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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9月14日电: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王海诉法官李春海侵害名誉权案(本报3月25日、3月30日曾 作过报道)一审败诉后不服,昨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收到该市中级法院转寄来的王海以特快专递寄出的上诉状。 在上诉状中,王海认为:李春海断定他“知假买假”,而作为普通公民是没有能力和义务去鉴定商品的真伪的,因此 ,不可能做到法律意义上的“知假”,李春海给他冠以“假冒消费者”的帽子,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同时,王海还认为 一审适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问的解答精神下判决 明显不当,而应以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进行判决。 此次王海显然是有备而来,据悉,王海更换了一审时所请的代理人,而改请了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君为二审代 理律师。他要求撤销建邺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李春海在《服务导报》上刊发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判令李春海赔偿其 精神损失1001元人民币,判令李春海支付其因打两审官司所支出的差旅费、案件受理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记者崔洁报道 相关报道: “菌必治”一案王海一审败诉 相关报道: 王海南京又败诉 相关报道: 王海知假买假 昨日京城受创 相关报道: 打假英雄王海开始主持央视经济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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