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法容忍“锡王”养情妇 妻子追到监狱闹离婚
记者 柏立诚 实习生 苏月凤
云南网讯 两年前,云南“锡王”雷毅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之后,他的结发妻杨女士不能容忍雷毅包养情妇的行为,追到监狱闹离婚,并分割财产。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离婚,财产不处理。
结婚之后
雷毅与妻子聚少离多
1987年,雷毅和妻子杨女士结婚,两年后女儿出生。之后,雷毅到昆明、玉溪、个旧多地任职工作,越爬越高。雷毅开始在异地工作后,夫妻两个聚少离多。2005年,雷毅与杨女士开始正式分居,也曾多次协商过离婚的事,但都因为顾及到年幼的孩子,怕对孩子造成伤害而没有办离婚手续。但雷毅并没有闲着,他开始一步步腐化堕落,大量受贿和包养情妇。
要求离婚
雷毅包养情妇妻子忍无可忍
两起行贿案中,都是与雷毅索贿给情妇花销有关:雷毅直接开口跟一个地产商要到钱后,将120万元拿给情妇李某某做建材生意;雷毅向个旧一个老板索贿60万元后,交给了另一个情妇邓某。而作为正室的杨女士一直都恪守本分,并不像有些官太太那样给丈夫惹事。
2013年10月,东窗事发,雷毅的一些内幕被媒体报道出来之后,杨女士忍无可忍,下决心要离婚。但杨女士也算是个有情有义之人,她考虑到雷毅才判了重刑,那个时候提出离婚不太合适。所以,直到去年初,她才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有两项,一是离婚,二是用雷毅的个人财产赔偿她的损失。
据调查,雷毅和杨女士在昆明、成都等地拥有多处房产。杨女士要求,除夫妻共同债务80万元后,雷毅剩下的个人财产都应归她所有,作为对她的补偿费。五华法院北门法庭受理此案后,直接到雷毅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雷毅很爽快地答应离婚,并表示愿意用个人财产赔偿杨女士。
一审判决
雷毅的财产不宜归妻子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婚姻的重要基础,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提出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雷毅和杨女士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影响了夫妻感情,且雷毅在云锡任职期间,生活作风腐化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刑罚,给家人造成巨大伤害。杨女士起诉离婚,雷毅也同意离婚,足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支持杨女士的离婚请求。
对于杨女士要求雷毅对其进行赔偿的主张,法庭认为,杨女士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受到的损失,所以没有支持她要求将雷毅的个人财产归她所有的主张。因为双方主张分割的共同财产还有案外人共有,所以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另外,雷毅受贿2500多万元赃款并没有完全追回,法院对他们目前的财产不予处理。
据此,五华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准许杨女士和雷毅离婚;驳回杨女士第二项诉求。
责任编辑:马骁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