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传女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判死刑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中国传媒大学女大学生被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10月31日,北京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部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京报此前曾报道,2015年8月9日,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露离开宿舍,她告诉室友去帮本科同级音响导演专业的同学李斯达拍戏,戏份不重,不会通宵。但这之后,她与李斯达两人双双失联。
2015年8月11日,李斯达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北京警方证实,中国传媒大学失联女生周云露被同校男生李斯达强奸未遂杀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该案于2016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斯达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此外,李斯达赔偿周云露近亲属各项损失5万余元。
当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某某(女,殁年22岁)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周某某诱骗至李斯达位于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被害人周某某刺伤。在周某某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对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宣判后,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细节显示,该案一审宣判时李斯达的父亲和辩护人没有出庭,宣判期间李斯达一直面无表情。
记者注意到,李斯达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则认为李斯达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愿意积极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李斯达主观恶性并非罪大恶极,人身危险性并非极大,建议改判死缓。
二审法院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
今年5月25日,该案二审在北京高院开庭审理,因为案件涉及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
10月31日,北京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记者获得的北京市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对于李斯达辩护人提出的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北京高院认为,李斯达到案前已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对其已有明显的针对性,并根据李斯达的行踪,在内蒙古饭店客房将其抓获,李斯达不具有自动投案的意思表示和客观行为,不认定为自首。
此外,“特别是在周某某死亡之前对外求救期间,李斯达谎报地址,阻止他人对周某某施救,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且不能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其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高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李斯达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及所判决的赔偿项目、赔偿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对话
被害人父亲
接到求情电话,“我说无能为力”
中国传媒大学女大学生被害案暂告一段落。昨天,记者联系了被害人周云露的父亲。10月31日,周父从江苏老家赶到北京旁听了二审宣判,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二审结果满意,并且不能接受凶手李斯达家属的道歉。
“案子已经两年多了,一直在等待宣判”
新京报:案件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你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周父:嗯,满意。
新京报:你是什么时候接到法院通知的?
周父:28日左右收到法院通知说要宣判了,当时书记员给我打了电话。我30日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到北京,31日下午1点多的高铁回了老家。
新京报:接到通知的时候对结果有没有期待?
周父:肯定有期待,中间我跟高院有联系,也一直在等着宣判,因为案子也已经两年多了。
新京报:能回忆一下宣判现场的情况吗?
周父:被告人(李斯达)父母和律师都没到场,李斯达现场就是面无表情、一言不发,站在那里等宣判完了就押回去了,没什么动作。
新京报:整个过程中李斯达有没有表态?
周父:没有任何表态,表情比较呆板。
新京报:一审的时候,李斯达在庭上也全程面无表情,你当时说难以接受。这次面对他的状态呢?
周父:我也麻木了。跟这种恶魔没办法生气,只能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他了。
“接受不了道歉,我女儿走得这么惨”
新京报:从案件一审宣判到现在,跟李斯达家属有过接触吗?
周父:他父亲给我打过电话,大概是二审宣判前一个多星期。我接了,没说几句话就挂了。他说看在父母的面子上能不能饶他一死,我说无能为力,我就挂断了。从一审宣判到现在,联系过两三次吧,(电话)我有的接了有的没接。
新京报:电话中跟你表示过歉意吗?
周父:有过。
新京报:你接受他们的道歉吗?
周父:那肯定接受不了,没有为什么。我女儿不是白死的,她走得这么惨。
新京报:二审的时候请律师了吗?
周父:一审请过律师,后来二审没有请律师,也不需要,案件的经过很明确,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好好生活吧,把这个事情放下”
新京报:案件发生已经有两年多,你是怎么过来的?
周父:熬、等待,期待这次宣判,早一点把这个事情了结了,早一点回归生活,给死者一个交代。这段时间精神状况稍微好一点,也让自己慢慢走出来,人活着还是要生活的。
新京报:云露母亲那边的状况还好吗?
周父:也差不多吧,也是每天都会想起,因为女儿很优秀,已经开始工作了,她将来也是个人才。我们从她12岁升初二那年送她到北京上学,她一直自己学习,她对自己要求比较高的。当时她就自己一个人,后来高中考了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大学考了中国传媒大学,又上了研究生。
新京报:求学的过程中你们会经常来北京看她吗?
周父:我们比较忙,我出差的时候会去看看她,她也很少回家,一般都在学校学习,除非过年、暑假在家呆一个星期左右。她在家里也从来不出门,拿着电脑、书学习。她跟同学的关系都比较好,我们也非常放心。
新京报:二审已经宣判了,今后有什么打算吗?
周父:好好生活吧,把这个事情放下,能怎么办呢?只能去面对。
■ 案情回顾
● 2015年8月9日
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露离开宿舍,称去帮本科同级音响导演专业的同学李斯达拍戏。但这之后,她与李斯达两人双双失联。
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将周某某诱骗至位于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被害人周某某杀害。
● 2015年8月11日
李斯达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 2016年12月30日
案件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 2017年10月31日
北京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部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