老人的身体受不了。”杨风申小儿子表示,经他们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继续向河北省高院上诉。
二审法官:该案仍处于审理期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该裁定书显示,裁定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网上发布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
律师杨昱也表示“很突然”。杨昱称,有朋友在看到杨风申事件的报道后,在网上查询该案件,无意间搜索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有此案的二审裁定,他在朋友的提醒下,才得知二审已裁定且公布。
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该案的二审审判长张宁法官。张宁承认,二审裁定书确已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
杨昱称,二审日期是5月11日,按照正常程序,二审裁定结果出来后,应该是法院先把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然后法院再上传到文书网上。而目前,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根本没有收到法院要求去领裁定书的通知,也没有收到法院邮寄裁定书的特快专递。
杨昱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更何况法院现在上传到网上已有半个月之久?”
“当时确实是这么考虑判决结果的,所有才有那个裁定书发布出来。”张宁强调,之后他们对此案更慎重一些,对于如何判决他们还要重新考虑和斟酌,因此,他们才没有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张宁再次确认,目前该案还处于审理期间。
而杨昱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也就是说,按照规定程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杨昱称,该二审裁定书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实刑期四年零六个月,按理说,如果裁定书生效,法院就要执行此刑罚,将杨风申老人移交到监狱了,但老人一直都在家里,没有收到任何的二审裁定结果。
对此,张宁称,“现已公布的裁定书还不是最终结果,我只能这么跟你解释一下,裁定书发是发上去了,但有可能有改动,也可能没改动。”
张宁表示,最终判决结果大概会在10天以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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