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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2日15:09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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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女司机凌晨撞车后被满地血迹吓坏,实是被撞摩托车所携猪血

事故现场事故现场

  来自渝北区交巡警支队的消息:8月9日凌晨,一名女司机哭喊着报警,称自己撞了人,到处都是血。民警调查发现,伤者并没有明显皮外伤。这到底是什么回事?

  女司机驾车撞到摩托 到处是血

  8月9日凌晨3时40分许,渝北区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接到驾驶员报警,她称自己撞到一辆摩托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120医护人员已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一辆红色的小轿车斜横在道路中间,车辆的右后门被撞凹陷,车轮毂盖也被撞掉。旁边停有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后视镜被撞掉了,摩托车的座椅、铁架子上到处是斑斑血迹,地上也有一大摊血迹。

  民警刚到现场后也被吓了一跳,摩托车、地上都处有血,估计驾驶员受伤非常严重,一旁的肇事车驾驶员是位女士,名叫王某,吓得直哭,不知所措。

  民警随即询问了王某事情经过。王某称,她深夜出来是准备去空港广场某饭店接喝醉酒的丈夫回家的。由于对道路不熟悉,跟着导航走错了路,只好找个地方掉头。发现临港大道可以掉头后,着急接丈夫回家的她没有注意观察对向车道车辆,刚刚掉头,就和中间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了。

  王某立即下车查看,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摔倒在地,摩托车压在其身上,摩托车驾驶员低声呻吟,捂痛苦不已。王某吓坏了,想帮忙将压在其身上的摩托车挪开。可事发凌晨,路上几乎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王某使尽吃奶的力气,才把摩托车从驾驶员身上搬开。

  搬挪摩托车时,王某借着昏暗的路灯,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摩托车上到处是血;在帮忙搬移摩托车时,她自己的手上和衣服上也沾满了血迹,王某顿时吓坏了,哭着拨打了报警电话,通知警察快快前来帮忙处置。

  伤者带一桶猪血回家 血洒一地

  由于事故发生地点路灯昏暗,民警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强光手电进行查看。发现地上的一摊摊血迹比较黏稠,跟人血不太一样;随后,民警发现摩托车上的血迹颜色较深,有些已经发黑,不像是人身上流下的血迹;最后,民警发现摩托车的右侧路边摔着一个蓝色塑料桶,桶内还存留了一些黏稠物,仔细一看,发现是猪血。

  据此,民警判断:地上和车上的血,应该不是摩托车驾驶员身体流出的鲜血,而是从蓝色塑料桶内倒溢出来的猪血。

  民警很快去医院走访调查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的伤情,得知其伤情的确很严重,拍片显示,其肩膀和锁骨多处骨折,身体表皮却没有明显外伤。

  原来,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是个杀猪匠,当天到渝北区石船镇农村去杀猪,一直忙碌到第二天凌晨才回家。临走时,老板给他带了一些新鲜猪血回家吃,陈某便装在一只塑料桶内,放在摩托车上。

  由于夜间路上车辆较少,本来应该驾驶摩托车走最右侧车道的陈某,不知不觉走到了中间车道,结果在临港大道一路口时,被突然掉头过来的王某的小车撞飞了。桶内猪血随着摩托车摔飞泼洒在陈某身上、车上和道路上,致使王某误以为这些鲜血全是陈某身上流出的血。

  小车驾驶员王某驾车转弯掉头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导致事故,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7成事故造成的万余元的车损费和治疗费。

  民警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因不按车道行驶,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3成经济责任。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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