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身份信息借给同学贷款7000元 三个月变35万
为偿还同学贷款 大学生陷高利贷陷阱 不堪恐吓欲自杀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22岁的小朱是淮南市一所高校的大三学生。11月4日,割腕自杀的他虽被父母从生死线上拉回来,但高利贷债权人讨债的恐吓与威胁,却让一家三口惶恐不安。这些得从小朱为同学偿还1.7万元贷款说起。为还贷,小朱拆东墙补西墙,短短三个月就背上35万余元债务。 11月29日,小朱家人更是收到合肥一家个人贷款平台催债人的威胁信息。目前,淮南警方已介入调查。
儿子自杀父母才知巨额欠款
朱先生和妻子徐女士是淮南的普通上班族。 11月4日上午,朱先生接到一个网贷平台的电话称,自己欠了3000多元钱,不按规定日期还就要收取利息了。对此说法,朱先生徐女士都感茫然。于是,他俩打算中午问问儿子小朱。不料,二人推开儿子的房门后惊呆了,“儿子左手手腕上流了好多血,人已经昏迷了。”朱先生赶紧拨打了120,一番抢救后,小朱转危为安。
徐女士说,儿子养伤期间,做梦都在喊“要还钱”。而且,她和丈夫从儿子房间里找到一沓欠债单据,“单据中,儿子拖欠了20多家网贷平台的贷款,共计13万多元,剩余都是欠下的个人高利贷借款,本息加一起有22万多万元。”
面对儿子35万元的巨额债务,朱先生和徐女士惊呆了。朱先生不解地说,他不知道还是学生的儿子做了什么,会欠下这么多钱。
身份信息被同学借用贷款
昨日,小朱表示,这还要从他为同学偿还1.7万元贷款说起。原来,去年6月,小朱的初中同学小张找到他,称女友过生日,想借用小朱的身份信息办校园贷,给女友买个手机,贷款也由小张自己偿还。小朱没多想就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很快就放了款,这部手机一共贷款4800元,分12个月偿还,本息加一起共计7000元。”
小朱说,还贷首月,小张的确还了款,其间又向他借1万元现金,说过阵子会偿还。于是小朱从某网贷平台借了1万元给小张。不料,此后小张不但将他拉黑,还不再偿还此前买手机的贷款。找不到小张,两笔以小朱名义贷得的款,只能由其偿还。
今年7月,小朱终于把1万元的贷款还完了,但剩余的7000元,他无力偿还。就在此时,他通过网贷平台,认识了一位王先生,对方自称在合肥做分期贷款。还说合肥有家网贷平台的利息很低,借7000元每月只需还几十元钱就行。不过,小朱到合肥和王先生见面后得知,此前说的网贷平台在做网络维护。“王先生答应个人借我7000元,不过写欠条时,他写了一张9000元的欠条,又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小朱说。
边借边还三个月欠债超35万
小朱签过字后才明白,“如果我能一周内还清,加上2000元保证金,只要还给王先生9000元即可。如果还不上,他就拿那张三万元的欠条来找我。”一周后,小朱没能还款,但王先生却没让他立刻还三万元,而是与他立下“逾期后每日偿还200元利息”的约定,并让小朱先偿还一部分本金。“见我为难,王先生把我介绍给合肥中环城的贷款人朱某某,说那边个人借款的利息低。”8月上旬,小朱与朱某某签了一张1.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的只有1万元,剩余5000元是保证金。小朱还完此前因小张欠的钱后,才发现欠朱某某的款又要逾期了。“钱还不上,朱某某就用高利贷那一套给我立规矩,月利息达到了五毛,逾期本金翻倍,1.5万元变3万元。”签下字后,小朱发现每天光要还给朱某某的利息就要两百多元,还不算王先生的利息。
之后,小朱拆东墙补西墙,从奢分期、借贷宝、任我花等20多家网贷平台上贷款还钱,还在朱、王两人的要求下,先后与郑某、陈某某、汪某某等多人签下了个人借款合同。小朱签订的借款合同显示,这些合同规定的月息至少五毛,逾期本金翻倍,是典型的高利贷借款模式。仅三个月,小朱在合肥、滁州、淮南等地所欠的网贷和高利贷本息金额超过35万元。
不堪恐吓大学生选择自杀
徐女士发现,为了还债,儿子小朱在他们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们的信息办理网络贷款。事发前,她和丈夫在花呗、借呗等平台的欠款也有近万元。
11月29日,朱先生来合肥到一家个人贷款平台还债。朱先生说,几经求情,该债权人终于决定只收回本金,并答应不再让催债人员去他家威胁、恐吓。
对此,该贷款平台的一名男子坦诚地说借给小朱的就是高利贷,“当时是跟他(小朱)签了两个条子,是因为钱借出去后,还得上是一说,还不上又是另一说。”该男子说,曾在借款合同上规定月息达五毛,还不上钱就会找催债公司的人上门要钱。
此外,小朱提供的淮南、滁州等地的催债人员发来的信息中,也充满了威胁、恐吓和诅咒的字眼,其父亲朱先生的手机还收到了多段欠债人遭催债人拖街群殴的视频。
朱先生说,如今,多地讨债人员几乎每天都会到他家催债,让一家人深感害怕和紧张。小朱说,他决意自杀是因无力承担巨额贷款,又收到恶意的催款短信和视频,重重压力之下才如此选择。日前,朱先生已就此事向淮南市田家庵公安分局报案。昨日,当地警方表示,已收到报案材料,并介入调查此事。
说法
若证明因追债被迫自杀警方应刑事立案
小朱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小朱的割腕自杀行为,贷款的出借人是否要承担相应后果?对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承龙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月息不得超过两分,一旦超过,就得不到法院的保护和支持。孙承龙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不排除在实际的借款过程中,可能双方约定的利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或实际出借的金额与借条里面载明的数字金额不相符。需要提醒的是,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对于小朱所说,自己是收到催款短信和视频才被迫自杀的,孙承龙认为,目前的事件定性为民事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事件的发生是否是由于债权人的非法催债行为导致的,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债权人在催债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逼迫或最终导致当事人自杀自残的情况,公安机关掌握证据后应刑事立案。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